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律意识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作者:李 玮 胡丽萍
来源:《党政干部学刊》2008年第03期
作者:李 玮 胡丽萍
来源:《党政干部学刊》2008年第03期
[摘要]妇女的发展水平和妇女的权益实现程度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如何进一步强化妇女的法律意识,使妇女更好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当前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法律意识;妇女;合法权益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8)03-0048-03
妇女作为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其发展水平和权益实现程度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为此,尊重妇女人权,消除对妇女的一切歧视和暴力,对妇女实行特殊保护已是当前世界各国关注的重点问题。
建国以来,我们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工作,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婚姻家庭、社会生活等方面的状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妇女生存、保护与发展的环境有了显著的改善。但当前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女性的社会地位还很不尽如人意,在某些方面也很难与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相符。2006年全国妇联研究所和社科文献出版社在北京联合发布的首部《妇女绿皮书》即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报告表明:与男性相比,除在家庭主导权上有六成女性分享外,其他在教育、就业、收入、健康等方面女性均与男性还有较大差距。其主要原因是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以及实施体制还不完善,全社会成员特别是妇女的法律意识淡薄。因此,本文拟就如何进一步强化妇女的法律意识,使妇女更好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加以探讨,以求教于同仁。
一、法律保护是现代妇女维权的必备武器
妇女维权的武器有很多,包括道德的、法律的等等。但更重要的是法律武器。因为法律保护是妇女维权的最有效途径。
首先,法律明确界定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权益在法律上的界定是指妇女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妇女权益的内容在法律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妇女和男性公民依法享有的平等权利;二是法律赋予妇女的特殊权益,即妇女作为特殊体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妇女合法权益具体包括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六大权益领域。妇女通过法律规定,明确了自己享有的权利,并通过权利可以预期自己的利益。
其次强化武器技巧,法律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对侵犯妇女的合法权益的人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来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的实现。
尽管如此,法律使妇女获得了与男子平等的社会地位和权利,解放了妇女生存的外部环境,但妇女更需要内在解放。所以,在强调法律保护的同时,我们必须强调妇女的自我保护。
二、法律意识是现代妇女维权的首要条件
卢梭说:“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妇女权利的实现离不开国家和社会的保护,但也离不开妇女自身的自我维护。
妇女合法权益的维护需要三个基本条件:一是法律制度保障,即以立法来确立妇女的合法权益;二是建立支持体系,即以社会支持系统来推动和实现妇女的合法权益;三是妇女自身的觉醒,即以法律为武器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个条件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妇女合法权益的维护固然有赖于法律上的保障和社会经济的全面进步,有赖于社会支持系统的推动,但更离不开妇女自身的努力。在谁来保护妇女的问题上,妇女自我保护理应起到重要作用。妇女是被动地接受保护和怜爱,还是主动寻求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对维权将产生重大影响。妇女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体,妇女权利的实现归根到底还得靠妇女自身的崛起。妇女只有法律意识增强了,才能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是法律和法律现象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就其内容来说,主要包括:(1)有关法律的知识。即人们对法定权利和义务的理解、把握,对法律的本质和作用的看法等。(2)对法律的情感态度。即对国家法律的尊重、信赖程度。(3)遵守法律的行为素养。即人们在对法律自觉认识的基础之上,养成依法办事的内在观念和需要,
表现在行动中就是注意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其中,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基础;法律态度是法律意识的内在社会监督机制;遵守法律的行为素养则是法律意识的外在表现。
作为妇女,只有法律意识提高了,才能珍重并积极主动行使和履行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坚决抵制违法侵权行为;才能在实施行为时尽量避免违法的可能性或在发生违法后果时,正确对待自己的法律责任并自觉主动地承担这一责任。现实生活中的妇女知法犯法或不知法犯法,无不与妇女消极的法律态度或肤浅甚至是空白的法律知识相关。
三、进一步强化妇女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
对占中国人口一半约6亿多的妇女来说,提高她们的法律意识,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妇女个体法律意识的强弱,既受制于妇女个体的素质,也受制于社会法制环境,提高妇女法律意识应作多方面的工作。
(一)唤醒妇女的主体意识
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首先必须唤醒妇女的主体意识。社会的主体是人,人从性别区分为男人和女人,男人和女人共同成为社会的主体。树立妇女的主体意识,就是要使妇女意识到自身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重要位置及其重要作用,意识到妇女与男子同样是人类历史前进的推动者,同样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妇女应该具有与男子同等地位和同等权利,具有与男子同等的人格和同等的尊严。特别是要使妇女意识到在人类自身繁衍中,妇女更具有特殊的价值,作出了特殊的贡献。所以,妇女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应该有主体意识。
妇女既然是社会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当然就要发挥积极主动的作用。但目前中国少数妇女的主体意识处于薄弱状态。少数妇女的主体意识不强有政治、经济、文化等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从历史来讲,妇女的传统角定位:“贤妻良母”、“男主外,女主内”。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的文化、制度、习俗、法律的影响,以及男尊女卑、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等旧礼教、旧观念的禁锢与束缚,整个社会很长时期内这种历史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思维惯性在人们特别是妇女的社会意识的深层依然存在,短期内还很难消除。从现实来讲,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歧视妇女的种种现象,对少数妇女自我认知、自我成长、自我期待、自我评价、自我塑造、自我发展和自我角定位产生了深远的消极影响。所以,妇女权利的实现归根到底还得靠妇女自身的解放。为此,有必要首先唤醒妇女的主体意识。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首先要使妇女冲破传统的思想观念和心理障碍,树立社会主体意识,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四自精神要求妇女彻底改变弱者的角,摆脱依赖心理。这样,就可以强化妇女的主体意识。妇女只有克服自卑心理、弱势心理、依附心理、贪图享乐心理,陶冶健康向上的心理品格,才能置身于社会的主体位置,才能理直气壮地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提高妇女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
妇女自身素质的提高,是妇女争取进一步解放必须具备的主观条件。因为提高妇女自身素质,可以促进妇女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同时,妇女法律意识提高也是妇女自身素质良好的重要标志。因此,提高妇女素质和法律意识,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妇女发展的主要内容,也是妇女发展的基础。通过开展思想、文化教育,提高妇女自身素质,才能使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法律素质,使妇女更好地去理解法律知识,进而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使妇女自身意识到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制宣传是提高妇女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的最有效途径。
随着我国五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从整体上看,妇女的权利意识和守法意识得到很大提高。但是,少数妇女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对妇女的法制宣传教育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要把女领导干部和女公务员作为妇女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人,通过各级妇女领导干部和广大女公务员模范守法、自觉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示范带动作用,从整体上提高妇女权益保障的法治化水平。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
(三)增强妇女的维权意识
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是紧密相连的,相辅相成的。妇女法律意识提高的目的是使得妇女能够自觉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要以身试法或者逆来顺受。而妇女维权意识的增强使得妇女在维权过程中又进一步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掌握,妇女的法律意识又相应的提高。
1.增强妇女的维权意识的前提和基础是健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立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基本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为根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为主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制定,1997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制定,200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内的一整套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这表明中国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在不断完善。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我国有关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立法空白和模糊地带。
2.建立健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支持体系,让妇女对维权有信心。尊重和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众性组织,都应从自己的工作职能和任务出发,依法维护和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积极同各种歧视、残害妇女的行为做坚决的斗争,并为妇女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创造条件。尤其是国家机关更是责无旁贷,它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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