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福利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福利管理指导意见,为规范本公司福利管理,统一福利项目及标准,充分发挥福利的保障与激励作用,根据国家、南方电网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文件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南方电网公司和公司有关福利管理制度法规,严肃财经纪律,合理合规使用福利费,充分发挥福利的保障作用,增强公司凝聚力。
国家及公司有关福利管理的政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 〕242号);《关于执行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桂电财〔 〕137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在职员工福利管理办法》(Q/CSG215005-2012);《电网公司在职员工福利管理实施细则》(Q/CSG-GXPG-215016-2012);《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 严肃收入分配纪律的通知》(桂电人资函〔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17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利费管理的通知》(桂电人资函〔 〕169号);国家及公司其他有关规定。
二、加强组织保障和职责分工
福利管理实行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责分工负责。为及时协调和解决福利管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成立福利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工会等福利管理与实施业务相关人员组成。
福利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本公司福利管理实施方案,审核年度福利费预算;负责协调和解决福利管理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三、规范福利项目及标准
公司福利项目包括政策性福利和集体福利两部分,根据本公司实际及预算情况,制定合理的项目标准,选择性地安排福利项目。
(一)政策性福利
政策性福利是指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从福利费列支,用于对企业员工个人进行补贴的福利项目。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丧葬补助费
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上年度全区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4个月的补助。
2.直系亲属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
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按上年度全区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8个月的补助。
3.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供养人死亡当月被供养人本人户口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发给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标准随被供养人户口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而同步自行调整。丧失供养条件的人员,从丧失供养条件之下月起终止救济费的发放。
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及条件按照桂劳社发〔 〕90号文执行。
4.职工困难补助
结合本单位实际,经申报与审核后发放职工困难补助。
5.员工子女补贴:
(1)独生子女,年满18岁以下(含18岁),并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保健费每年120元。
(2)凡员工子女,年满14岁以下(含14岁)的,儿童节可以享受100元的慰问品。
(3)员工子女医疗费18岁以下(含18岁),独生子女不超过1000元/年·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不超过500元/年·人。医疗费报销项目按照金城江区城镇员工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管理所界定的机构和内容。如员工子女户口在金城江城区外的乡镇,可到当地国家医疗机构。
以上医疗费用发票均以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发票(即电脑印制票据)。
6.防暑降温费
每年5月至9月,按照5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
7.供暖费补贴
按照不超过1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供暖费补贴。
8.在职员工生日慰问
为体现对在职员工的关爱,按不超过300元/人的标准以慰问品的形式对在职员工进行生日慰问。
9.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体检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10.离退休人员经费
用于离退休人员慰问及活动经费等。
11. 在职员工慰问
(1)在职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住院,由部门看望、探视,一次性购买慰问品,按照慰问每位住院员工不超过300元的标准,据实报销住院慰问品费用。
(2)在职员工去世给予慰问金 800元;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慰问金500元。如同时存在两种亲属关系的,按照800元标准补贴。
12. 在职员工疗养费
(1)疗养范围
①符合享受年休假规定的在岗人员。
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即疗养补助):
a、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60天以上的;
b、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90天以上的;
c、工作满20年以上、年度内请病假累计120天以上的;
d、待岗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的。
(2)疗养费标准
按照工龄、贡献及鼓励先进原则,确定补助标准。
①满1-9年的,补助费用2000元/人.年,工龄满10-19年的,补助费用2500元/人.年,工龄满20年及以上的,补助费用3000元/人·年。
②中层管理人员补助费用3500元/人·年。
③副总师及以上补助费用4000元/人·年。
④上年度获得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技术、技能和专业业务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等荣誉称号的职工:县(地市)级的,在其享受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200元/人·年;省(自治区)级的,在其享受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300元/人·年;国家级别的,在其享受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500元/人·年。
享受荣誉称号的补助标准不重复叠加,只按照最高级别补助标准执行一次。
(3)票据说明
健康疗养费用含到国内疗养地来回的车船机费、过路费、油费、住宿费。
①车船机费:指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
②过路费、油费:指自驾车到疗养地来回需途经的加油站加油票及过路费。
③住宿费:指疗养期间所发生的住宿费用。住宿发票须填写单位名称即“金城江供电公司”。
(4)有关事项要求
①员工疗养前必须填写《员工(部门负责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审批单》(附件1、附件2、附件3)、《金城江供电公司职工健康疗养申请表》(附件4)。
②报销流程:员工疗养费用报销须填写费用报销单,由职工申请部门领导审核,人资部审批,财务部审核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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