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传媒公司保密规章制度
一、总则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1.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1.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1.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1.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1.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1.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利益遭受损害。
3、公司秘密级的确定
3.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3.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广告公司管理制度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保密范围中第2条、第3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
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
2、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保密措施:
2.1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
2.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公司指定专门负责人,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措施:
5.1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5.2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5.3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总经理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四、责任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一定的经济处罚:
1.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1.2违反本制度保密措施第1条、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1.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2.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
2.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2.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则
1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1.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都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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