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研究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研究
作者:崔全龙 曾利平
来源:《青年与社会》鸳组词组2013年第登泰山记23
        送老公什么礼物【摘 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保障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重要证据规则,具有重要的价值。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现了从禁止非法取证原则的初步确立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正式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正当运用以科学、合理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为前提。[清穿]清谈岁月两高三部的《规定》和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都给予了规范,但两者在某些规范上尚存在不协调和不合理之处。文章拟以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原则为本,以提请动议的时间为视角,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建议。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动议时间;程序完善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但具有其重要的外在价值,即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实现实体价值、维护司法权威;也具有其重要的内在价值,即合理性、操作性和发展性。因此,当代法治国家普遍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原则。随着人权保障理念和证据理论的发展在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深入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实现了房屋转让合同怎么写从无到有的飞跃性发展。
        一、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之规定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包含非法证据排除提请主体、提请动议时间、调查和审查程序、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等诸多问题。本文则着重于对审判阶段非法证据排除提请动议时间的研究,并不涉及侦查和审查起诉环节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问题。
        (一)两高三部《规定》的动议程序
        根据两高三部的《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起诉书副本送达后开庭前,被告人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被告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者辩护人作出笔录,并由被告人签名或者按手印。5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应当先行当庭调查。2款规定:法庭辩论结束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调查。小吃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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