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年审管理工作流程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年审管理工作流程
步骤一:提出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对其所持证件进行年审,则需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县公安局治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年审〔换证〕申请表》〔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表》〔三〕现用人单位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四〕现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的复印件;〔五〕现持有证件的正、副本复印件;〔六〕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且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步骤二:进行初审。受理申请的区县局治安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由区县局治安支〔大〕队负责人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年审〔换证〕申请表》对应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缘由。如审查觉察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系伪造、变造的,则要根据《治安管理惩处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相关违法人员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
步骤三:进行复审。市局治安总队对初审合格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经审查合格的,由总队主管部门负责人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年审〔换证〕申请表》对应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将一份
申请材料报送公安部审批,另一份申请材料存档备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缘由。
步骤四:审批制证。公安部通过爆破工程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市局报送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意见。经审查合格的,即支配制作证件,并将制作完毕的证件邮寄回市局发放。对不符合要求的,则中止审查,退回补充完善申请资料。步骤五:发放证件。市局主管部门收到公安部寄回的证件后,将有序组织发放,并将原作业证件收回销毁。留意:凡作业证过期一年及以上的,一律予以注销。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年审管理工作流程 [篇2]
步骤一:提出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对其所持证件进行年审,则需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县公安局治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年审〔换证〕申请表》
〔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表》
〔三〕现用人单位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现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的复印件;
〔五〕现持有证件的.正、副本复印件;
〔六〕个人身份证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且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步骤二:进行初审。受理申请的区县局治安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由区县局治安支〔大〕队负责人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年审〔换证〕申请表》对应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缘由。如审查觉察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系伪造、变造的,则要根据《治安管理惩处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相关违法人员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
步骤三:进行复审。市局治安总队对初审合格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经审查合格的,由总队主管部门负责人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年审〔换证〕申请表》对应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将一份申请材料报送公安部审,另一份申请材料存档备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缘由。
年审过期
步骤四:审批制证。公安部过爆破工程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市局报送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意见。经审查合格的,即支配制作证件,并将制作完毕的证件邮寄回市局发放。对不符合要求的,则中止审查,退回补充完善申请资料。
步骤五:发放证件。局主管部门收到公安部寄回的证件后,将有序组织发放,并将原作业证件收回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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