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长治至邯郸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
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长治至邯郸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交通厅
【公布日期】2002.10.18
【字 号】晋价费字[2002]278号
【施行日期】2002.10.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十月一高速免费几天
正文
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长治至邯郸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晋价费字[2002]278号 二00二年十月十八日)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长治至邯郸高速公路山西段收取车辆通行费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晋政函[2002]174号),现将具体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长治至邯郸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按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晋价费字[2002]39号文件中的乙类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对通行该公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车型划分标准的基础上降低一个车类等级收取车辆通行费。
  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公安部门的警车、抢险救灾车以及军车暂免收车辆通行费。
  在收费站附近长期通行该公路的车辆,在车主自愿的情况下可实行优惠包缴的办法。
  二、其它未尽事宜按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晋价费字[2002]39号文件执行。
  三、《收费许可证》由省物价局核发并负责年审。
  四、本文件从二00二年十月二十日起执行。
  附件:长治至邯郸高速公路(山西段)车辆通行费标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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