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在用工业管道级别划分方法和我公司工业管道统计界面划分原则
一、在用工业管道的范围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适用范围的在用工业管道及附属设施,但不包括下列管道:
(一)公称直径≤25mm的管道;
(二)有金属管道、铸铁管道和非金属管道;
(三)最高工作压力>42 MPa或<0.1MPa的管道;
(四)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五)直接受火焰加热的管道。
二、在用工业管道的级别划分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
1.输送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2.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
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10.0MPa的管道。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
1.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
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GC2级工业管道划分为GC3级:
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级别划分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四)同一介质按其特性(如闪点与爆炸下限)分列不同管道级别时,应以较高级为准;混合介质,以其中危害程度最大的介质为分级依据。
(五)非易燃介质、无毒或毒性为轻度危害介质的管道,如:水、空气、惰性气体等可不列入压力管道范畴
(六)常用有毒介质、可燃介质见附录A
三、管道统计界面划分
1.生产装置区域内工艺管道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按生产部各运行单元管辖的生产区域分单元统计。
2.工艺管线划分
2.1由油品储运进出生产装置的各类油品、燃料气、油气管线的第一道阀门以内(包括第一道阀门)由装置所在生产运行单元负责,第一道阀门以外的管线阀门由油品储运生产运行七单元负责管理。
2.2生产装置之间相连接的工艺介质、产品管线,按谁送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工管理,以进下游装置第一道阀为界,阀(含法兰)及阀前管线归送出装置所属生产运行单元。
2.3生产装置与苯乙烯生产区相连接的工艺介质、产品管线,按谁送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工管理,以进苯乙烯装置第一道阀为界,阀(含法兰)及阀前管线归送出装置所属生产运行单元。
2.4生产装置与汉地阳光生产区相连接的工艺介质、产品管线,按谁送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工管理,以我公司北围墙外1米为边界,边界以南管线归送出装置所属生产运行单元;火炬
管线归生产运行七单元。汉地阳光到成品油码头的装船线,以我公司成品油码头界区为边界,码头界区内归生产运行七单元管理。
2.5水、汽、风、氮气由物料供应单位负责到装置第一道阀门(包括第一道阀门)。
2.6各类酸、碱管线由供方负责到用方第一道阀门(包括第一道阀门)。
2.7出装置的污水线(包括所有排污下水管道,不包括含硫污水)以装置界区阀井为界,阀井(不包括该阀井)以外,由污水接收单位负责管理。
2.8 消防水线系统:
2.8.1全厂消防栓、消防炮由HSE部负责管理。
2.8.2全厂消防水线及消防泵站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
2.8.3全厂新鲜水干线与消防水线有连通的阀门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
2.8.4消防泡沫站随装置归口管理。
四、附录A 常用有毒介质、可燃介质
表A-1 常用有毒介质
级 别 | 介 质 名 称 |
极度危害 | 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无机化合物、氯乙烯、铬酸盐、重铬酸盐、黄磷、铍及其化合物、对硫磷、羰基镍、八氟异丁烯、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苯、氯甲醚 |
高度危害 | 、铅及其化合物、二硫化碳、氯、丙烯腈、四氯化碳、硫化氢、甲醛、苯胺、氟化氢、五氯酚及其钠盐、镉及其化合物、、氯丙烯、钒及其化合物、溴甲烷、硫酸二甲酯、金属镍、甲苯二氰酸脂、环氧氯丙烷、、敌敌畏、光气、氯丁二烯、一氧化碳、硝基苯 |
中度危害 | 二甲苯、三氯乙烯、二甲基甲酰胺、六氟丙烯、苯酚、氮氧化物、苯乙烯、甲醇、硝酸、硫酸、盐酸、甲苯 |
轻度危害 | 溶剂汽油、丙酮、氢氧化钠、四氟乙烯、氨 |
表A-2 常用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类 别 | 名 称 |
甲 | 乙炔、环氧乙烷、氢气、合成气、硫化氢、乙烯、氰化氢、丙烯、丁烯、丁二烯、顺丁烯、反丁烯、甲烷、乙烷、丙烷、丁烷、丙二烯、环丙烷、甲胺、环丁烷、甲醛、甲醚、氯甲烷、氯乙烷、异丁烷 |
乙 | 一氧化碳、氨、溴甲烷 |
表A-3 常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类 别 | 名 称 | |
甲 | A | 液化甲烷、液化天然气、液化顺式-2丁烯、液化乙烯、液化乙烷、液化反式-2丁烯、液化环丙烷、液化丙烯、液化丙烷、液化环丁烷、液化新戊烷、液化丁烯、液化丁烷、液化氯乙烯、液化环氧乙烷、液化丁二烯、液化异丁烷、液化石油气、液化氯甲烷、二甲胺 |
B | 异戊二烯、异戊烷、汽油、戊烷、二硫化碳、异乙烷、乙烷、石油醚、异庚烷、环乙烷、辛烷、异辛烷、苯、庚烷、石脑油、原油、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异丁醇、乙醚、乙醛、环氧丙烷、甲酸甲酯、乙胺、二乙胺、丙酮、丁醛、二氯甲烷、三乙胺、醋酸乙烯、甲乙酮、丙烯腈、醋酸乙酯、醋酸异丙酯、二氯乙烯、甲醇、异丙醇、乙醇、醋酸丙酯、丙醇、醋酸异丁酯、甲酸丁酯、吡啶、二氯乙烷、醋酸丁酯、醋酸异戊酯、甲酸戊酯、丙烯酸甲酯 | |
乙 | A | 丙苯、环氧氯丙烷、苯乙烯、喷气燃料、煤油、丁醇、氯苯、乙二胺、戊醇、环已酮、冰醋酸、异戊醇 |
B | -35号轻柴油、环戊烷、硅酸乙酯、氯乙醇、氯丙醇、二甲基甲酰胺、轻柴油* | |
丙 | A | 重柴油、苯胺、锭子油、酚、甲酚、糠醛、20号重油、苯甲醛、环乙醇、甲基丙烯酸、甲酸、乙二醇、丁醚、甲醛、糠醇、辛醇、乙醇胺、丙二醇、乙二醇、二甲基乙酰胺 |
B | 蜡油、100号重油、渣油、变压器油、润滑油、二乙二醇醚、三乙二醇醚、邻苯二甲酸二丁脂、甘油、联苯-联苯醚混合物 | |
*注:按照国家经贸委的要求,新的轻柴油标准已于2002年7月1日起实施,其十六烷值不小于45,因此,其火灾危险性由丙A类调整为乙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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