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管理制度(精选4篇)
广告位管理制度 篇1
新城小区商业广告位的管理要点
为切实加强小区店招店牌设置管理,根据《nc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nc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试行)》《nc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的有关精神,特制定管理要点:
(一)规格要求:同一建筑一楼门头招牌应遵循'上下一线、前后一面、左右一体、调协调'的原则,具体规格由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部署。
(二)材质要求:除全国统一的材质外,临街建筑底以白为主调、普通日光灯为发光材料设置;同时灯箱四周必须采用不透明材料,四周用不锈钢包边;比邻的广告牌应无缝隙。
(三)调要求:店招门牌严禁使用繁俗、商业背景图案,做到简洁大方、素雅协调。相邻门点确需设置全国统一且彩不一的注册商标、标识的,需持相关有效证明经批准后在店招门牌居中对称的局部设置,局部标识上下各留总高的1/4,左右各留总高的1/2,达到底协调、简洁明快,体现现代风格。
(四)内容要求:店招门牌的内容应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相一致,力求简洁明了。如需设置商业文字、图案和电话号码的,按照商业广告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统一将商业的门牌号打在牌匾的右上角,便于消费者的识别。
(五)字体要求:牌匾标识应当采用单体字形式并符合下列要求。
1、4米以下建筑物顶部设置载体高度限定在0.5米至1米之间。
2、4米至12米之间建筑物顶部设置载体高度限定在1米至1.5米之间。
(六)其他要求:
1、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同意。
2、设置户外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牌等,应当保持功能完好。出现损坏或者灯光显示不全等情形时,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七)乙方在设置广告之前,须到甲方先报批,经准许后方可进行设置(申报时提供牌匾的彩印小样及相关的资料)。
(八)底商门头广告管理费每户每月50元,在办理门头广告申请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6个月管理费,作为甲方用于管理门头广告的费用。
(九)甲方负责安排人员定期巡查对底商门头广告牌匾进行巡查,发现不服和规范以及不安全因素,及时提醒乙方维修整改。
广告位管理制度 篇2
商场(商铺)广告及广告位使用管理规定
一、公共位置管理
1、未经批准,不准在露天广场、广场入口、场内任何位置(除商铺以内,派发任何宣传品,赠品)。
2、严禁在商铺门口或广场的任何位置呐喊拉客。
3、未经批准,不得把自制广告牌或其他形式之广告物品放置在任何公共位置,包括店铺门口(以门槛直线为界)。
4、未经同意,商铺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包括邀请名人莅临等。
二、商铺内部管理
1、商铺任何宣传不能有误导消费者、抵毁其他同类商铺的内容,不允许任何恶性竞争之针对性的宣传。
2、对于商铺内任何图案文字,管理公司保留否决权,如确实设计制作低劣有碍观瞻,商场商管部有权更改或折除。
3、不准在商铺面对公众的`玻璃部分任何位置张贴、悬挂任何物件(严禁使用双面胶、玻璃胶)。
4、商铺内的海报、吊旗等宣传用品需报商管部备案,严禁在减价或促销期间出现“跳楼价”、
“出血狂减”、“倾销”、“清仓”、“转买”等文字。
5、在商铺内自行播放音乐等声响以不影响邻舍及公共环境为原则。商场内不能使用音响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特殊情况须报管理公司审批。
三、广告位的管理
1、商户可自行使用各自门中灯箱,不得随意改装破坏。
2、商户不能擅自使用面对公共的玻璃部分做广告,在管理公司同意的前提下,可做宣传自行生产、主要经销产品的广告或本铺位形象广告
广告位管理制度 篇3
购物中心室内、外广告位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一、目的
(一)提升项目整体形象,突出品牌形象宣传,联营商家促销活动宣传效果最大化,保证实现公司收益最大化;
(二)建立标准化的工作程序,确保项目室内、外广告位策划,招商,广告发布,现场管理等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明确各部门职责。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购物中心
三、主管责任人
营销部
四、执行部门及职责
(1)广告位招商责任部门
1.营销部全面主导广场广告位的招商和管理工作。
2.广告位招商责任部门:营销部(负责公司所有广告位招商)
3.营销部根据项目规划的室内外广告位进行招商洽谈,招商对象以购物中心商家为主,原则上不对购物中心以外商户出租。
(2)广告位招商标准、招商信息、管理责任部门
营销部负责所有广告位的招商标准的拟定、招商信息发布和合同管理。工作范畴包括:
1.负责所有广告位招商标准的拟定;
2.广告协议包括:新签、续签、变更、撤场等;
3.广告位租赁到期前一个月,负责提醒和督促商家办理续签或撤场手续;在未有新租户的情况下,对于未办理任何手续过期悬挂的广告画,督促其在要求时间内撤除或申请续签,同时按新的费用标准收取供应商延期悬挂费用。同时联系安排新的广告画面覆盖安装。
4.营销部负责每季度提交一次'广告位管理报表',报营运部、公司领导,督促招商部进行空置的广告位招商。
(3)广告位现场检查和管理责任部门
营销部负责公司所有广告位的现场检查和管理:
1.广告位射灯、灯箱广告灯管是否正常照明。
2.广告画面是否褪或卷边、脱落、毁坏等现象。
3.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季节性和时效性。
4.对于首次安装的广告画,负责检查和保证'广告意向签订审批表'已经获得公司的批复,方可允许供应商安装;
5.常备经公司审批过的企业宣传广告画,以便必要时填补广告空位;
6.负责梳理和统计所有室内、外广告位资源。
7.负责对商家广告设计效果以及发布内容审核,对不合规定的广告发布要求其进行修改,直到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制作安装。
五、商场室内、外广告位管理范围
(1)户外广告位
外墙体临租宣传位、广场宣传立牌(灯箱广告)、外立面及楼顶长租广告位、多媒体ied电子屏等
(2)店内广告位
墙面柱体超薄灯箱广告、pop吊旗、橱窗、dp点、电梯内广告、手扶梯立牌等
六、室内、外广告位出租原则
(1)场内商家优先:公司的广告位主要服务于场内商家的经营需要,优先出租给场内商家使用,原则上室内广告位不向场外商家开放
(2)价高者优先,户外广告位招商采取既责任到部门又公开竞争的原则:当广告位置承租意向发生冲突时,在品牌条件同等情况下,优先出租给承租价格高的商家。
七、室内广告管理规范
(1)室内、外广告制作及安装总要求
1.广告画的内容健康,形式大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要求,并能突出商品特,体现品牌形象;
2.工艺制作要求精细、美观,图案清晰,有立体感,安装拆换方便;
3.安装材料要求具有安全性,户外广告安装材料必须可防雨、防晒,耐高温;
4.广告的制作与发布不得破坏广告位的附着物;
5.广告画面内容必须每个季度做一次更换;
6.广告位的制作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商家自行承担;
7.商家负责对户外广告工商、城管部门报批手续的办理;
8.所有商家未经批准不得在广场所属区域发布任何形式的宣传广告。
(2)室内广告位制作补充要求
1.为保持店内通道畅通,扶手梯口一般不用于信息公布,通道位置宽敞的楼层可适当用于公布临时性商家信息(如楼梯立牌),但要求配置专用展架和保证美观,并经过购物中心营销部审核方可允许摆放;
广告公司管理制度2.除温馨提示外,扶梯扶手的玻璃(包括上行、下行扶梯之间的位置)不用于信息公布;
3.中庭上方和两侧墙面除现有灯箱位外,不允许张贴临时性广告牌;
4.扶梯上方仅用于悬挂楼层导购牌;
5.展示架一定要正面朝向主通道,与通道平行摆放,等距放置;
6.不得在门店店头门框、形象柱、形象墙、橱窗玻璃和其他任何公共建筑表面随意张贴海报;
7.必须使用专用美观高档的展架和展牌进行海报展示,如:木制仿古海报架、铝合金海报展架、歌谱架等。原则上展示架需陈列在通道30cm以内,不得超出;
8.严禁陈列活动过期的pop海报;
9.严禁宣传品出现有污渍,破损,及严重褶皱现象;
10.未经允许,商家不得随意使用购物中心标志和专属宣传语;
11.陈列材质必须使用喷绘,或更美观大方的广告载体;
12.未经允许严禁在公共区域和购物中心其他专属区域陈列展示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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