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棉花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棉花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3.19
【字 号】新兵办发〔2021〕24号
【施行日期】2021.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
正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棉花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兵办发〔2021〕24号
 
各师市、有关院(校),兵团机关有关部门:
新疆棉花怎么回事
  《兵团棉花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兵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3月19日
 
兵团棉花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兵团是国家重要优质棉生产基地,以占全国四分之一的面积生产了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棉花,有力保障了国家棉花产业安全。但2020年兵团棉花质量大幅度下滑,颜级、长度、长度整齐度、断裂比强度4项指标低于全国和自治区水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切实提升兵团棉花质量,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促进棉花产业提质增效,增强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刻认识棉花产业对兵团农业发展的特殊意义,深刻总结汲取棉花质量下降的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加强组织管理,强化政策引领,落实全程质量监管,压实工作责任,提高科技含量,提升保障能力,全力打造国家优质棉生产基地。2021年度兵团棉花质量实现大幅提升、主要质量指标总体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到“十四五”末,兵团棉花主要质量指标接近或达到美、澳棉水平,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二、加强组织管理
  (一)建立协调机制。在兵团农业现代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内,由兵团党委农办牵头,建立由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
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供销社等相关部门和“两校一院”共同参与的棉花质量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顶层设计,研究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各植棉师市、团场相应成立棉花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兵团棉花质量工作协调机制于4月前建立;各植棉师市、团场棉花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于5月前成立,棉花质量提升工作方案于6月前制定完成)
  (二)发挥传统优势。充分利用兵师农业科技专家团队优势,成立兵师棉花专家指导组,深入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对生产形势、存在问题和关键技术等进行综合分析,准确研判,提出有效应对措施。兵团、师市、团场在棉花生产关键时期组织召开现场观摩推进会,推动重大技术和工作落实。植棉团场、连队集中精力抓好棉花生产、促进职工增收。连队农业技术员、植保员对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推广、技术需求、水情影响、病虫危害等组织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并发挥好“吹哨人”的作用。(兵师棉花专家指导组于4月前成立)
  (三)积极探索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发挥棉花协会引导和自律作用,支持兵师棉花协会向团场、连队延伸,拓展服务。积极示范推广棉花加工厂牵头领办合作社模式,形成棉花种植、加工利益联结机制,促进棉花产业化经营。鼓励合作社与棉纺企业(或棉麻公司)合作
发展订单生产,推进由卖籽棉向卖皮棉转变。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棉花加工厂经营,或委托代加工直接销售皮棉等模式,形成利益共同体。(兵团农业农村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供销社按分工推进)
  (四)配强基层力量。师市统筹师域内农业技术力量,保持师团技术服务人员相对稳定,明确“两委”职责,保证每个连队有1名技术员(可由“两委”兼任)和1名植保员,生产期间不得抽调外派。鼓励师市、团场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连队开展技术推广服务,解决好农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师市加快构建以公益性服务为依托,以龙头企业、合作社(或协会)、供销基层社服务为基础,社会化服务为补充,多元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农技服务体系。(各植棉师市研究制定相关方案)
  (五)加强科技支撑。加强棉花新品种选育,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引导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员和科技团队深入植棉师市、团场开展科技示范、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充分发挥“两校一院”技术、人才优势,分片负责在每个植棉师市重点抓好1—2个团场科技服务工作,其中新疆农垦科学院负责六师、七师、八师,石河子大学负责四师、五师、十三师,塔里木大学负责一师、二师、三师。(兵团科技局研究制定相关细化方案,4月底前完成)
  三、强化政策激励作用
  (一)完善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构建棉花目标价格政策长效机制,开展补贴标准与质量挂钩工作试点。(兵团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研究制定相关方案,7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棉花生产质量奖补。探索以连队为单元,实行优质优价的差异化质量补贴政策,将补贴标准与销售籽棉质量挂钩。依据团场棉花公检质量数据,对达到“双29B”及以上的对应籽棉量按照每公斤籽棉0.3元进行奖励。在此基础上,达到“双29A”及以上、“双30A+B”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公斤籽棉0.1元累加奖励。推行“一主两辅”用种模式,开展棉花良种奖补。对棉花质量高于兵团平均水平的连队“两委”和技术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兵团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相关方案,10月底前完成)
  (三)开展绿发展补贴试点。选取一定数量的棉花生产重点团场,实施兵团棉花绿高质量发展补贴试点,重点用于良种良法配套、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绿生态防控、残膜综合治理、新型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等示范推广,对棉花质量表现好、技术推广指标达标的试点团场实际植棉者进行补贴。(兵团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试点方案,
7月底前完成)
  四、规范收购加工管理
  (一)合理调控棉花加工产能。按照“总量控制、竞争有序”的原则,合理布局棉花加工产能,避免产能过剩和无序扩张。加强新建棉花加工厂审批管理,逐步淘汰落后过剩加工能力。引导棉花加工企业完善加工、检测设备,改进提升工艺水平,落实加工质量主体责任。自2021年起,除兵地统一市场试点区域外,兵地棉花加工企业暂不进行交叉公示。严格查处兵、地棉花收购企业相互委托代收棉花行为。(兵团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细化方案,7月底前完成)
  (二)严格规范企业籽棉收购行为。严禁公示企业擅自在团场确定采摘时间前收购籽棉;在籽棉收购期间加大棉花收购加工质量巡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保障棉花质量义务,探索落实“一试五定”、异纤管理、分品种分等级堆放、分轧等机制,严厉打击压级压价等恶劣行为。(兵团市场监管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细化方案,7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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