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廉租房办理条件
内乡廉租房办理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到达规定年限。
拓展:
一、需预备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3、工作单位供应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供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状况证明;
5、其他需要供应的材料。
二、不得申请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出国务工条件 〔二〕离婚缺乏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供应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方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置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支配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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