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八项规定清单80条
违反八项规定清单80条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虎式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贫困户职工不在此限)。春节年货清单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拨归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分散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截留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校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无证无照、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资金预算经费预算和债权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融资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远超过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严禁用公家安排旅游、游乐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隆重举行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多系活动纳入接待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不准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国境线组织迎送社区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贴满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全盘考虑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过夜,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逾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擅自四分之三。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侵害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贷款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控管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行政管理,单独列示。
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宴请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资金管理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1.接待单位无须超标准接待;区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
22.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经营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送出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粘毛等。
23.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机关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投资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24.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名称公函和接待清单。
三、会议活动
25.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26.二、三、五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受训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已经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将近1天。
27.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代表者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代表者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28.各单位会议必须应当到常规饭店召开,按照协议售价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最高层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全会会议场所。
29.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30.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31.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
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32.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禁止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备用金接待费。
33.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苏式套房;会议产品种类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绿植物,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34.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转派分发纪念品;不得冗余配发洗漱用品。
35.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
36.严禁资金来源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37.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表彰活动,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
38.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一律不给予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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