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冲刺模拟题及答案(3)
⼀、单项选择题:1~40⼩题,每⼩题2分,共8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个选项是符合题⽬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 下列⼏种遗嘱,⽆效的是( )。
  A.甲死亡时,在遗嘱中没有为受其扶养、患有精神病的母亲保留必要的份额
  B.王五死亡前,由村民甲代书,⽴下遗嘱,村民⼄、丙和其⼦丁在场并按下⼿印
  C.⼄于70岁时⽴下遗嘱,后来⼀场⼤病⼄变成植物⼈
  D.李四之⼦威胁其⽗,应当依其意思⽴下遗嘱,否则对李四不利,但李四不为所动,仍按⾃⼰意愿⽴下遗嘱
  参考答案:A
  [解析]根据《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活来源的继承⼈保留必要份额的,对应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理⽆效。A项为⽆效遗嘱。不具有见证资格⼈在场,并不当然使遗嘱⽆效,还要看此⼈是作为遗嘱见证⼈还是作为⼀般见证⼈。若是作为后者存在,遗嘱见证⼈仍符合法定的⼈数和条件的,不具有见证资格的⼈在场对遗嘱的效⼒不产⽣影响。B项中,王五之⼦只是作为⼀般见
证⼈在场。除其之外,尚有村民⼄和丙有见证资格,故B项遗嘱有效。《继承法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遗嘱时必须有⾏为能⼒。⽆⾏为能⼒⼈所⽴的遗嘱,即使其本⼈后来有了⾏为能⼒,仍属⽆效遗嘱。遗嘱⼈⽴遗嘱时有⾏为能⼒,后来丧失了⾏为能⼒,不影响遗嘱的效⼒。”据此,⼄⽴遗嘱时有⾏为能⼒,⽽后⽆⾏为能⼒,所⽴遗嘱仍有效。《继承法》第22条规定:“⽆⾏为能⼒⼈或者限制⾏为能⼒⼈所⽴的遗嘱⽆效。遗嘱必须表⽰遗嘱⼈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的遗嘱⽆效。伪造的遗嘱⽆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效。”据此,受胁迫所⽴遗嘱⽆效。但D 项,李四虽受威胁,但并不为所动,遗嘱仍然体现本⼈意见,故为有效遗嘱。
  2 某施⼯单位修⼀条道路,欲临时占⽤某公司的货场,双⽅签订了协议,施⼯单位⽤该货场堆放⽔泥,并于2001年2⽉交回使⽤权。在此期间,该施⼯单位在该货场内建起了⼀个简易平房,⽤于销售⽇⽤杂品,并且到2001年3⽉还没有交回使⽤权。据此,该公司不可以责令该施⼯单位( )。
  A.恢复原状
  B.排除妨碍
  C.消除影响
  D.赔偿损失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解析]消除影响往往是针对⼈格权受侵害时的责任承担⽅式,对于财产损害不能采⽤这种⽅式。
  3 甲、⼄双⽅订⽴买卖合同,甲地为履⾏地,合同对标的物的价格约定不明确的应如何处理?( )
  A.应按照合同订⽴时甲地的市场价格履⾏
  B.应按照合同订⽴时⼄地的市场价格履⾏
  C.应按照合同履⾏时甲地的市场价格履⾏
  D.应按照合同履⾏时⼄地的市场价格履⾏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适⽤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业标准履⾏;没有国家标准、⾏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的的特定标准履⾏。(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合同时履⾏地的市场价格履⾏;依法应当执⾏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分价的,按照规定履⾏。
  4 张三、李四签订了⼀份合同,约定由王五向张三履⾏债务,若王五履⾏债务的⾏为不符合合同约定,张三有权请求谁承担违约责任?( )
  A.请求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李四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李四和王五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李四或者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约定由第三⼈向债权⼈履⾏债务的,第三⼈不履⾏债务或者履⾏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应当向债权⼈承担违约责任。”故B项正确。
  5 韩建、李恒是情敌,韩建⼀直对李恒怀恨在⼼,某⽇,韩建画了⼀幅丑化李恒的漫画刊登在某杂志上。李恒发现后要求杂志社删除,杂志社不予理会,致使李恒遭受的损害扩⼤。关于扩⼤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顺风快递单号查
  A.韩建承担全部责任
  B.杂志社承担全部责任
  C.韩建和杂志社承担连带责任
  D.韩建和杂志社承担按份责任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条的规定,⼆⼈以上共同实施侵权⾏为,造成他⼈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韩建画漫画丑化李恒的形象并拿到杂志社发表的⾏为侵害了李恒的名誉权,同时,杂志社得知韩建所画的漫画侵害了李恒的权利仍不删除的⾏为,也是对李恒的⼀种侵权。根据法徉规定,韩建和杂志社应承担连带责任。
  6 1996年春,某市举办了春季名贵花展。甲约⼥友⼄前去参观。两⼈说说笑笑未注意门前挂有“展览之花,严禁采摘”的牌⼦。在⾛到⼀盆花前,⼄停下来对甲说:“这花真好看,你摘⼀朵给我。”甲上前采摘,因⽤⼒过重,造成花根松动,导致该盆花死亡。同时,甲因突然转⾝与正在⾝后参观花展的丙相撞,造成丙眼镜摔碎。该盆名花为丁所有,丁为此损失500元。丙的镜⽚损失共计300元。现丁、丙想提起诉讼。问:在丁提起的诉讼中,应当以谁为被告?( )
  A.只能以甲为被告
  B.只能以⼄为被告
  C.应当以甲和⼄为共同被告
  D.既可以单独以甲也可以单独以⼄为被告
  参考答案:D
  [解析]因该盆名花的死亡,是由甲、⼄共同造成,甲、⼄应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故丁起诉时,可以列甲、⼄为共同被告,也可以选择甲或⼄单独为被告,故选项D正确,A、B、C均错。
  7 1971年陈某死亡,对所遗财产⽆遗嘱。陈某有⼆⼦⼀⼥,长⼦(1939年死亡)⽣⼀⼦甲(1970年死12),甲遗有⼀⼦⼄;次-⼦(1968年死亡),遗⼀⼥丙;⼥⼉(1966年死亡)收养⼀⼦丁。现⼄、丙、丁为继承发⽣争执。丙认为⼄是曾孙⼦(第四代),⽆权继承;⼄、丙认为丁是收养的,⽆权继承。问:谁有权继承?( )
  A.⼄、丙、丁都有继承权
  B.⼄、丙能继承,丁不能
  C.丙能继承,⼄、丁不能
  D.丙、丁能继承,⼄不能
  参考答案:A
汽车年审需要什么资料  [解析]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中的“⼦⼥”包括养⼦⼥,养⼦⼥和被继承⼈的亲⽣⼦⼥⼀样,可以平等继承遗产,因⽽B、C项错误;被继承⼈的⼦⼥先于被继承⼈死亡的,由被继承⼈的⼦⼥的晚辈直系⾎亲代位继承,⼄、丙属于代位继承。因此,⼄、丙、丁均有权继承遗产。A项正确。
  8 下列⼈格权类型中,属于物质性⼈格权的是( )。
  A.隐私权
  B.肖像权
  C.健康权
  D.名誉权
  参考解析:C[解析]在⼈格权体系中,只有⽣命权、⾝体权和健康权属于物质性⼈格权,其他类型的⼈格权属于精神性⼈格权,故选C项。
  9 ⼤理村村民委员会与该村村民⽩某签订的⼟地承包合同中约定,⽩某对该村集体所有的⼀块20亩耕地享有⼟地承包经营权,⽩某有权在该⼟地上开办砖窑⼚。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某在承包的⼟地上开办砖窑⼚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B.⽩某不能取得该耕地的⼟地承包经营权
  C.该⼟地承包合同⽆效
  D.该⼟地承包合同产⽣物权法的效⼒
  参考答案:D
  [解析]⼟地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个⼈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或其他⽣产经营项⽬⽽承包使⽤、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地或森林、⼭岭、草原、荒地、滩涂、⽔⾯的权利。按照《农村⼟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的耕地上只能从事农业⽣产,⽩某在承包的⼟地上开办砖窑⼚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即⽩某与村民委员会为⽩某设⽴的⼟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他们的约定不产⽣物权法上的效⼒,⽩某不能取得该耕地的⼟地承包经营权。
  10 张某与⽅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归⼥⽅⽅某抚养,张某每年给付2000元抚养费。离婚后,因⽅
某将孩⼦由姓张改姓⽅,张某就停⽌给付抚养费。因这⼀年年景不好,张某就将卖粮仅得的2000元捐献给了希望⼯程。⽅某能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吗?( )
  A.不能,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
理财产品风险等级  B.不能,因为是公益性捐赠
  C.不能,因为张某处分的是⾃⼰的合法财产
  D.能,因为张某逃避法定义务进⾏赠与
  参考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放弃其到期的债权或者⽆偿转让财产,对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可以请求⼈民法院撤销债务⼈的⾏为。债务⼈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造成损害,并且受让⼈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也可以请求⼈民法院撤销债务⼈的⾏为,撤销权的⾏使范围以债权⼈的债权为限。债权⼈⾏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由债务⼈负担。”本题中,张某⽆偿转让财产2000元,⽽张某有2000元的抚养费债务,他的捐赠⾏为损害了债权⼈的利益,因此⽅某作为债权⼈的法定代理⼈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捐赠⾏为。
  11 孕妇李某怀孕9个⽉时突然肚⼦剧痛,遂在其夫肖某(事实上只是同居的朋友关系)的陪同下前往北京某医院就诊。经检查,医院决定⽴即为李某做剖宫产⼿术。但肖某坚决反对并拒绝在⼿术知情书上签字,声称后果⾃负。医院⽆奈决定⽴即⼿术。但此时李某病情加重经抢救⽆效死亡。李某⽗母以医院未核实肖某⾝份存在过失为由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医院应对李某死亡承担⽆过错责任
  B.如果医院不能证明不存在过错则应对李某死亡承担责任
  C.医院需承担侵权责任
  D.法院应判决医院给予李某⽗母⼀定的经济帮助
  参考答案:D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医院对于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的损害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故A、B两项错误。本题中,医院并⽆明显过错,所以不应承担责任。C 项错误。D项为司法实务中的做法,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判决作为强势⼀⽅的医院给予弱势⼀⽅的患者及家属⼀定的经济帮助。
  12 王某与钱某经⼝头协议,在某⼤学附近租门⾯房合伙经营早点⽣意。不久,房主李某同意将门⾯房折价3万元加⼊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5%。后王某独⾃决定进了⼀批⾷品,销售情况不佳,⾷品⼚催款。下列哪⼀说法是正确的?( )。
光驱改cd  A.王某、钱某、李某之间虽没有书⾯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
  B.李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伙⽆效,不承担还款义务
  C.王某⼀⼈执⾏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的同意,其⾏为后果由王某⼀⼈承担
  D.李某⼈伙虽⽆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A
  [解析]《民通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因此李某⼊伙有效,A项正确,B、D 项错误。《民法通则》第34条规定:“个⼈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共同决定,合伙⼈有执⾏或监督的权利。合伙⼈可以推举负责⼈。合伙负责⼈和其他⼈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承担民事责任。”C项错误。
  13 甲和⼄签订了⼀份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继续使⽤租赁物,甲没有提出异议的,按法律规定原租赁合同( )。
  A.继续有效
  B.⾃然失效
  C.视双⽅的书⾯约定为准
  D.效⼒待定
  参考答案:A限价房申请
  [解析]本题考查租赁中的默⽰⾏为的法律效果,但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默⽰⾏为都能产⽣⼀定的法律后果,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或当事⼈约定的情形下才产⽣。《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继续使⽤租赁物,出租⼈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14 王某向某⼿表⼚购买纪念某伟⼈⾦表⼀块,售价5万元。在出售前,该⼿表⼚在柜台出⽰公证书,公证书证明,该⼿表只⽣产1500只,⽣产l500只后,在公证处的监督下已将⽣产该⼿表的模具砸毁。
事后经查证,该⼿表实际⽣产了3000只,以⾄于⼿表的收藏价值⼤⼤降低,王某经多次交涉,历时近2年未果后,⽆奈起诉于法院,要求退回⼿表,法院是否应予以⽀持?( )
  A.应当予以⽀持,未过2年诉讼时效
  B.应当予以⽀持,当事⼈订⽴合同是因重⼤误解成⽴的合同
  C.不应当予以⽀持,已经超过1年的除斥期间
  D.应当予以⽀持,王某因被欺诈订⽴了合同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解析]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缺⼀定的⽣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当事⼈是否⾏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1)因重⼤误解订⽴的合同。(2)在订⽴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当事⼈利⽤优势或者利⽤对⽅没有经验,致使双⽅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为。(3)以欺诈、胁迫的⼿段或者乘⼈之危⽽订⽴的合同。本题中王某与⼿表⼚之间的合同是以欺诈的⼿段订⽴的合同,因此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1年内没有⾏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
或者以⾃⼰的⾏为放弃撤销权。王某起诉时已超过1年,故选C项,排除A、B、D项。
  15 根据我国法律,双⽅都有过错时,双⽅应依⾃⼰的过错承担民事责任。这体现了民法的( )。
  A.公序良俗原则
  B.公平原则
  C.诚实信⽤原则
  D.平等原则
  参考答案:B
  [解析]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般道德。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诚实信⽤原则是指当事⼈在进⾏民事活动时,应当本着善意的态度,诚实不欺、⾔⾏⼀致,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兼顾对⽅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所有的民事主
体,其法律地位⼀律平等,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在双⽅都有过错时,依据双⽅各⾃的过错承担民事责任,这体现的是民法的公平原则。
  16 徐某死后留有遗产100万元。徐某⽴有遗嘱,将价值50万元的房产留给⼥⼉,将价值10万元的汽车留给侄⼦。遗嘱未处分的剩余40万元存款由妻⼦刘某与⼥⼉按照法定继承各分得⼀半。遗产处理完毕后,张某通知刘某等⼈,徐某死亡前l年向其借款,本息累计70万元⾄今未还。经查,张某所⾔属实,此借款系徐某个⼈债务。⼥⼉应向张某偿还多少钱?( )
  A.20万元
  B.40万元
  C.45万元
  D.50万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解析]《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先由法定继承⼈⽤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和受遗赠⼈按⽐例⽤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和受遗赠⼈按⽐例⽤所得遗产偿还。本题中,徐某的⼥⼉继承50万元的房产属于遗嘱继承,徐某的侄⼦继承10万元的汽车属于受遗赠,刘某和徐某的⼥⼉对40万元存款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因此本题中,法定继承、遗嘱继
承和遗赠都存在,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先由法定继承⼈⽤其所得的遗产(40万元存款)偿还债务,即刘某和徐某的⼥⼉各⾃承担20万;剩余的30万元债务由遗嘱继承⼈徐某的⼥⼉和受遗赠⼈徐某的侄⼦按照所得遗产的⽐例(5:1)清偿,徐某的⼥⼉仍需要清偿25万,所以徐某的⼥⼉共需要向张某偿还45万。
  17 王某2011年5⽉5⽇病故,临死前⽴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侄⼥王萍,王萍于5⽉16⽇奔丧时得知了遗嘱内容,但直到7⽉19⽇,始终未明确表⽰是否愿意接受遗产,王萍的⾏为应该视为( )。
  A.接受继承
  B.放弃受遗赠
  C.接受遗赠
  D.放弃继承
  参考答案:B
  [解析]《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到期没有表⽰的,视为放弃遗赠。因⽽王萍到期没有作出表⽰的⾏为,视为放弃继承。
  18 就要约所作的以下表述中,( )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A.要约在发出时⽣效
  B.要约在到达受要约⼈时⽣效
  C.要约⽣效后不得撤销
  D.只要受要约⼈未发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
如何养乌龟  参考答案:B
  [解析]我国采⽤要约到达主义。根据《合同法》,要约⼈可以在要约⽣效后撤销要约,但撤销要约受到若⼲限制,即要约⼈确定了期限或者以其他⽅式明确表⽰不可撤销,受要约⼈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且已经为履⾏合同作了准备⼯作。因此,不是说只要受要约⼈未发出通知,要约就可撤销。故A、C、D项错误,B项正确。
  19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特殊侵权⾏为适⽤推定过错责任的是( )。
  A.国家机关⼯作⼈员职务侵权致⼈损害
  B.建筑物致⼈损害
  C.环境污染致⼈损害
  D.⾼度危险作业致⼈损害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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