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文化的异同
    英美文化的异同   
                            0414 何玲
当今世界,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不断吸引着我们的眼球,而英国和美国的文化则在近一个多世纪以来成为了全球最热话题的话题之一。而在这两个强国,在许多方面其实有着极其相似的地方,在有些方面,它们也许会格格不入,但在有些方面却显得一脉相承。现在就让我们放眼英美社会,来分析一下它们的异同之处。
    首先是日常生活习惯的比较。我们都知道英国文化其实是美国文化的源头,在美国早期移民中,英国人占了大量比例,他们自然将英国传统的文化带入了这片土地。而17世纪,作为英国殖民地的美国深受英国社会发展的影响,所以英美文化的同源性自然了决定它们之间的诸多相同之处。例如英美两国人民都说英语,在一些社会交往上,都主张女士优先,文明有礼,保护隐私,忌讳星期五和数字是三等。都有圣诞节,万圣节和复活节等。而那些显而易见的差异也是能看出来的,虽然都说英语,但却有美式英语和英式英语的差别。在许多单词上,发音方式都是有所区别的。在穿着打扮上,英国人注重穿着整洁,讲究绅士风度,西装革领,而美国人则较为随意,想穿什么就穿什么,不再会别人的看法。在性格方面美国人无时无刻开朗、自信
、勇敢、活泼;而传统的英国人内向、淡漠、彬彬有礼、诚实可靠、有名族优越感。
其次是宗教信仰上的异同。英美两国人民大部分都信仰基督教,而在基督教的发展历史上,分为了三个派别:天主教,东正教和基督新教。我们先从英国说起,从地理上划分,英国主要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组成;从宗教信仰角度看,英国人实际上也可以分成4种类型:北爱尔兰人、英格兰人、苏格兰人和威尔士人,其中北爱尔兰人以信仰天主教为主;英格兰人以圣公会教徒为主;苏格兰人以新教长老派为主;而威尔士人则表现出信仰多元化的彩,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的区别既有信仰安立甘教、天主教的,也有信仰新教长老派和循道宗的。所以英国宗教具有多元化特征。而有着悠久的犹太教与基督教传统的美国,如今正迅速成为世界上最具宗教多样性的国家。美国位于北美洲中部,面积937万平方公里,人口2.8亿,城市人口占76%。白人占80%左右,为欧洲移民的后裔;黑人3000多万;其余为亚洲和太平洋岛屿移民后裔、印地安人、因纽特人等,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居民主要信奉基督教。在美国宗教中,基督教(新教)教徒最多,约有1.56亿人,占美国总人口的57%。位居第二的则是犹太教,而信仰天主教的教徒也较多,此外还有不少信仰伊斯兰教,佛教,东正教,道教等宗教。其次是宗教信仰上的异同。英美两国人民大部分都信仰基督教,而在基督教的发展历史上,分为了三个派别:天主教,东正教和基督新教。
    再者是教育制度的异同。英美两国都有世界上最好的一流大学,都有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都有健全的从初级中学到大学的教育体系,都重视教育对国家的发展。就英国看,英国对所有五至十六岁的儿童实行强制性义务教育。在教育阶段上分为学龄前教育,预备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十六岁以后的教育,十八岁以后的教育,延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英国有九十多所大学和五十多所高等教育学院。它们开设了多种多样的课程,大多数课程学习结束时可以获得学位或同等学历,研究生学历或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而美国的教育是先有教会和私立学校后有公立学校, 故传统的教育体制是地方分权制和公私并举制。美国的教育奉行多元化主义,即是把一国中的多种民族文化接受为特的, 独立的成份, 在平等的基础上认同与互补。美国文化教育的高水平也决定了美国在世界科技方面的领先地位。在美国人看来,人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美国的法律规定儿童6-16岁必须入学。美国的公立学校由政府税收支持,学生免费入学;私立学校多由教会支持。美国的学校按年龄阶段分为以下四类:
.1初级学校:1-6年级(6-12岁)2.初级中学:7-8年级(13-14岁)3.中学:9-12年级(15-18岁)4.大学(学院):一般为4年制(18岁以上),另有研究院专业学院,为大学毕业学生从事研究而设立。美国大学目前实行准学士、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制,分别代表本科和研究生两大类教育4级不同的学术水平。
    现在我们来看看英美政治制度上的异同。英国是迄今世界上最古老的资本主义国家之一,而美国是当今世界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两国政体一脉相承,同时又因历史形成与经济发展道路的差异,两国拥有各自不同的政治制度。首先英美两国政治制度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天赋人权学说和三权分立原则。且两国政党制度均为两党制,立法机构均为两院制。而英国实行的是君主立宪制,王位是世袭的,美国实行的是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统治者是明主选举产生的。我们都知道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都是近代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一种组织形式。所以两者必然有同一性。这表现在:君主立宪制又称立宪君主制,或称虚君共和,是相对于君主独裁制的一种国家体制。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实上的共和政体。在英国,国王或女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上院(贵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组成。199911月,上院改革法案通过,除92名留任外,600多名世袭贵族失去上院议员资格,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议员将由专门的皇家委员会推荐。下院
也叫平民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最多票当选的小选区选举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决定提前大选。政府实行内阁制,由女王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英国陪审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至今已经是其刑事法制根深蒂固的组成部分了。
在政党方面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出现资产阶级政党,并最先确立和实行两党制的国家。英国在历史发展中形成了辉格党和托利党,十七世纪的英国,辉格党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利益,主张限制主权,提高议会权力;托利党则代表地主贵族利益,维护君主特权。随着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英国统治阶级内部也发生变化,形成了代表土地贵族、金融贵族和大商人利益的保守势力与代表工业资产阶级利益的改革势力。前者以土地贵族为核心,在原托利党的基础上组成保守党;后者以热心于自由贸易的工厂主为核心,在原辉格党的基础上组成自由党。历史上英国两党制的形成、发展大体上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辉格党与托利党先后执政时期;第二阶段——保守党与自由党轮流执政时期;第三阶段——两党制逐步完备。英国两党制与内阁制相结合,具有以下特点:内阁由下院大选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单独组成。由下院多数党领袖担任首相。一党内阁和阁员只对下院负责,如失去下院信任,内阁全体辞职;或者首相提请国王解散议会,重新大选,组成新的一党内阁下院最大
的反对党可建立影子内阁。英国主要政党有保守党,工党,社会自由民主党,社会民主党和英国共产党。而美国两个主要政党是民主党和共和党。民主党于1791年建党,当时由部分种植园主、农民和某些与南方奴隶主有联系的资本家组成。曾名共和党和民主共和党,1828年改称现名。1933年至1953年,民主党人罗斯福和杜鲁门先后任总统,民主党连续执政20年,是该党最兴旺发达时期。共和党成立于1854年,当时主要是由反对扩大奴隶制的北方工商业资本家组成。1861年林肯就任总统,共和党首次执政,至1933年的70多年中,除16年外,均为共和党执政。政党制度是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美国宪法根本未提到政党,然而像其他现代国家一样,政党在美国政治中起着重要作用。美国是两党制国家。两党制在19世纪30年代初步形成,南北战争以后牢固地树立起来。内战结束以后,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大资产阶级政党,控制着美国政治舞台,从未遇到强大的对手。两党不仅控制着联邦政府,也几乎控制着所有的州政府和地方政府。虽然曾经出现过从两大党分裂出的第三党和许多其他政党(即所谓小党”),但是它们或是昙花一现(如第三党)或虽能长期存在但影响有限(如小党),都不能成为同两大政党分庭抗礼的全国性政治力量。美国也有其它党派如:共产党、社会党、社会劳工党、社会主义工人党等,但都影响较小。美国两大党的组织,不同于其他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具有其独特性。在组织上,民主党或共和党可以说不是正常
意义上的政党,而是一个极其松散的政治联盟。而且美国政党组织的一个主要特征是权力分散,各级组织都享有很大程度的独立性。政党的正式组织结构是:基层选区、县市委员会、州委员会、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全国委员会。州和县市的党组织都加入全国民主党或全国共和党,但除了选派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外,它们并不受全国委员会或其主席的指示或控制。州和县、市党组织在其日常事务上是自治的独立的单位,各自为政。上级党组织无权免除下级党组织选出的党的官员和党委委员的职务。全国性的党是各州的党的松散联盟,各州的党又是地方党的松散联盟。
最后我们来分析一下英美两国立法体制的异同。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基于英美两国国情的不同,所以其形成的历史原因是不同的。英国为纯粹以反封建为主题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而立法,而美国的立法体制是以反封建为主题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结合以争取独立为目标的美国独立战争的产物。此外两国接受的正宪思想也有所区别,英国接受的是洛克的思想,而美国则受孟德斯鸠的影响更多。洛克主张立法至上前提下的立法权与执行权的分离,显然更加符合1688年以来的英国议会主权的体制;而孟德斯鸠则兼有制衡的观念,主张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并立,互不隶属,有利于消除美国民众对立法权不信任的顾虑。英国是西方近代议会民主制度
的发韧国,也是最早创立近代资本主义立法体制的国家之一。行使国家最高立法权的是英国议会,即由上院、下院、国王共同组成的英国议会。英国议会的立法职权主要有:一、上院:提出法案;在立法程序中可以拖延法案生效;审判弹劾案;行使国家最高司法权。二、下院:提出重要法案;先行讨论、通过法案;提出质询;财政法案只能由下院提出和通过。三:国王(英女王):批准并颁布法律;制定文官管理法规;颁布枢密院令和特许状;召集、中止议会会议;解散议会;任免重要官员。但是,国王的这些权力主要是象征性的,形式性的。而英国政府的立法职权主要表现在:一、政府的立法提案权:按照宪法惯例,内阁和部长可以向议会提出法案。二、控制议会审议法案的议程:英国下议院的立法议程由内阁成员充任的立法委员会负责编制,政府掌握了议会立法的时间表。
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行使有着严格的界限。美国宪法序言及第一法案详细规定了立法权。按照美国宪法的规定,国会行使联邦立法权。美国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院100名议员,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院435名议员,任期2年。参议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行使联邦立法权,批准国际条约和协定;批准总统的任命;审判弹劾案。众议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行使联邦立法职权,提出联邦财政法案;提出弹劾;选举总统。国会两院在权力上相当,但职责各有侧重,又相互制约。而联邦
立法需经国会两院通过方可移送总统批准。所以,美国总统拥有事实上的立法权,国会行使立法权受总统的制约。总统的立法职权主要是:立法建议权,法律签署权,立法否决权和授权立法权。
综上所述,英国立法、行政、司法的分立,不是权力制衡的结果。它们几乎始终由同一种政治势力控制,相互之间缺乏实质的分权,甚至有人说它们至今仍活着完全是分工的需要。与此相较,美国的分权制衡机制更为严密,无论是联邦和各州的关系,还是国会、总统、最高法院之间皆是如此。
英美文化联系紧密,却也有所区别,我们在学习英美文化的同时,不能简单的把它们看成是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我们既要用两国历史渊源的眼光看,也要从两国具体国情出发,深入了解它们的异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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