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民事诉讼的证据开示制度对我国民事取证制度改革的借鉴
刘涛老公身高作者:吕萌
来源:《蓝盾》2013年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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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管理 广州饰品批发市场摘要:本文通过对美国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的阐述,体现出了证据开示在美国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成功运作,表明该制度巨大的借鉴意义,并简要分析了证据开示制度在我国的生存土壤。以及在我国诉讼程序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最后评析了与美国证据开示程序在某种程度上类似的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交换制度,且提出我国在证据交换程序上应当对美国证据开示程序的几点借鉴。
关键词:证据开示
对抗制
矛盾证据交换
古代刑法 一、美国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
(一)美国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简要发展历程
美国的民事诉讼可分为审前阶段和审理阶段,“由起诉开始诉讼至完成证据开示程序之间的阶段称为审前阶段”。证据开示程序与诉答程序同是审前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审判前的程序和机制,指诉讼各方当事人在庭审前从对方获得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包括证言、文件以及其他证据,从而为审判做准备。证据开示程序结束后,不能达成和解,才进入庭审程序。具体说来,其欲达到的目的是:(1)遏制“诉讼突袭”,防止审理拖延;(2)排除无争议问题,集中审理;(3)充分了解案情,力争审前和解结案,减轻法官的审案负担;(4)在审前保全证据,以便利于开庭审理时采用;(5)通过证据的开示和交换,为发现其他有用证据提供可能和机会。证据开示程序源于16世纪下半期英国衡平法司法实践,至19淘宝物流查询世纪英国司法改革合并普通法和衡平法法诉讼时,证据开示程序才开始形成,1938年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将证据开示制度“法典化”,正式确立为一项法定程序制度。
1938年前的数个世纪,英美法系国家民事诉讼属于典型的传统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对抗制作为其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它的运行机理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对胜诉利益的追求,积极展开诉讼攻击和诉讼防御以发现真实。在证据开示程序引入之前,美国一直采用的英国的普通法诉讼程序,该诉讼程序对当事人有何证据,如何收集证据不予过问。因此,在
这种法律之下,各方当事人对其他方手里掌握什么证据一无所知。久而久之,这种诉讼程序以及对抗制被律师在使用的过程中异化了,变成了律师们运用诉讼技巧攻击对方的武器,即利用证据突袭在庭审中出其不意的提出对方毫无心理准备的证据,在对方措手不及之际,摧垮对方攻防体系。因此在双方律师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正义被泯灭,法律的公平公正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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