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房管〔2017〕122号
盐房管〔2017〕122号
关于开展市区涉批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
评价工作的通知
傩戏各区住建局、城南新区房管分局、城南新区建设一局,市区各相关房地产估价机构:
按照《盐城市审改办关于印发盐城市涉批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盐审改办通〔2017〕10号)和《2016-2017年度涉批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盐中介管理办〔2017〕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组织开展市区涉批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对象
论文抄袭开展的信用评价对象主如果参与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涉批咨询评估类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机构。
二、信用评价需提交的资料
参加信用评价的房地产估价机构,需于今年12月12日前提交以下2016—2017年期间的相关资料:
一、机构大体情况表(需同时报纸质原件和电子表,表式详见附件1)
二、主营业务合同汇总表;
3、市级(含市级)以上部门(含行业协会)相关表彰和奖项证明(复印件);
4、中介服务许诺办结时间(复印件);
五、相关结论性报告质量、专家审查或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向社会公开许诺的服务收费标准(复印件);
保护环境的名言7、单位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执业资质(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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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具有资质(格)证书的人员名单表(需同时报纸质原件和电子表,表式详见附件2);
九、各类规章制度(包括委托事项一次性告知书、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执业人员大体情况等)(复印件)。
上述资料,请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简装本)后报送机构所在区住建(房管)部门和市房管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三、实地检查
在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提交上述相关评价资料后,市房管局将于今年12月中下旬,抽调人员赴各机构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资质(格)证书,和委托事项一次性告知书、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执业人员大体情况制度落实情况(如是不是张贴上墙等);
二、各类账簿凭证、执业记录、委托合同、房地产估价报告等有关资料建档、保管等情况。
网络的利弊四、评分办法
在对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认真核查和进行实地检查的基础上,市房管局按照《2016-2017年度涉批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规定,对各机构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及时报送市中介办。
特此通知。
附件:1.房地产估价机构大体情况表
2.具有资质(格)证书的人员名单表
3.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中介
口香糖粘在衣物上如何弄掉机构信用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12月7日
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7年12月7日印发
附件1
房地产估价机构大体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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