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分享: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的模式的区别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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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根据承租⼈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的选择,出资向供货⼈
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使⽤,承租⼈则分期向出租⼈⽀付租⾦,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
所有权属于出租⼈所有,承租⼈拥有租赁物件的使⽤权。租期届满,租⾦⽀付完毕并且承租⼈
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
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
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所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体的新型⾦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
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
保的要求不⾼,所以⾮常适合中⼩企业融资。
  鉴于融资租赁在美国战后发展中发挥的巨⼤作⽤,其他西⽅国家迅速引进加以应⽤,使得
西⽅国家在资⾦短缺的情况下得以快速发展,并逐渐在世界上确⽴了领先地位。⽬前在西⽅发
达国家,融资租赁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贷款的第⼆⼤融资渠道。其市场渗透率已达到17%⾄
30%,标的物更是涉及⽅⽅⾯⾯,⼤到飞机、轮船,⼩到汽车、电脑都可以进⾏融资租赁。按
照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计算,我国融资租赁渗透率⼤约为4.14%,
  融资租赁在中国⼀共有三次投资热潮:第⼀次是改⾰开放初期融资租赁引⼊中国;第⼆次
租赁投资热潮是我国⼊世后⾮银⾏⾦融机构的⾦融租赁重组热潮;第三次租赁投资热潮起源于
2004年底,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开展了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作。
  ⼆、⾦融租赁
  ⾦融租赁,指由出租⼈根据承租⼈的请求,按双⽅的事先合同约定,向承租⼈指定的出卖
⼈,购买承租⼈指定的固定资产,在出租⼈拥有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承租⼈⽀付所
有租⾦为条件,将⼀个时期的该固定资产的占有、使⽤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
  ⾦融租赁具有融物和融资的双重功能。⾦融租赁可以分为2⼤品种:直接融资租赁和出售回
租。
  ⾦融租赁是指由承租⼈选定所需设备后,由租赁公司(出租⼈)负责购置,然后交付承租
⼈使⽤,承租⼈按租约定期交纳租⾦。⾦融租赁合同通常规定任何⼀⽅不能中途毁约,租赁期
满后,租赁设备可以由承租⼈选择退租、续租或将产权转移给承租⼈。⾦融租赁⽅式⼤多⽤于
⼤型成套设备的租赁。
  不同国家对⾦融租赁的定义、性质有不同的提法和规定。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所制定的国
际会计标准17中对⾦融租赁所作的定义是:“⾦融租赁是指出租⼈在实质上将属于资产所有权上
的⼀切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的⼀种租赁。⾄于所有权的名义,最终时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
移。”中国规定的⾦融租赁是指出租⼈购买承租⼈选定的设备,并将它出租给承租⼈在⼀定期限
内有偿使⽤的⼀种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式。承租⼈在租期结束后,向出租⼈⽀付
⼀定的产权转让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承租⼈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也可作其他选
择。
  ⾦融租赁是⼀种以融物代替融资,融物与融资密切相连的信⽤形式。它以融通资⾦为直接⽬的,以技术设备等动产为租赁对象,以经济法⼈——企业为承租⼈,具有⾮常浓厚的⾦融⾊彩。
  三、⼆者的⽐较
  “⾦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均来⾃同⼀英⽂单词“Financial Lease”的翻译。只不过在中国,因⾦融监管体系的特性,以及对租赁内涵的认识不同,才产⽣了差异。表⾯上看其差异不⼤,但实质上看,不管是经营管理,还是⾏业监管,区别还是很⼤的。
  (⼀)“⾦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相同处
  1.法律的定义是⼀样的
  不管是哪种租赁,在法律上是⼀样的,同属《合同法》第⼗四章融资租赁。出卖⼈和租赁物件标的物,均由承租⼈选择,从法理上没有任何区别。
  2.业务操作原理是⼀样的
  企业要依法经营,在操作上不能离开融资租赁的法律标准,虽然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但在操作的基本原则上没有什么不同。没有离开两个合同三⽅当事⼈原则。
  3.会计的定义是⼀样的
  会计注重的是实质胜于形式,因此不管怎么变,叫什么名字,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都要按准则的标准来办。因此也不会有区别。
  4.税务部门的定义是⼀样的
  税法的依据来⾃法律,法律没有不同,税收的征收政策也没有什么不同。不管是“⾦融”还
是“融资”都曾被划归为“⾦融保险业”。营改增以后,被划定为现代服务业中的特殊产业,单独制定税收政策。
  (⼆)“⾦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不同处
  1.监管部门不⼀样
  ⾦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并规定只有他们审批设⽴的租赁公司才可冠以“⾦融”⼆字。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审批和监管,实际上只能做⼀个信⽤销售公司来监管。虽然有类似资本充⾜率的1:10借款⽐例的风险控制限制,但终究是对借款的限制。对于没有进⼊资⾦市场资格的租赁公司来说,⼀个借款单位,真正能借到的资⾦⽐例(瞬间除外)⼀定⼩于1:10。
  由此可见:⾦融租赁公司是⾦融机构、放款单位,融资租赁是⾮⾦融机构,借款单位。这是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因此⾦融租赁的资⾦销售,不等于融资租赁的物件销售。于是也解释了租赁额以⼏何爆炸⽅式增长那么快,⽽租赁的市场渗透率却没有太多长进。
  2.财税政策不⼀样
  ⾦融租赁公司属⾦融机构,可以享受财政部关于印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融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定⽐例提取⼀般准备。原则上⼀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旦出险”关注类计提⽐例为2%;次级类计提⽐例为25%;可疑类计提⽐例为50%;损失类计提⽐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资产的损失准备,计提⽐例可以上下浮动20“。
  融资租赁公司因为不是⾦融机构,不能享有上述待遇,所有问题都⾃⼰扛。
  3.国家统计⼝径不⼀样
什么是金融业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融租赁被划分为:第三产业—J 门:⾦融业—7120⼤类。融资租赁被划分为第三产业—L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310⼤类:机械设备租赁。
  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各⾏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情况“⽉度统计中,新增固定资产,⾦融租赁的数据在”⾦融业“的统计中,融资租赁的数据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统计中。要注意的是上述统计是累计新增固定资产的统计,不是租赁额的统计。不是新增固定资产的出售回租或租赁都不在这个统计范畴。
  四、差异化的结果和业务发展对策
  (⼀)监管不⼀样,业务主导模式就不⼀样
  不同的监管⽅式导致租赁公司的经营定位有所不同。如:⾦融机构租赁公司在信贷监管体系下注重租赁规模,注重⽤信贷标准经营租赁,忽视对租赁标的物的重视。融资租赁公司对物的关注远⼤于⾦融租赁公司,尤其是⼚商租赁,更显突出。
  在信贷的监管机制下,⾦融租赁公司主要的客户还是在⼤型国企、央企和政府基本建设上。融资租赁公司受限于融资成本⾼和融资规模的现实,更多收益来⾃贸易、服务和资产管理环节,因此主要客户来⾃优质的中⼩企业。
  (⼆)真租赁与假租赁
  融资租赁的好处与信贷相⽐在于:租赁公司同时拥有债权和物权。通过对物权的处置,可以弥补债权⽅⾯的损失,从⽽降低了对承租⼈信⽤的过度要求。填补了信贷客户被刷下来的优质客户的市场空⽩。
  租赁公司给出资⼈提供⼀个收益和安全都适中的放款平台,租赁公司从中获取做租赁项⽬的资⾦来源。融资租赁与信贷本是互补关系,若都把租赁当信贷做,最⼤的问题就是与银⾏竞争优质客户。
  (三)差异需要互补和融合
  融资租赁因为⽤⾦融⼿段绑定了物权已经衍⽣的服务和资产管理。因此融资租赁的收益不
仅来⾃⾦融,还有贸易、服务、资产管理⽅⾯的收⼊。更重要的是将租赁资产销售出去,⽤别⼈的资产获取⾃⼰的收益。
  我们所说的互补和融合主要在于:”⾦融租赁“公司除了在⾦融⽅⾯获取收益外,还要争取在贸易、服务和资产管理⽅⾯增加收益。”融资租赁“公司应该做更多的优质租赁资产销售给”⾦融租赁“公司。两类租赁公司都应该争取将租赁资产销售出去,做到增⼤租赁资产的同时不增加信贷规模。
  (四)⾏业整体由信贷推动向资本推动转变
  融资租赁在国外是由资本推动的,在中国⽬前这个阶段是由信贷推动的。资本推动的融资租赁,增加了固定资产的投资,带动的⽣产消费和⽣活消费,增加了运输车辆和商业房产的需求,增加了税收和就业。
  信贷推动的租赁,因为主要客户还是在⼤型国企、央企存量资产的租赁和地⽅政府融资的租赁,民营经济还是没带动起来。融资租赁在促进实体经济投资⽅⾯还是没有完全发挥出应有的重要作⽤。
  融资租赁要健康发展,应从信贷推动向资本推动转变。租赁公司不是为了扩⼤信贷规模⽆限制地扩⼤资本⾦,⽽是如何将存量的租赁资产在资本市场上销售。租赁公司所从事的交易应该与国家宏观调控同步运⾏,不应为突破信贷规模⽽做租赁,为突破地⽅政府融资规模限制做租赁,成为反周期的⼯具。这样做早晚要受到限制并为此付出代价,没有可持续发展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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