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管理制度(精选19篇)
分公司管理制度
分公司管理制度(精选19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分公司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分公司管理制度 篇1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监理费
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监理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监理队伍,总监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
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监理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监理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监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监理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和总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监理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监理费。严禁私自收取监理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监理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监理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分公司管理制度 篇2
为杜绝浪费,提高办公效率,降低办公成本,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分公司以“满足工作需求”为原则,本着“勤俭节约,避免浪费”的宗旨,从合理、实际的角度出发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的购买
(一)分公司机关各科室所需办公用品的购、管全部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并及时详细地办理入、出库手续;
(二)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所需办公用品均由各项目经理纳入自身项目成本,自行负责购置、管理;
(三)分公司机关每月26-28日各科室负责人将本科室下月所需的办公用品计划提交办公室,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后统一购置。过期将视为无计划,办公室不再予以受理;
(四)办公室要做到:办公用品品种合适、量足质优、库存合理、进出适当。
二、办公用品的管理
(一)负责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台帐,记录好入库、出库台账,出库时必须由领用人签字;
(二)分公司办公用品领用方式:按计划、需用量、逐项领用;
(三)领用人员规定为:科室负责人或科室负责人指定人员;
(四)办公室不定期对各科室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每月按使用物品的价值,调拨给项目部,进入项目成本;
(五)各项目在分公司使用办公用品,直接对口科室借用,最后汇总至办公室统一转帐,各科室要把借用手续办理完整;
(六)办公室每半年对机关各科室的办公行政用品进行一次盘点,并做好记录。
三、办公固定电话的管理
(一)各科室固定电话只允许打市内电话;
(二)因办公需要打长途或收发传真统一到办公室办理,并办理登记手续。
四、违规使用办公用品处罚办法
(一)对干私活或浪费办公用品者,经查实扣本人当月工资50元,并扣科室负责人3分/次;
广告公司管理制度
(二)对于消耗用的办公纸张要正反使用,一次性口杯用于接待,分公司人员禁止使用,发现一次罚10元;
(三)周转使用办公用品(如计算器),办公室要建立台帐,还旧领新,否则由办公室承担。
分公司管理制度 篇3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强化总公司及分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健全内部管
理机制,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会计法》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或办事处。
第三条分公司是总公司派出的,代表总公司实施产品推广和销售行为的内部组织机构享有相对独立的市场推广自主权。
第四条总公司为整个公司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的中心,承担办理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章程修订、合同管理、销售业务管理、拥有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全部债权并承担经济活动过程中的相应民事责任。
第五条分公司负责人(经理)是本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责任人,直接对总公司负完全责任,严格执行总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直接任命或委派,是分公司执行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对分公司的各项财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分公司一切违规违纪行为享有绝对否决权,并有责任向总公司相关领导汇报。
管理目标
第七条强化监控力度,简化核算程序,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和对公司资金运营实行全过程控制的管理原则。通告全员职责透明度,实行层层责任到人。注重会计队伍建设,营造公正、廉洁、向上的工作氛围。
一般原则
第八条会计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和总公司的销售管理政策。
第九条财务管理模式是以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实行对资产全过程运行控制管理为原则、以总公司全面核算为主、分公司辅助核算、数量统计为必要补充的集中核算制。
第十条会计记账采用保持与总公司平行记账的借贷复式记账和单式序时分类记账相结合的记账方法,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第十一条会计事项的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的一般原则。
会计基础工作管理
第十二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有限凭证为依据,如实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全、资料可靠。
第十三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便于理解、检查和使用。
第十四条原始凭证的规范:
1、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上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不许有填制人员的签名。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员的签字或盖章:对外开出凭证,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4、一式数联的的入库单,出库单及收据等重要凭证必须套写,并连续按序号填写。不能跳页,若要作废时,应当注明“作废”字样,联通存根等所有联次一起保存,不得撕毁,短少。
5、提高发货单的客户回签制度。发货后,必须索取收货经办人员的签字单。
6、凡需填写大写、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的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人员签字证明,把好质量关,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7、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
银行账户的管理
第十五条银行账户的设立:
1.分公司设立账户,只能使用总公司指定的账户,用于分公司货款的收取及解缴总公司,账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收入账户只能收入款项,除向总部解缴账款外,不得支取任何款项。
3.费用账户只能用于支取分公司日常所需费用开支,包括零星采购。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