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
区局各股室办、二级单位,各中心校:
按照区应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外出报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外出报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要求
各单位对离市外出考察、调研、学习、研学、参展等活动要慎重安排,坚持非必要不离市,离市必报备。各领导干部、教职员工要严格落实“非必要不离市,原则上不出省,坚决不去中高风险地区”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如果不得不离市,出行前,要认真查询目的地的疫情风险和防控政策,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自觉佩戴口罩,减少聚集性活动。要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遇有疫情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按程序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应对处置,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返渭后,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及社区(村)报备,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上岗时须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凡未经报备擅自离市或外出前往地与报备地不一致的,按隐瞒行程由纪委监委予以追责。
二、严格报备审批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离市人员必须规范填写《教育系统疫情期间人员离市外出报备表》(附件1),具体审批签字过程如下:
1.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局机关各股室办、电教中心人员如需外出,必须经局分管疫情领导审核,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在局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市。返回后,第一时间到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同志处核查行程码。
2,区局二级单位负责人如需外出,必须经局分管疫情领导审核,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在局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市。返回后,第一时间到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同志处核查行程码。
3.区局二级单位(除电教中心)干部如需外出,必须经二级单位分管疫情人员审核,经二级单位负责人同意,在二级单位备案后方可离市。返回后,第一时间到二级单位具体负责同志处核查行程码。
4.中心校校长如需外出,必须经区局分管疫情领导审核,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在局防控办备案后方可离市。返回后,第一时间到局防控办具体负责同志处核查行程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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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心校教师如需外出,必须经中心校分管疫情领导审核,经中心校校长同意,在中心校备案后方可离市。返回后,第一时间到中心校具体负责同志处核查行程码。
6.城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所有校园长,农村公办初中、中心小学校长如需外出,必须经局分管疫情领导审核,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在局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市。返回后,第一时间到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同志处核查行程码;其他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如需外出,必须经中心校分管疫情领导审核,经中心校校长同意,在中心校备案后方可离市。返回后,第一时间到中心校具体负责同志处核查行程码。
7.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如需外出,必须经学校、幼儿园分管疫情领导审核,经校、园长同意,在学校、幼儿园备案后方可离市。返回后,第一时间到学校、幼儿园具体负责同志处核查行程码。
三、及时精准上报
各审批人员要实时掌握国内特别是省内疫情中高风险等级情况,严之又严,慎之又慎地做好教育系统人员外出报备审批工作。各相关负责同志要精准掌握离市人员的外出状况,建立《
教育系统疫情期间人员离市外出报备台账》(附件2),对外出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一口清。9月16日,各单位(除学校、幼儿园)具体负责同志要进入“临渭教育外出报备工作”(附件3)。
即日起,每天16点前,各学校、幼儿园具体负责同志要将截止当天的《教育系统疫情期间人员离市外出报备台账》电子版发送至辖区中心校,中心校负责汇总辖区教职员工离市报备台账。每天17点前,局办公室、各二级单位(除电教中心)、中心校相关负责同志要将截止当天的《教育系统疫情期间人员离市外出报备台账》电子版发送至“临渭教育外出报备工作”,确保信息完整,填报精准,上报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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