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沿海地区电网防御台风技术标准及加固措施
广东沿海地区电网防御台风
技术标准及加固措施
一、防御台风区域
根据台风登陆的频繁程度以及架空线路遭受风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分析,确定以下区域为防御台风的区域:
(一)阳江、湛江、汕头沿海60公里内区域;江门、茂名、惠州、汕尾、揭阳、潮州沿海地区40公里内区域;珠海、中山沿海地区20公里内区域。
(二)促使台风增速的垭口、风道地段;历史记录台风频繁经过的内陆区域。
二、110千伏架空线路防风标准和加固措施
(一)新建线路防风标准
防风区域内110千伏新建架空线路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建设。
1、路径选择
(1)应避开相对高耸、突出、暴露,或山区风道、垭口、抬升气流的迎风坡等恶劣的地形区段。
(2)应分散线路走廊,减少穿越台风灾害多发地区的重要输电通道数量,避免沿海主通道受台风影响发生解网事故。
(3)应避开地质疏松、易受洪水冲刷、地质结构不稳定地区,选择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2、设计风速
防风区域内新建配电线路最大设计风速应按照下列标准进行选取,并收集当地气象部门相关资料,按离地面10米高,30年一遇10min最大风速平均值对最大设计风速取值进行校验。
(1)最大设计风速不应低于35米/秒.
(2)对于重要电源送出线路、重要城市网架线路以及重要用户供电线路等对于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的线路其最大设计风速可考虑提高至40米/秒。
10级台风3、应结合地形条件合理确定耐张段长度,耐张段长度不应超过3000m.
4、跨越铁路和重要公路的线路采用独立耐张段。
5、不宜采用多回路同塔或不同电压等级回路同塔架设的线路。
6、杆塔应采用自立式铁塔或钢管杆。
(二)已建线路加固措施
防风区域内110千伏已建架空线路应按照以下措施进行加固。
1、跨越铁路和高速公路的线段应改造为独立耐张段。
2、电杆改造为自立式铁塔或钢管杆。
3、对处于地质条件较差地区的杆塔,根据基础实际情况对杆塔基础采取加固措施.
三、35千伏及以下架空线路防风标准和加固措施
(一)新建线路防风技术标准
1、建架空线路防风等级划分
防风区域内35千伏及以下新建配电线路按照以下特征划分为一级、二级以及三级等三个防风等级.
(1)一级线路
1)跨越高速公路、铁路、一级公路以及具有通航功能的河流的架空线路.
2)重点保供电用户架空线路,市区、城镇重要环网线路.
3)为单电源变电站供电的35千伏输电线路.
(2)二级线路
为乡镇政府所在地供电的主干线路,跨越二级公路、湖泊以及不具有通航功能的河流的架空线路。
(3)级线路
防御台风区域范围外的其它架空配电线路。
2、新建架空线路防风技术标准
为提高防御台风区域内新建配电线路抗台风能力,减少架空线路受灾损失,提高防风区域内负荷的供电可靠性,一、二级架空配电线路应按照以下技术标准进行建设,三级架空配电线路按照国标GB50061-2010《66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建设.
(1)路径选择
1)应避开相对高耸、突出、暴露,或山区风道、垭口、抬升气流的迎风坡等恶劣的地形区段。
2)应避开地质不良和易受暴雨冲刷等影响基础稳定性的地段,以提高架空线路杆塔基础的抗倾覆能力。
3)应避开防风林等高杆植物,或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台风引起的树木倾倒对架空线路的危害。
(2)最大设计风速
防风区域内新建配电线路最大设计风速应按照下列标准进行选取,并收集当地气象部门相关资料,按离地面10米高,30年一遇10min最大风速平均值对最大设计风速取值进行校验。
1)最大设计风速不应低于40米/秒。
2)对于政府、部队、医院等重点保供电用户架空线路最大设计风速不应低于45米/秒。
(3)档距及耐张段长度
1)35千伏架空线路档距不宜大于200m,耐张段长度不应大于1000m.
2)10千伏架空线路档距不宜大于50m,耐张段长度不应大于400m.
(4)杆塔
1)35千伏及10千伏架空线路杆塔宜选用预应力锥形水泥电杆或大弯矩电杆(高强度电杆),运输困难地区可选用钢管杆或自立塔.
2)原则上具备条件的水泥电杆均应装设防风拉线;不具备条件打防风拉线时,每连续5基直线杆应设置一基耐张杆塔或加强型直线杆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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