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
附件A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
许可项目
级别划分的范围
产品
类别
级别
长输管道安装
GA
GA1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或者液体介质,设计压力大于8MPa的长输管道;
(2)输送距离大于或者等于200km且公称直径大于等于700mm的长输管道
GA1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大于4.0MPa 、小于8MPa的长输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6.4MPa、但小于8MPa的长输管道;
(3)输送距离小于200km且公称直径小于700mm的长输管道
GA2
GA1级以外的长输管道
公用管道安装
GB
GB1
公用燃气管道
GB2
(1)设计压力大于2.5MPa的公用燃气管道
(2)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的公用热力管道
工业管道安装
GC
GC1
(1)输送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 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苯除外)、高度危害气体介质(包含苯)和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液体介质的管道;
(2)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 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的管道;
(3)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0MPa,或者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的管道
续表
许可项目
级别划分的范围
产品
类别
级别
工业管道安装
GC
GC2
GC3级管道外,介质毒性危害程度、火灾危害(可燃性)、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低于GC1级的管道:
(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小于4.0MPa的管道;
(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小于4.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400℃的管道;
(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小于10.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小于10.0MPa,且设计温度小于400℃的管道
GC3
输送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且设计温度大于-20℃但小于或者等于186℃的管道
长输管道定向穿越
大型定向穿越
穿越管道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700mm,或者穿越长度大于或者等于1000m
中型定向穿越
(1)穿越管道公称直径大于300mm,但小于700mm,且穿越长度小于1000m
(2)穿越管道公称直径小于或者等于300mm,且穿越长度大于等于500m,但小于1000m
小型定向穿越
穿越管道公称直径小于或者等于300mm,且穿越长度小于500m
管道封堵、抢修
高压封堵、抢修
(1)输送油、气和可燃、易爆、有毒化工介质,管道设计压力大于等于2.5MPa且管道公称直径大于等于300mm
(2)管道设计压力大于等于2.5MPa,且介质温度大于等于300
中、低压封堵、抢修
(1)输送油、气和可燃、易爆、有毒化工介质,管道设计压力小于2.5MPa且管道公称直径小于300mm
(2)管道设计压力小于2.5MPa且介质温度小于300
注:(1)安装单位申请的许可项目中同时含有“GA”、“GC1 和其他类别的许可项目时,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审批;
(2)许可项目中GA1甲级许可可以覆盖GA1乙、GA2级,GA1乙级许可可以覆盖GA2 GC1级许可可以覆盖相应项目的GC2GC3级许可,GC2级许可可以覆盖GC3级许可,长输管道定向穿越和管道封堵、抢修的许可级别中,高一级的许可项目可以覆盖低一级的许可项目;
(3)GC1级中进行空分装置专项压力管道安装的单位按GC21)的许可条件
(4)输送距离,是指产地、储存地、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长度。
附件B
许可标志及其使用
B1  级别划分许可标志样式
如下图所示:
TS
许可标志式样
B2  许可标志字体和尺寸
在所安装的压力管道上使用许可标志“TS”时,所采用的颜应有别于压力管道的颜,标志的尺寸可根据标注位置的具体情况而定,但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mm,一般为15mm20mm25mm等。
B3  许可标志的使用
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被允许使用许可标志的安装单位应在许可范围内所安装的压力管道工程中选择不少于一处的醒目的位置上,以清晰可辨并不易擦除的方式加贴(喷、刻、钢印等),且工整、清晰;
(2)许可标志后必须加注安装单位的许可证编号;
(3)加贴标志时,不得覆盖各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标志;
(4)不得在所安装的压力管道加贴可能会对许可标志含义或形式产生误导的其他标志,若加贴其他标志,必须保证许可标志的可见性和清晰性不会因此降低。
B4  其他要求
B4.1  安全技术规范有要求时,许可标志还应当附有参与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的编号,编号的方式、方法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确定。
B4.2  安装单位应当在质量保证手册中对本单位许可标志的样式和具体使用方法做出规定。
附件C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源条件要求
C1 通用条件
C1.1 专业人员
C1.1.1  管理人员
应当设立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从事本专业年限4年以上。
C1.1.2  技术人员
有与安装许可级别相适应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并有技术员以上(含技术员)职称。
C1.1.3  检测人员
(1)应当根据许可安装级别配备两名以上理化检验人员(专项条件允许外协的可不作考虑);
(2)应当根据安装许可级别配备必要的无损检测人员,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无损检测资格证(无损检测可以分包,分包时不需要配置相应的人员,但是必须配置符合要求的无损检测责任人员);
(3)应当按照安装工程检验和工序检验(如原材料检验、预制检验、现场机械加工检验、焊接坡口检验、工程结构检验、压力试验)等的需要,配备足够的检验人员。
安装单位应当从机构设置上保证检验人员不受本单位其他部门影响,独立完成工作。
C1.1.4  技术工人
(1)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焊接人员(包括非金属压力管道安装焊接),应当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人员的数量和持证项目应满足许可级别专项条件的要求。持证焊工必须与持证安装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才能从事压力管道的焊接工作。
(2)其他技术工人包括管工、起重工、机械操作工等,数量应能满足许可级别专项条件的要求。
C1.2  生产条件
C1.2.1  厂房场地
(1)具有与压力管道安装相适应的厂房、办公场地及仓库。鼓励安装单位建立预制厂房。
(2)具有与许可级别项目相适应的原材料保管条件,有专用场地或者专用材料库房,满足分区(待检、合格、不合格)分批摆放的要求。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元件保管也应划出专用场地、库房及货架等,并满足分区摆放原则。
(3)有专用的焊接材料库,有符合规定的去湿保温设备和烘干设备;有施工现场所需的焊接材料烘干设备、保温设备和适应安装需要的焊条保温桶。
(4)应当建立压力管道工程档案室,档案保管条件应满足国家对档案保管的各项规定。档案室的面积应当满足工程档案保管的需要。档案中的射线检测底片的保管应满足JB/T4730标准中对底片保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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