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2022年第一实验学校招生简章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按行政区划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县教体局划定的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入学。
(二)坚持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常住人口居民子女户籍与监护人户籍相统一、按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入学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外来务工人员(含流动人口,下同)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当年招生意见、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要在校务公开栏或正规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
二、招生办法
出国务工条件(一)公办学校招生报名资格和条件
1.入学资格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招收符合本文件“招生原则”及相关规定的依法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学生。
2.报名条件
(1)常住居民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须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相统一,同时提供以下两项材料:
①户籍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的常住户口应与其法定监护人户口及实际居住地一致,且其法定监护人为户口户主和住房所有人。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是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二是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三是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住房,且儿童与其
监护人的户口、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口自出生以来未迁移过);四是孤儿。可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
②住房证明材料:房产性质须是住宅用地建设的居住用房,且法定监护人拥有全部产权,并已实际居住。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提交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购买新建住房的(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办理不动产证),提交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户口簿、购房网签合同,并经核实符合常住条件。购买二手住房的,须过户1年以上(以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上的时间为准,含1年),并已实际居住。同一住房,在一学段时限内,只能作为一个家庭子女入学的条件依据。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房,实际居住1年以上(含1年),可申请入学。同时,提供以下两项材料:
①户籍和居住证材料:原籍户口簿,以及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
②住房证明材料:提供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合法稳定住所的住房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者房管部门备案的居住用房租赁合同,以上均为1年以上(含1年)。
外来务工人员应于8月3日至5日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到所在服务区的相应学校为子女办理报名手续,填写《2022年阳信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4),学校审查合格后安排入学。
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需材料涉及时限要求而无特别说明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2年6月30日。凡弄虚作假、提供虚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予以清退,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到其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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