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政法干警笔试民法中关于债的复习
债法和物权法并列为民法的两个重要的分支部门.在债法中,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较多,参加政法干警考试的考生应当要能够准确把握.
1.债的概念和债的种类.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债的主体、内容、客体是债的三要素,这是考生应当理解的内容.对于债的不同分类以及各种分类的法律意义考生应当重点把握.
2.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考生应当掌握:债的关系可因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等法律事实而发生;债的变更包括债的内容变更、债的主体变更;债的消灭的原因主要有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以及对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以及对无因管理之债的处理,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5.合同法部分.这一部分的内容较多,考生在复习时应当重点掌握: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种类;合同订立的概念、要约的概念、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效力、要约的生效时间和要约失效的原因;承诺的概念、承诺的方式和时间、承诺的撤回;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缔约过失责2尺是多少厘米
乘风破浪会有时 直挂云帆济沧海的意思
任的构成条件和合同法关于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原因的规定;合同效力的表现、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所订立合同的效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的原则、内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合同变更的含义、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担保的概念与种类、保证的概念与设定、保证的两种方式和保证的效力、定金的性质、定金的种类与效力、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各种合同的概念、特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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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再现
例1.简述我国民法中合同终止的情形
【参考答案】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中秋节给客户祝福语简短(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例2.多选题:债发生的根据即产生债的法律事实主要有()
A.合同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侵权行为
【参考答案】
债的产生根据,又称债发生原因,是指因起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它包括以下几种:1、合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是债得以产生的最主要、最常见的法律事实。
2、缔约过失,缔约上的过失,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致使他方当事人受到损害的情况。缔约过失责任产生后,有过失的一方负有向受害的一方赔偿的义务,受害的一方享有请求过失的一方赔偿的权利,形成债的关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而受益,致使他人受损害,由于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应返还给受害人,从而形成以不当得利返还为内容的债的关系。好莱坞战争大片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进行管理或服务所实施的行为。
5、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6、单独行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
总之。民法复习也是有方法可循的,在复习的时候一定要把握概念的核心,通过对各关键点的分析,梳理出正确的选项。在解答相关问题时,能够灵活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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