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公司各种待遇、费用标准及发放办法
第一条 各种待遇及经费标准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1、节日福利:
发放节日为:元旦 元宵 五一 端午 中秋 国庆
在公司通知标准范围内发放,公司没有下发通知时不得发放。
2、补助
(1)施工补助
A、发放标准: 市 区 内:1500元/月/人
市外省内:1800元 /月/人
省 外:2000元/月/人
西 部:2200元/月/人
B、特殊地区标准视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后确定。
C、岗位系数:
项目经理:1.8 总工:1.5
其它人员最高不超过1.3,由项目经理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D、发放办法:
施工补助(含出勤补助、住勤补助、防尘补助、加班补助)依据所在地区发放标准乘以工程系数,得出人平月实际发放标准,然后用实际发放标准乘以当月总人数(含正式职工、借调人员、聘用人员)得出当月该项目补助发放总额,再由项目经理部将补助总额根据岗位系数和工作实绩分发到人。
E、各项目在完成公司上交利润目标任务后可以按项目目标管理办法发放目标管理奖。
(2)加班补助(机关人员)
机关工作人员双休日及其他时间加班,按本人基本工资(不含各项津补贴)20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假加班按本人基本工资300%支付工资报酬。
(3)伙食补助
工地伙食费标准:12元/天/人
(4)水电补助:100元/月/人,燃汽补助:70元/月/人(工资表中已体现,不再另行造表)
(6)交通补助
职工驻工地期间探家的交通费,按每年补助六次往返车、船费及途中每餐15元伙食费的标准计算总额,分月造表发放,不得再报销任何票据。
机关工作人员每月补发交通费100元。
(7)出车补助(机关驾驶员)
专职驾驶员享受出车补助标准为0.05元/公里,洗车费100元/月。
(8)通讯费补助
范围 | 标准(元/月) |
总经理、书记 | 全额报销 |
分管生产或经营的副总经理、业务副经理、分管项目领导 | |
副总经理、副书记、工会主席、主任工程师 | |
1000万元以上项目经理 | |
公司部门负责人 | |
1000万元以上项目总工、副经理 | |
1000万元以上项目部门负责人及工区长 | |
1000万元以下项目经理 | |
1000万元以上项目部专业工程师 | |
在岗的其他员工 | |
通讯费以月为单位本人持具有自己姓名的发票到财务部门报销,超出本人标准的部分由个人
自负,低于标准不补,也不能挪至下个季度使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任何地方报销通讯费。
4、劳动保护
劳保用品:机关25元/月/人,工地30元/月/人(购买劳保用品,不得发放现金)。
防暑降温费、 寒炭费:按有关政策发放,工资表中已体现(一般于9、12月中旬发放)
5、安全奖
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岗位操作人员年内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汽车驾驶员和安全保卫专职管理人员奖励600元/年/人,其他特种岗位人员150元/年/人。
6、工会福利
三八妇女节慰问金200元/人。 女工双癌保险20元/年/人。
公司全体员工每年体检一次,项目和费用由按规定,一线职工可就近选择医院体检。
独生子女保健费120元/年/人,享受到14周岁。
六·一儿童节慰问金100元/人,享受到14周岁。
独生子女住院费由子女的父母双方单位各报销25%,享受到18周岁。
员工子女录取高等院校的给予奖励,金额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同在公司范围内的双职工,发放一次。
计划生育手术、医药费:人流300元,上环、皮下埋植200元,结扎2000元,宫外孕手术3000元,在上述标准内凭发票报销一次。
员工因病住院慰问金200元。
员工死亡慰问金500元,悼念费用500元。
员工双方父母亲去世悼念费用500元。
退休员工九九重阳节慰问金200元/人;七十岁、八十岁、九十岁生日慰问金500元。
特困人员补助金按上级标准发放。
八·一建军节退转军人、军属慰问金100元/人。
工伤人员伤残保健费:特等伤残保健金2110元/年/人,一等伤残保健金1680元/年/人,二等甲级伤残保健金790元/年/人,二等乙级伤残保健金660元/年/人,三等甲级伤残保健金490元/年/人,三等乙级伤残保健金420元/年/人。
工伤及职业病医疗费:工伤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因血吸虫病住院每2年限一次,每次医药费用不超过2000元,其他职业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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