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碍民事起诉状3篇
排除妨碍民事起诉状3篇
排除妨碍民事起诉状3篇
  排除妨碍,指妨碍他⼈⾏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被侵权⼈有权请求侵权⼈排除妨碍,以下是⼩编精⼼为⼤家整理收集的排除妨碍民事起诉状3篇,供⼤家阅读参考。
  排除妨碍民事起诉状3篇1
  原告:XXX,⼥,汉族,XXXX年XX⽉XX⽇⽣,住址XX市XX区XXX楼XX号。⾝份证号:XXXXXXXXXXXXX
  被告:XXX,⼥,汉族,XX岁,现住XX市XX区XXX楼XXX号。:XXXXXXXX
  被告:XXX,⼥,汉族,XX岁,住址XX市XX区XXX楼XXX号。:XXXXXXXX
  被告:XXX,男,汉族,XX市XX区XXX楼XXX号。:XXXXXXXX
尺 厘米  诉讼请求:
  三被告搬出位于XX市XX区XX楼XX号的房屋,停⽌对原告所有权和居住权的侵害,排除对原告正常居
住和⽣活的妨碍。
  事实和理由:
  被告XXX与被告XXX系妹关系,被告XXX与被告XXX系夫妻关系。原告与XXX系夫妻关系,⼆⼈的婚姻为后结合婚姻,被告XXX与XXX系XXX与前妻所⽣之⼥。原告与XXX于1977年2⽉27⽇结婚,结婚时被告XXX、XXX均已成年。
  原告与丈夫XXX于1998年购买了位于XX市XX区XX楼XX号的房屋,并⼀直居住⾄今。XXX于xxx2年4⽉19⽇病逝。XXX病逝后XXX、XXX、XXX三被告不念其⽗与原告共同⽣活了三⼗多年的感情,为占有上述房屋强⾏搬⼊该房屋居住,并要求原告搬出房屋。三被告经常对原告进⾏辱骂和殴打,有时还将原告反锁在门外,不让原告进屋休息,给原告的⾝体上和精神上带来巨⼤的伤害。
  ⾯对被告的辱骂、殴打和⽆理要求,原告多次拨打110求助,公安民警多次出警解决,当地居委会⼯作⼈员也多次出⾯指责三被告,让三被告搬回⾃⼰原来的住所,但三被告不但不听劝阻,反⽽变本加厉虐待原告。原告是⼀个75岁的⽼⼈,年事已⾼,体弱多病,经不起三被告如此惨⽆⼈道的折腾,故诉诸法律,寻求公⼒救济。
  原告认为,位于XX市XX区XX楼XX号的房屋系原告与丈夫XXX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对该房屋享有
所有权,且原告⾃购买该房屋后⼀直在该房屋居住⾄今,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四条之规定:“国家、集体、私⼈的物权和其他权利⼈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不得侵犯。”被告的⾮法搬⼊侵害了原告对该房屋的所有权,被告的⾮法⾏为及⽆理要求妨碍了原告的居住权,被告应停⽌侵害,排除妨碍,搬出系争房屋;⼜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之规定,被告对原告的辱骂和殴打侵害了原告的⾝体权和健康权,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告请求⼈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持原告诉请,实现公平正义。
  此致
  XX市XX区⼈民法院
  具状⼈:
  XXX 年⽉⽇
  排除妨碍民事起诉状3篇2
  原告:段某,⼥,93年某⽉某⽇⽣,汉族,住址为某县某乡某村。
  原告:段某(2),⼥,88年某⽉某⽇⽣,汉族,住址为某省某市某办事处。
  被告:谭某,⼥,42年某⽉某⽇⽣,汉族,住址为某县某乡某村。
  诉讼请求:
  确认被告⽆权占有、使⽤原告位于某乡某村的两扇半屋。
  判令被告⽴即将柴物搬离上述房屋,停⽌妨碍原告使⽤上述房屋。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两原告系同胞妹,现⽗母已故,96年两原告⽗亲段某分得某乡某村的三间房屋,并有分管协议为据,xxx0年原告⽗母均亡故,xxx0年某⽉某⽇,原告叔叔段某要盖新房,需占⽤原告的房屋,原告的爷爷段某、外公罗某做为原告的.监护⼈,在某乡司法所的主持下,各⽅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内容为:原告叔叔段某在原告两扇半屋的平顶上所建的⼀间屋归原告所有,原告所有的后半间地⽅归段某所有,两原告⽣下后,⼀直居住在此屋,到07年外出务⼯。
  xxx2年原告回家时,看到屋⾥堆放了⼀些柴⽊和杂物,经了解得知,才知道被告占⽤了该房屋,经多次协商,被告拒不将杂物、柴⽊搬离,原告为了维护⾃⼰的合法权益,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豪格是谁的儿子>花的开放时间  某县⼈民法院
  具状⼈:段某段某(2)
  xxx3年某⽉某⽇
  排除妨碍民事起诉状3篇3
  原告魏XX,男,19**年*⽉出⽣,汉族,⼤专⽂化,⾝份证号420**************8,
  住址武汉市桥⼝区长丰街长丰村**号,027-83******2 13*********3。
  被告武汉市国⼟资源和规划局桥⼝分局,法⼈代表刘XX,职务:局长。地址:武汉市硚⼝
  区沿河⼤道348号,:8XXXXXXXXXX,:XXXX。
  民事诉讼案由:⾮法倾倒建筑垃圾封门堵路侵犯⼈⾝财产权。
作文 生活  诉讼请求:
建筑工程实习报告
  1、排除妨碍,清除封门堵路建筑垃圾,彻底恢复道路通⾏功能;
  2、赔礼道歉;
  3、赔偿经济损失15,000元⼈民币。
  事实与理由:
  根据湖北省国⼟资源厅《省国⼟资源厅关于批准武汉市xxx2年度城中村第2批次建设⽤地的函》(鄂⼟资函)[xxx2]2088号⼟地征收批⽂,武汉市桥⼝区长丰街长丰村正在进⾏城中村改造过程中。
  xxx4年10⽉13⽇深夜⾄次⽇凌晨,长丰村综合拆迁办公室⼯作⼈员周某⼀⾏约六七⼈组织数台机动车辆将⼤量建筑垃圾倾倒在原告所居住的长丰村**号东侧⼤门前,致使原告全家楼上楼下租户及周边居民不能正常⼯作与出⾏。上述事实有现场监控录像视频为证。
  长丰村综合拆迁办公室的上述⾏为严重损害与侵犯了原告⼈⾝财产权益,为此,原告于事发当⽇即向武汉市⼈民政府、桥⼝区⼈民政府及武汉市国⼟资源和规划局桥⼝分局进⾏了投诉(⽹上截图为证),但是,时⾄今⽇,建筑垃圾依然堆放在原告住所长丰村**号东侧⼤门前,原告⼈⾝财产权益受到⾮法侵犯⽽得不到任何保障,为维护原告合法⼈⾝财产权益,原告现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七条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百零⼋条规定向武汉市桥⼝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予依法审理秉公裁判。
  此致
十大解酒的饮料有哪些  武汉市桥⼝区⼈民法院
  具状⼈魏XX
  xxx4年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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