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物业管理行业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概要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行业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200761
根据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我市物业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行业管理力度,规范企业行为,提高我市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市房产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结合年检工作,联合对全市十三个区(县)物业管理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房产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组成的联合检查领导小组,由市房产局陆春林局长任组长,市物价局张瑞忠副局长、市工商局陆广陵副局长、市房产局郭宏定副局长为副组长。在市房产局设立专项检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房产局郭宏定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房产局房产与物业管理处处长蔡熹蔚、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潘文辉(负责具体组织领导)、
市房产监察大队大队长叶福良、市房产局信息中心副主任蒋海琴、市物业协会秘书长王利生、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处长陈仁斌、市工商局市场处处长陈元虎、各区房管局、物价局、工商局(分局)分管局长担任。
专项检查办公室以区县为单位设置13个检查组,同时设立一个综合保障组。分组情况如下:
1、第一组:玄武区
组长:市房产局房产与物业管理处滕政;副组长:玄武区房管局龚志勇;组员由区物价局、工商局(分局)、市物业协会理事单位人员组成,区房管局负责联络工作。
2、第二组:白下区
组长:市物业办张汛石;副组长:白下区房管局金波;组员由区物价局、工商局(分局)、市物业协会理事单位人员组成,区房管局负责联络工作。
3、第三组:秦淮区
组长:市物业办周烨;副组长:秦淮区房管局费松林;组员由区物价局、工商局(分局)、市物业协会理事单位人员组成,区房管局负责联络工作。
4、第四组:建邺区
组长:市物业办朱勇;副组长:建邺区房管局单健生;组员由区物价局、工商局(分局)、市物业协会理事单位人员组成,区房管局负责联络工作。
5、第五组:鼓楼区
组长:鼓楼区房管局陈士发;副组长:鼓楼区房管局周建新;组员由区物价局、工商局(分局)、市物业协会理事单位人员组成,区房管局负责联络工作。
6、第六组:下关区
组长:市物业办胡新芒;副组长:下关区房管局周伟宏;组员由区物价局、工商局(分局)、市物业协会理事单位人员组成,区房管局负责联络工作。
7、第七组:栖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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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市房产局房产与物业管理处胡俊成;副组长:栖霞区房管局徐智勇;组员由区物价局、工商局(分局)、市物业协会理事单位人员组成,区房管局负责联络工作。
猫步轻俏8、第八组:雨花台区
组长:雨花台区房管局顾春晖;副组长:雨花台区房管局庄毅;组员由区物价局、工商局(分局)、市物业协会理事单位人员组成,区房管局负责联络工作。
9、第九组:江宁区
组长:江宁区房管局贡清;副组长:江宁区房管局王兆龙;组员由区物价局、工商局(分局)组成,区房管局负责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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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第十组:浦口区
组长:浦口区房管局张和平;副组长:浦口区房管局徐江平;组员由区物价局、工商局(分局)组成,区房管局负责联络工作。
婚礼准备11、第十一组:六合区
组长:六合区房管局郑家贵;副组长:六合区房管局王勇;组员由区物价局、工商局(分局)组成,区房管局负责联络工作。
12、第十二组:溧水县
组长:溧水县建设局罗勇;副组长:溧水县物业办赵启保;组员由区物价局、工商局(分局)组成,区房管局负责联络工作。
13、第十三组:高淳县
组长:高淳县建设局孔祥虎;副组长:高淳县建设局许晨华;组员由区物价局、工商局(分局)组成,区房管局负责联络工作。
办公室设立综合保障组,由周烨负责,胡俊成、胡新芒、张汛石、熊梅竹参加,负责各组联络协调,接待社会投诉和反映,汇总面上情况,撰写专项检查简报、阶段性汇报总结等文字材料。
二、检查范围
全市13个区()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及所管理的物业项目。检查重点主要是企业管理的住宅项目。
三、工作步骤
本次检查分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专项检查阶段、企业整改问题阶段、汇总检查结果和处罚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满江红古诗521日至720日,各区房管局(县建设局)、物价局、工商局(分局)对本辖区内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托管的物业项目(重点是住宅项目)展开普查,指导辖区内的各物业管理企业,填报《南京市物业管理企业及托管项目基本情况表》,上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网站分别填报物业三级资质企业年检表,物业一、二级资质企业数据采集表,在宁外地企业备案表。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我检查和自我整改,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各区房管局(县建设局)开展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年检工作。各区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上报市专项检查办公室,安排第二阶段市、区联合检查范围。在此期间设立举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阶段721日至831日,专项检查办公室以区县为单位分成13个检查组,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安排检查计划,突出工作重点,针对第一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
第三阶段,91日至915日,各检查组督促企业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企业本身以及托管项目存在的各类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并在915日前将整改措施及效果报市专项检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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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916日至930日,市房产、物价、工商三个部门按照相关法规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进行执法,并在有关媒体公布。
四、检查内容和标准
检查工作查阅企业资料及现场管理效果两个部分进行。
各检查组首先到达企业办公场所,检查企业自身资质、人员资格等有关情况;同时对物业区域现场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
第一部分:检查物业管理企业
1、获得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检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通过年检,未办理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工商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依法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检查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是否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对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由行政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企业应及时到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资质证书,行政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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