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众议长选举规则
美国众议长选举是在美国宪法设定的职权之下,由每一州的选民(投票)来选定美国众议院的议员,这是美国职权形态的表达:选民代表———美国众议院(每两届国会面临选举)。
美国众议院议员将由每州中半数以上的选民成功选举出来,而每一州所能选出的议员数量,是根据该州的总人口来计算的:每一州都至少被分配了一个议员的议席。全美国现在有435个议员的议席,其中5个州 - 佛罗里达、华盛顿特区、爱荷华、伊利诺伊和内华达 - 是只有一位议员。
美国联邦宪法确定美国参议院在美国一般选举(包括众议长选举)期间的特殊权力:它授权美国参议院在全国性选举(VA)中“不等于全国总统或联邦下属法定投票数”的候选人能够获得支持(当然,如果在某一届国会选举中,某个候选人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了清晰的胜利,则他或她也可以在各州国会选举中被选举为议员)。美国众议长将继续激励在任何美国竞选中都要展现能力和价值,以及为联邦政府和各个州政府提供决策并利用它们的资源。
获选为美国众议院议员的所有者,将有权参与联邦财务政策的制定(包括税收),负责美国
上诉法院聘用和确认,以及美国联邦部门政策的审查。 众议院议员从其任期中获得薪酬由宪法确定,并接受美国选民反馈、地方选民反馈和国会建议或要求。
美国众议院议员选举活动也受美国联邦选举法案(FECA)的管理。 FECA是美国联邦政府(美国最高法院)制定的联邦立法,旨在确保公平、公共的、好的选举程序。 FECA要求全国竞选者从各自的政党接受钱款,并且严格控制竞选活动期间所收集的款项和支出,以留下透明、公开的有关托拉斯法案和竞选活动的记录,以及候选人的公约。 除此之外,FECA还要求竞选组织在竞选活动的任何阶段和组织披露任何因为他们横向支出的财务资料。
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的区别 此外,竞选活动期间,候选人必须遵守法律,在美国众议院议员的选举活动中,包括违反选票的贩卖行为,采取非法就职措施,以及要求选民投他们愿意为候选人表决的法律。 为了确保公正,每一个竞选活动期间和投票日也都有美国司法部(美国司法部)派出的联邦调查局(FBI)代表派驻现场,因此对任何违法者都将展开调查和处理,以确保选举活动的公正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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