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1.04.19
【字 号】成房办[2011]101号
【施行日期】2011.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成房办〔2011〕101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已经2011年3月28日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
设部令第8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及《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成房发〔201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售商品房的销售现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场所。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商品房销售现场。
  1.取得预售许可前是否预售或变相预售,是否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2.售楼广告和说明书是否载明预售许可证号;
  3.商品房销(预)售方案是否在现场予以公示,商品房销售方式、进程、价格和销售服务人员等实际情况是否与销(预)售方案申报情况相一致;
  4.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是否公示;
  5.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报送价格,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开销售;
  6.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将房价折扣、优惠等促销形式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7.在取得预售许可后是否在10日内一次性将全部可售房源公开对外销售,并标示其可售、定购、拟定合同、已售等状态;
  8.现场证件公示栏(台),文件(文本)公示栏(台),可售房源信息公示栏,信息查询处,对购房者的特别提示等“三栏一处一提示”是否按《成都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成房办〔2009〕130号)要求达标;
  9.2010年12月10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是否公示项目周边不小于100米范围内现行规划的主要信息等周边情况;
  10.现场公示信息与网上公示信息(公布成都透明房产网网址)是否一致;
  11.是否有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
  12.是否采取返本销售(变相返本销售)、售后包租(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住房;
  13.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成房发〔2011〕7号)中“二.(二)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内容;
  14.是否在销售现场准备《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提供给购房人填写;
  15.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是否按规定挂牌服务,是否遵守相应的执业规范;
  16、房地产广告发布是否涉嫌虚假违法和违背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
  17、开发企业是否存在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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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开发企业是否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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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是否有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行为;
  20、是否有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行为;
  21、是否有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
  22、是否存在开发企业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23、是否存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行为;
  24.其他法规政策的规定是否落实。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场所。
  1.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在房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证书,备案信息是否与经营现场信息一致;
  2.房地产经纪机构相关信息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到房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3.是否公示营业执照、备案证书,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业务流程,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交易资金监管方式,房源及价格信息,信用档案查询方式、及举报电话,相关合同示范文本,从业人员登记注册证书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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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是否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有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实名签署;
  6.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是否按规定书面告知委托人相关信息;
  7.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的,是否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8.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是否通过在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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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建立业务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业务情况;
  11.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是否按规定予以保存;
  12.是否存在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行为;
  13.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存在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行为;
  14.是否存在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
  15.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是否存在混合标价、捆绑标价的行为;
  16.是否存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但仍收取佣金的行为;
  17.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是否存在按照两宗或多宗业务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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