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自检自查报告
XX中学 XXX
一、违规公务接待问题
1.不存在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存在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
2.不存在超标准接待,不存在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考察。
3.不存在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存在安排专场文艺演出。
4.不存在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5. 不存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违反规定的吃请。
6.禁止各级各部门异地间无实质内容、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
7.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8.不存在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存在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存在安排众或学生迎送,不存在献鲜花,不存在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存在层层多人陪同。
9.不存在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存在添置豪华设施,不存在增配高档生活用品,不存在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0.到基层开展公务活动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不存在由接待单位承担应由个人承担的伙食费。
11.不存在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存在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餐饮场所。
12.除外事、重要商务规定允许以外,州内公务接待一律不上烟、酒。
13.工作时间不得饮酒。
14.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轻车简从,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和车辆数量,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和车辆。
15.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不得超预算支出接待费用。
16.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17.不存在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对未经批准或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18.不存在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19.不存在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20.不存在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存在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1.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二、违规问题
22.严禁同城各单位之间以工作联系、交流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23.严禁以工作餐等名义在机关食堂、内部接待场所等变相吃请。
24.严禁以加班、误餐等名义违规。
25.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活动。
26.严禁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和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吃请。
27.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
28.严禁接受下属单位、企业、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
29.不存在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
30.不存在参加违反纪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可能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的饭局。
31.不存在参加企业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年饭。
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
32.严禁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33.严禁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34.严禁违反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
35.严禁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
36.严禁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
37.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
38.严禁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变相发放职工福利。
39.严禁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40.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
41.严禁私设“小金库”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春节年货清单42.严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43.严禁借以名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44.严禁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45.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
46.严禁以单位内部评先表优、单项工作考核等方式额外给干部职工发放奖金和福利。
47.严禁违规报销、支付、补助、发放应由个人承担的电话费、通信费等。
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48.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
49.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送烟、酒、茶、玉、土特产等。
50.严禁违规收送“红包”,或者用等方式收送“红包”。
51.严禁在各类评比检查时违规收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礼金、商业预付卡、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52.严禁收受个人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范围的礼品、礼金、消费卡。
53.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
54.严禁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
55.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56.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众职工不在此限)。
五、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
57. 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58.严禁挪用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以及工程项目资金或其他专项资金购买公务用车。
59.不存在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60.不存在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61.不存在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扫墓、钓鱼、接送家属上班上学、购物、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62.不得利用职权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
63.不存在向下属单位或企业调换车辆、摊派资金购买车辆。
64.不存在将公务用车注册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私人名下。
65.不存在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
66.不存在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67.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规定保留的车辆应统一喷涂标识。
68.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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