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有度第六》译文与赏析
《韩非子·有度第六》译文与赏析
有度第六
【题解】
“有度”指治理国家要有法度。有法度就是以法治国,法度是治国的要领。因为文中作者将君与国两个概念混一使用,所以治国之法也就成了君王的权术,或者反过来说君王私下的权术等于治理国家的法令。韩非从他所吸取的历史经验教训中认识到国家有法即君王有术的重要性,于是,他彻底否定了儒家廉、忠、仁、义等道德范畴,倡导臣民都专一于君王的意志;他又从道家无为学说中得到启示,认为君王只要“因法数”即“任势”就能实现“独制”、“独断”、“上尊而不侵”的目的。至此,其法、术、势学说的全部思想都统一到“尊君”这一主旨上了。
【原文】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荆庄王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庄王之氓社稷[1]也,而荆以亡。齐桓公并国三十,启地三千里;桓公之氓社稷也,而齐以亡[2]。燕襄王以河为境,以蓟为国,袭涿、方城,残齐,平中山,有燕者重,无燕者轻;襄王
之氓社稷也,而燕以亡。魏安釐王攻赵救燕,取地河东;攻尽陶、魏之地;加兵于齐,私平陆之都;攻韩拔管,胜于淇下;睢阳之事,荆军老而走;蔡、召陵之事,荆军破;兵四布于天下,威行于冠带之国;安釐死而魏以亡。故有荆庄、齐桓公,则荆、齐可以霸;有燕襄、魏安釐,则燕、魏可以强[3]。今皆亡国者,其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其国乱弱矣,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乱弱甚矣!
【注释】
[1]荆庄王:即楚庄王,春秋时期五霸之一。氓:古代称外来的百姓为氓,这里用为百姓之意。社稷:土神和谷神,古代君主都祭祀社稷,后来就用社稷代表国家。[2]齐桓公:春秋时齐国国君,姓姜,名小白。公元前685年-643年在位。春秋时期着名的五霸之一。启:打开。[3]燕襄王:即燕昭王,战国时期燕国君主。蓟:(jì)古地名。燕国的都城。在今北京城西南部。魏安釐王:名圉,战国时期魏国君主。
【译文】
国家没有长久的强、也没有长久的弱。执法者强国家就强,执法者弱国家就弱。楚庄王吞并
了二十六个国家,开拓了三千里疆土,庄王的百姓组成国家后,而楚国也就衰弱了。齐桓公吞并了三十个国家,扩展了三千里领土,桓公的百姓组成国家后,齐国也就灭亡了。燕襄王以黄河为国境,以蓟为国都,侵袭涿州、方城,攻占了齐国的部分领土,平定了中山国,于是,拥护燕人的国家就受到重视,不拥护燕人的国家就受到轻视;襄王的百姓组成国家后,燕国也就灭亡了。魏安釐王攻打赵国救助燕国,夺取了黄河以东的土地,又攻打定陶、卫国之地;又对齐国发兵,把平陆占为己有,攻打韩国占领管地,在淇水边大获全胜;在睢阳发生的魏、楚战事中,楚军疲惫而撤退;在上蔡和召陵战争中,楚军被击败;魏兵遍布天下,在讲究礼仪和礼教的国家显示威风;安釐王去世,魏国就灭亡了。所以有了楚庄王、齐桓公,那么楚国、齐国就可以称霸;有了燕襄王、魏安釐王,那么燕国、魏国就可以强大。这些国家如今都亡国了,就是因为臣官吏专干混乱的勾当而不去做治理国家的事。他们的国家衰弱了,他们又不顾国法营私舞弊,这实在是背着干柴去灭火,国家的混乱衰弱就越严重了。
【原文】
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故审得
魏国怎么灭亡的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臣之上,则主不可欺以诈伪;审得失有权衡之称者以听远事,则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今若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若以党举官, *** 务交而不求用于法[1]。故官之失能者其国乱。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则好赏恶罚之人,释公行,行私术,比周以相为也。忘主外交,以进其与,则其下所以为上者薄矣。交众、与多,外内朋党,虽有大过,其蔽多矣。故忠臣危死于非罪,奸邪之臣安利于无功。忠臣之所以危死而不以其罪,则良臣伏矣。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则奸臣进矣。此亡之本也。若是,则臣废法而行私重、轻公法矣。数至能人之门,不壹至主之廷;百利私家之便,不壹图主之国。属数虽多,非所尊君也;百官虽具,非所以任国也。然则主有人主之名,而实托于臣之家也。故臣曰:亡国之廷无人焉。廷无人者,非朝廷之衰也;家务相益,不务厚国;大臣务相尊,而不务尊君;小臣奉禄养交,不以官为事。此其所以然者,由主之不上断于法,而信下为之也。故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能者不可弊,败者不可饰,誉者不能进,非者弗能退,则君臣之间明辩而易治,故主雠法则可也[2]。
【注释】
[1]比周:结党营私。[2]弊:通“蔽”。遮盖、遮挡之意。雠:这里用为“用”之意。
【译文】
所以在当今这个时代,能去除私利而追求公道法则的国家,百姓而国家得到治理;能去除私利而推行公道法则的国家,就会兵强而使敌人衰弱。所以审查得失有法度依靠的君主能凌驾在臣之上,那么君主就不可能被臣下用狡诈虚伪的手段欺骗;审查得失有权衡考虑的君主听取远方的事情,那么君主就不可能被臣下用天下的轻重来欺骗了。现在如果根据声誉来提拔人才,那么臣下就会背离君主而在下面紧密勾结;如果以朋党关系来推举官吏,那么臣下就会致力于勾结拉拢而不根据法度求得任用。所以官吏们没有能力国家就会混乱。以赞誉来奖赏,以毁灭来惩罚,那么喜好奖赏厌恶惩罚的人,就会抛弃公正的法度,玩弄阴谋手段,结党营私互相吹捧。他们不顾君主的利益在外私交,培植他们的党羽,那么臣下为君主着想和尽力的地方也就少了。交结广泛、党羽众多,在朝廷内外结成朋党,虽然他们犯了大错,但为他们掩藏罪责的人也多。所以忠臣在无罪的情况下也遭受危难与死亡,而奸臣却在无功的情况下依然得利。忠臣之所以遭受到危难与死亡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有罪,那么贤良的臣子就会潜伏退隐了;奸邪的臣子得到利益并不是因为有功劳,那么奸臣就会得到提拔。这就是灭亡的根本。像这样下去,臣就会摒弃法治而重视私利、轻视国法了。他们屡次奔走奸臣门下,一次也不去君主朝廷;想方设法谋私利,一点也不为国家大事着想。属臣数目虽
不少,不能用来侍奉君主;百官虽具备,不能用来承担国事。这样,君主就徒有虚名,而实际上是依附于臣的。所以我说:衰弱国家的朝廷没有可用的人。朝廷里边没有人,不是指朝廷衰弱了,而是指臣下竭力互谋私利,不竭力利国;大臣竭力互相推崇,不竭力尊奉君主;小臣拿俸禄私下交结,不把官职放在心上。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由于君主在上不依法断事,而听凭臣下任意去干。所以明君用法选人,不用己意推举;用法定功,不用己意测度。能干的人不可能埋没,败事的人不可能掩饰,徒有声誉的人不可能升官,仅受非议的人不可能辞退,那么君主对臣下就辨得清楚而易于管理了,所以君主依法办事就可以了。
【原文】
贤者之为人臣,北面委质,无有二心;朝廷不敢辞贱,军旅不敢辞难;顺上之为,从主之法,虚心以待令而无是非也[1]。故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而上尽制之。为人臣者,譬之若手,上以脩头,下以脩足;轻暖寒热,不得不救入;镆铘傅体,不敢弗搏[2]。无私贤哲之臣,无私事能之士。故民不越乡而交,无百里之慼[3]。贵贱不相逾,愚智提衡而立,治之至也。今夫轻爵禄,易去亡,以择其主,臣不谓廉。诈说逆法,倍主强谏,臣不谓忠[4]。行惠施利,收下为名,臣不谓仁。离俗隐居,而以作非上,臣不谓义。外使诸侯,内耗其国,
伺其危险之陂,以恐其主曰:“交非我不亲,怨非我不解。”而主乃信之,以国听之,卑主之名以显其身,毁国之厚以利其家,臣不谓智。此数物者,险世之说也,而先王之法所简也[5]。先王之法曰:“臣毋或作威,毋或作利,从王之指;无或作恶,从王之路[6]。”古者世治之民,奉公法,废私术,专意一行,具以待任。
【注释】
[1]质:抵押品或人质。[2]镆铘:古代利剑名。傅:靠近、迫近。[3]慼:(qī)通“戚”。这里用为亲戚之意。[4]倍:后作“背”。背弃,背叛之意。[5]陂:边际、旁边。简:通“谏”。这里用为谏诤,直言规劝之意。[6]或:通“惑”。这里用为迷惑之意。路:道路,引申为行动的途径,这里指法度。
【译文】
贤能的人做臣子,面朝北把自己交给君主,没有二心;在朝廷上不敢推辞低贱之事,在军旅中不敢推辞艰难之事;顺从上级的领导,服从君主的法令,摒除自己的成见来等待上级命令而不作是非判断。所以他有口而不讲私事,有眼而不看私情,而完全接受上级管理。做臣子
的,如同双手,上用来理头,下用来理脚;冷暖寒暑,不能不管;刀剑近身,不敢不拼。不因私偏袒贤明臣子,不因私宠爱智能之士。所以百姓不离乡私交,没有百里之外的亲戚。贵贱不逾越,愚智平等地生存,这是治国的最高境界。当今那种轻视爵禄,轻易流亡,去选择其他的主子的,我不认为是廉。谎言抗法,违背君主而强行进谏,我不认为是忠。施行恩惠,收买人心来抬高自己的声望,我不认为是仁。避世隐居,而用谎言非议君主,我不认为是义。出使他国,损害祖国,眼睁睁看着祖国陷入危境,便恐吓君主说:“外交没有我就不能友好,外患没有我就不能解除。”而君主也便相信他,把国家托付给他;这样,贬低君主名声来抬高自己,损害国家利益来便利私家,我不认为是智。这几种行为,是乱世君主喜欢的,先王法度反对的。先王法度是这样说的:“臣下不要沉迷于作威作福,不要沉迷于利益,要听从君王的指挥;不迷惑于作恶,要顺从君王的道路。”古代太平盛世的百姓,实行公正之法,丢弃私利手段,忠心跟从君王,全部候命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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