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俊梅与眉山市自然资源局房屋登记纠纷上诉案
【案由】行政 行政管理范围 行政作为 城乡建设 房屋登记 行政 行政行为种类 行政登记
【审理法院】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5.08
【案件字号】(2020)川14行终13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陈继兵姚俊辉高莉
【审理法官】陈继兵姚俊辉高莉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郎俊梅;眉山市自然资源局;郭志全;程素芬;张建中;杨霞
【当事人】郎俊梅眉山市自然资源局郭志全程素芬张建中杨霞
【当事人-个人】郎俊梅郭志全程素芬张建中杨霞
【当事人-公司】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代理律师/律所】宋娇四川齐协律师事务所;粘渝四川齐协律师事务所;刘科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说说带图片宋娇四川齐协律师事务所粘渝四川齐协律师事务所刘科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宋娇粘渝刘科
【代理律所】四川齐协律师事务所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
【字号名称】行终字
【原告】郎俊梅;郭志全;程素芬;张建中;杨霞
【被告】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原眉山市房管局为上诉人郎俊梅、原审第三人郭志全、程素芬作出的005号抵押权登记的证据是否确凿,是否尽到了审慎审查义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行政赔偿查封第三人合法性证据确凿维持原判撤销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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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25 05:13:44
郎俊梅与眉山市自然资源局房屋登记纠纷上诉案
幼儿园中班家长会稿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20)川14行终13号
美白祛斑产品排行 上诉人(原审原告)郎俊梅,女,1970年9月1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11221970××××××××,汉族,住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
委托代理人宋娇,四川齐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粘渝,四川齐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眉山市自然资源局。住所地: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某某。
华为搜索 法定代表人王泽文,局长。
委托代理人徐叶,女,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科,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郭志全,男,1963年7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11221963××××××××,汉族,住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
原审第三人程素芬,女,1966年12月2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11221966××××××××,汉族,住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
原审第三人张建中,男,1975年3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11221975××××××××,汉族,住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
原审第三人杨霞,女,1975年10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11221975××××××××,汉族,住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
上诉人郎俊梅因与被上诉人眉山市自然资源局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不服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8)川1402行初23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查明,第三人郭志全、程素芬系夫妻关系。1996年郭志全与他人共同集资修建了坐落于原眉山县东坡镇的一栋楼,郭志全从中分得4套房屋,并于1996年3月办理了该4套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其中两套房屋的证号分别为眉房权字第×××846号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846号证)、第×××847号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847号证),两证均载明,所有权人为郭志全,共有人为程素芬,房屋坐落于东坡镇,地号为1-10-654,建筑面积为163平方米。其后,郭志全持847号证等材料申请换证登记,原眉山县人民政府(现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于2000年8月2日为其颁发了眉房权证东坡镇字第×××683号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683号证)载明,房屋所有权人为郭志全,房屋坐落于眉山县东坡镇,丘(地)号为1-0607-0104,房屋总层数7层,所在层数为6层,建筑面积为163平方米。程素芬于2000年8月16日领取了683号证。
2002年12月4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作出(2002)眉东法执字第384号民事裁定,裁定原郭志全所有位于东坡镇(地号1-10-654)住房某某归第三人张建中所有。张建中持上述裁定书、846号证等材料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2003年3月12日,眉山市人民政府向张建中颁发了眉房权证东坡区东坡镇字第×××537号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537号证)载明,房屋所有权人为张建中,房屋坐落于眉山市东坡区,丘(地)号为1-060
7-0156;房屋总层数7层,所在层数为6层。2011年1月27日,张建中、杨霞夫妻持537号证、眉山市东坡区×××街道办事处×××社区(以下简称×××社区)开具的张建中住房位于的证明等材料向原眉山市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同日,眉山市房管局同意办理变更登记,并向其颁发了眉权房权证字第×××119号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119号证)、眉权房权证字第×××120号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120号证)。119号证、120号证载明,房屋所有人为张建中、杨霞共同共有,坐落于东坡区×××号,建筑面积为163平方米,档案保管号为档××100。
哪种生姜洗发水好用pubg国际服ios 2011年4月12日,第三人郭志全、程素芬持683号证、×××社区开具的郭志全住房位于的证明等材料向原眉山市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同日,眉山市房管局同意办理变更登记,并向其颁发了眉权房权证字第×××747号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747号证)、眉权房权证字第×××748号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748号证)。747号证、748号证载明,房屋所有人为郭志全、程素芬共同共有,坐落于东坡区×号,建筑面积为163平方米,档案保管号为档×××156。
2013年1月18日原告郎俊梅与第三人郭志全、程素芬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约定,郭志全和程素芬向原告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郭志全、程素芬以自有的位于东坡区的房屋(747号、748号证,眉市国用2011第×××0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日,原告及其夫杨平,郭志全、程素芬向原眉山市房管局申请办理涉案房屋抵押权登记,提交了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眉市国用(2011)第×××0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747号证、748号证及房价确认书等登记材料。眉山市房管局受理了原告等人的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并对原告等人就抵押权登记有关事项进行了询问。2013年1月25日,眉山市房管局经审核后为涉案房屋进行了抵押权登记,并向原告发放了眉权房他证他权字××005号他项权证(以下简称005号他项权证)。005号他项权证载明:房屋他项权利人为郎俊梅、杨平,房屋所有权人为郭志全等,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监证747等,坐落于东坡区,他项权利种类为抵押权,债权数额为20万元整,档案保管号为档×××156,产权人为程素芬,产权证号为监证748,约定期限为2013年1月18日至2013年4月17日。2013年3月5日,原告与郭志全、程素芬再次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郭志全、程素芬向原告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郭志全、程素芬仍以上述房产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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