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文件
校人字[2012]394号
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
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行政各处级单位:
    《西北工业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已于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西北工业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2.西北工业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薪酬标准
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
西北工业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非事业编制人员是指在学校正式事业编制以外,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聘用并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人员;非事业编制人员作为事业编制的重要补充,是学校深化改革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聘用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分类管理”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用人单位是指各学院、机关职能部门和有关直属单位。学校下属具备法人资格单位及后勤产业集团、科技产业集团、基础教育中心、软件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
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可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规定,独立进行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合同签订及管理等工作,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二章  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
第四条  非事业编制岗位设置,根据所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及重要性分为关键岗、重要岗、一般岗和工勤服务岗。
关键岗:主要指从事高层次教学科研和其它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该岗位实行协议薪酬制。
重要岗:主要指综合协调性强或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岗位,原则上为管理或技术骨干。
一般岗:主要指日常基础性或一般业务性工作岗位。
工勤服务岗:主要指从事社区服务、公寓服务、保洁、收发、班车管理、门卫、场地维护等岗位。
第五条  人事处负责制订学校非事业编制岗位的设置规划;建立和健全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
管理办法;负责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聘用审批、分类管理和指导监督。
第六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提出非事业编制岗位申请,学校机构编制委员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受理非事业编制岗位申请并进行审批。
第七条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负责非事业编制人员的日常管理;加强对非事业编制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建立非事业编制人员考勤档案,组织年度考核,按期提出续聘或解聘意见。
第八条  聘用条件
1、具备岗位需要的学历和技能条件,身体健康。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3、具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它有关从业证明。
4、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特殊行业须有相关健康证明。
5、重要岗聘用人员原则上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岗聘用人员原则上应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个别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
6、重要岗聘用人员首次聘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一般岗和工勤服务岗聘用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聘用退休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本人退休年龄五年。
第九条 聘用方式及期限
1、关键岗、重要岗、一般岗和工勤服务岗根据岗位类型及人员情况实行劳务派遣或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2、关键岗聘用期限按照工作需求确定;其它实行劳务派遣的岗位每次聘用期限为两年,实行劳务协议的岗位每次聘用期限为一年,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校卫队员岗位首次聘用期限为五年。
第十条 聘用程序
1、用人单位根据学校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的非事业编制用工计划,拟定本单位所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职责并报送人事处。
2、人事处根据用人单位拟定的岗位要求、任职条件和职责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3、人事处受理关键岗和重要岗应聘简历,根据岗位的不同,成立考核专家组,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方式确定符合岗位要求的拟聘人;用人单位受理一般岗和工勤服务岗应聘简历,自行组织招聘并确定拟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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