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分类说明
一、居民生活电价
1、城乡居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指楼道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生活用电。
城乡居民住宅包括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住宅和职工集体宿舍。
2、高校(指大专、大学和研究生教育)学生公寓、集体宿舍生活用电和食堂、澡堂用电。
3、城乡中小学校(指小学、初中、中专、职业高中、普通高中)的教学用电(包括宿舍、食堂等用电)。
二、商业电价(一般工商业)
从事商品交换或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的有偿服务消耗的电量(不分照明和动力)。包括但不限于:
1、商业销售业:如商场、商店、批发中心、超市、加油站等。
2、物资供销、仓储业。
3、宾馆、饮食、服务业:如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酒店、咖啡厅、茶座、餐馆、美容美发厅、浴室等;
4、文化娱乐场所:如收费的旅游点、公园、影剧院、网吧、健身房、体育运动场所、歌舞厅、卡拉OK厅等;
5、公路收费站,铁路、公路、水运、航空机场等客运站用电,对外营业的停车场用电;
6、金融企业、邮政、通信营业大厅,从事咨询服务、信息服务、广告服务、旅游服务的经营场所,从事商业性的家政、中介等场所,房地产经营场所;
7、其他服务业:洗染店、彩扩、摄影店等。
8、商业广告、商业场所户外灯饰用电。
三、非居民照明电价(一般工商业)
除居民生活用电、商业用电、大工业用户生产车间照明以外的照明、办公设施、空调等用电,或者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3千瓦的非工业性质动力用电。包括但不限于: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学校(除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的照明、办公设备、医疗器械、试验仪器、教学仪器、空调等用电。
2、生产、经营企业行政管理机关的照明、办公设备、空调等用电。
3、路灯用电:道路、桥梁、码头、公共厕所、公共水井等照明用电;标准钟、报时电笛、不收门票的公园内路灯用电;公安部门交通指挥灯、公安指示灯、警亭用电以及铁道、航运等信号灯用电。
4、以电动机带动发电机或整流器整流供给照明之用电。
5、非工业性质的动力用电,其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3千瓦,而又无其他非工业用电者。
四、非工业电价(一般工商业)
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试验和非工业生产,其总容量在
3千瓦及以上者。包括但不限于:
1、机关、部队、学校、医院等单位的电动机、电解、电化冷藏等用电。
2、管道输油、铁路、地下铁路(包括照明)、航运、电车等动力用电。
3、基建工地施工用电(包括施工照明)。
4、地下防空设施(非用作营业场所)的通风、照明、抽水用电。
5、影视制片厂摄影棚水银灯用电,有线广播站电力用电(不分设备容量大小)。
6、电信小灵通、移动、联通中继机站、各类数字线路的放大器等用电。
7、广播电视站无限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用电。
8、发电厂受网电量。
五、普通工业电价(一般工商业)
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其受电变压器容量不足315千伏安的用电。
六、大工业电价
(一)应用范围: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其受电变压器容量超过315千伏安的用电,包括但不限于:
1、党政机关、部队、学校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从事生产及加工修理业务的用电。
2、铁路、地下铁路、航运、电车、下水道及部队等单位所属加工修理工厂用电。
3、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工业试验等用电。
4、电气化铁路的牵引用电。
(二)电价构成:大工业电价包括基本电价、电度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三部分。
电度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度(千瓦时)数计算的电价。
基本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容量计算的电价。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是根据用户功率因数水平的高低减收或增收的电费。
(三)基本电费的计算:基本电费可按变压器容量计算,也可按最大需量计算。具体采用哪种计算办法,由用户自行选择,但在1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基本电价按最大需量计费的用户应和电网企业签订合同,按合同确定值计收基本电费,如果用户实际最大需量超过核定值5%,超过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用户可根据用电需求情况,提前半个月申请变更合同最大需量,电网企业不得拒绝变更,但用户申请变更合同最大需量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六个月。
(四)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按“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办理。
(五)其他规定:
1、大工业用户的生产照明(系指井下、车间、厂房内照明)与电力用电,实行光、力综合计价,生产照明并入电力用电,按“大工业用电”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计收电费。
2、大工业用户中的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和商业用电,应分表计量。如一时不能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算各类电度,按相应电价计收电费。
3、对有两路及以上进线、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且各路进线分别安装最大需量表的用户,如因电网业务部门有计划的检修或其他原因造成用户倒用线路而增大的最大需量时,其增大部分可在当月计费时给予合理扣除。
4、对国家批准的优待电价,其适用范围规定如下:
(1)电解铝、电石的电价,仅限于生产电解铝、电石的用电,不包括其他产品,如铝制品、乙炔、石灰氮等用电。
(2)电炉铁合金、电炉钙镁磷肥和电炉黄磷的电价,仅限于电炉生产的铁合金、钙镁磷肥和黄磷用电,不包括高炉生产的铁合金、钙镁磷肥和黄磷用电。
空调用电量计算(3)电解烧碱的电价,仅限于电解法生产烧碱的电解用电,不包括、压缩氢、盐酸、漂白粉、、聚氯乙烯树脂等用电。采用离子膜法进行氯碱生产的用电,执行国家专项电价。
(4)中小化肥电价: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单系列合成氨、磷肥、钾肥、复合肥料生产企业中化肥生产用电。。但化肥企业生产液氨、甲醇、甲醛、纯碱、吗啉、香料、硫酸等化工产品(非化肥中间产品)用电除外。
七、农业生产电价
农村、农场或农业生产基地的电犁、打井、打场、脱粒、积肥、育秧、捕虫、非经营性的农民口粮加工和牲畜饲料加工、人畜饮水用电、农业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电、防汛临时照明用电。
八、农业排灌电价
农村、农场或农业生产基地固定的电动排灌站和临时使用的电动水泵为农田排水和灌溉使用的电力。
九、趸售电价
县以上独立的电力经营者从省电网以批发方式购入并由其向最终用户供应的大量用电电力。
十、省级电网间互供电价
省级电网间互供电量应执行国家批复价或双方协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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