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厅关于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厅关于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反对奢侈浪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厅
【公布日期】2011.12.29
【字 号】
【施行日期】2011.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厅关于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反对奢侈浪费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处),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区直机关工委、纪工委,区教育工委、纪工委,区属国有企业党委、纪委,高等学校党委、纪委:
  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要求,过一个欢乐祥和、廉洁喜庆的节日,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1〕22号),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1〕43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党办〔2011〕73号)精神,现就“两节”期间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反对奢侈浪费,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四个严格遵守”、“八个不准”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十四次全会精神,结合传统节日特点,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引导督促党员干部自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倡导和弘扬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不准编造、散布、听信政治谣言和小道消息,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做有损党员领导干部形象的事情,不准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不准违规收取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不准参与赌博活动,不准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借机收敛钱财。
  二、坚持厉行节约,做到“五个严禁”“一个严格控制”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和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肃财经纪律,本着节俭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各项活动,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奢靡之风。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
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联欢会,坚决制止和取消增加基层和企业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
  三、高度关注民生,着力解决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众观点,把维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领导干部要在“两节”期间深入基层、深入众,尤其要深入到贫困地区和贫困众中去,倾听众呼声,关心众疾苦,帮助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救助、走访慰问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惠民政策,扎实做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好事。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保基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救助资金、抚恤补助资金、扶贫资金和受灾地区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款物及时拨付、发放到位;认真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他们及时足额拿到应得的报酬;加强对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
市场经营秩序;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深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劳动纠纷、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众利益的行为。
  四、严明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种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举办活动或以开展活动为由滥发钱物的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参与黄赌毒的问题,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截留、挪用各类救灾救济款物的行为,严肃查处发布虚假信息、囤积居奇、操纵价格、恶意涨价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案件。对元旦、春节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法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廉洁过节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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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两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廉洁过节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财政、审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活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节日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要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和安全保密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值班应急机制,遇有重要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及元旦、春节期间领导干部上交礼金、礼品情况,于2012年2月15日前,报自治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厅
201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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