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
1998年  住房分配货币化——1998年7月3日,国发(1998)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点评:对城镇居民生活产生巨大影响的住房暴涨序幕正式拉开,主要角陆续到位——虚伪的相关政府部门、贪婪的开发商、精明的投机客、朴实的自住购房者。


2001年刺激消费  繁荣房地产市场——4月19日,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为消化积压空置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规定:....................
点评:只要出台政策,名头都很动听!地产商小弟有困难,政府大哥当然两肋插刀、义不容辞;兄弟情深,可见一斑;到底是什么维护了这段感情,现在大家已然明了




2002年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规范土地市场.——2002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签发11号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文件叫停了已沿用多年的土地协议出让方式,要求从7月1日起,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
    此前,北京市近90%的土地是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的,11号令的颁布,被业界称为"新一轮土地革命"的开始。土地市场开始了从划拨、协议“暗箱操作”走向招拍挂“阳光操作”的“乾坤大挪移”。
点评:暗箱操作似乎并未被“挪移”,但土地却获得了一个身价倍增的极佳途径:拍卖——价高者得!明确告之普通百姓:没钱你就别想使用土地!土地财政这块肥肉已经递到了政府嘴边!作为土地的唯一供应者,政府想要多吃肉,只能限制供应土地,伺机拉高地价!政府作为商人会很合格!


2003年4月 121号文件拉响宏观调控警报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此份文件是中国第一轮房地产牛市启动之后,中央政府第一次采取抑制房地产过热的措施,表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态度由支持转为警惕。
点评:中国从来不缺少规定,却从来缺少执行!各种规定在聪明的执行者面前均化为无形。


2003年8月 国务院明确将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出产业
点评:中国是世界上极少数把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的国家之一,开发商从此有了坚实的依靠,现在来看,国之误、民之哀!


2003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又称18号文件),将房地产业定位为拉动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求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进程、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变化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对于高档、大户型商品住房以及高档写字楼、商业性用房积压较多的地区,要控制此类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量,或暂停审批此类项目。
点评:开发商的又一尚方宝剑,限制开发商的行为就是与中央对着干!上面红字部分是谎言。


2004年3月 831大限提高拿地“门槛” 调控开始
继2003年7月国务院发文严格控制土地供给之后,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即71号令),要求从即日起就"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执法监察,各地要在2004年8月31日前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否则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土地,纳入国家土地储备体系。此文件的下发被房地产业界称之为“8.31大限”,是中央政府从土地供给上抑制房地产过热的又一举措。
点评:种种理由严格控制土地供给!政府已经在充分行使商人的职责!尾端红字部分成功的
被开发商所利用作为房价上涨的理由。



    2004年5月13日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为了加强经济适用房的管理,2004年5月31日,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将严格控制以中小套型为主,中套面积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住房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真正让广大中低收入众受益
点评:事后看来,这是一个笑话!政策制定者总是故意低估执行者的聪明智慧。


    2004年10月29日 央行10年来首次宣布上调存贷款利率、九年来首次加息
加息可抑制房地产泡沫。今年一到九月份,中国商品房销售价格上涨了百分之十三,这是自一九九六年以来最高的涨幅。房价的大幅上涨引起了中低收入阶层的不满,也引起高层重视
提高利率可以抑制房地产的投机性需求,对房地产泡沫的形成起到一定抑制作用。
点评:加息也未能抑制地产泡沫,因为政府对土地供应拿捏得恰到好处,供不应求,价格就倒不了。现在看红字部分,只能说高层事后很不重视!


2005年3月 国八条出台 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老国八条)
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八点意见稳定房价。一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二是将稳定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三是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四是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五是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六是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七是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八是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点评:政治高度!听起来很能吓唬开发商,当时老百姓对降低房价也抱有很大期望,但事后证明全是假大空话!



2005年5月 七部委意见 调控加强、细则出台(新国八条)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
新“国八条”内容:一、强化规划调控,改善商品房结构;二、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三、加强对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调控,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有效供应;四、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五、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特别要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节力度;六、加强金融监管;七、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八、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点评:又一个八条!八十条都没用!
2006年4月27日 房贷利率再次上调 调控卷土重来     
    2006年5月24日 国六条出台  新一轮调大幕开启     
    2006年5月29日 国务院出台限制套型90/70政策     
    2006年7月6日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发布预售广告   
    2006年7月11日 建设部出台171号“外资限炒令”   
    2006年7月26日 108号文强制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2006年8月1日 土地新政出台   
    2006年8月19日 央行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2006年8月30日 建设部出台廉租房管理实施办法   
    2006年9月 房地产市场整顿 
    点评:政策如雪花漫天飞舞,却落地即融,悲哀!

     
    2007年8月13日 国发〔2007〕24号 回归保障 健全廉租住房制度
        小产权房新政策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20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
        点评:说的真好听,但还是谎言
     
    2007年10月8日 缩短土地开发周期
    2008年1月7日,国务院重拳打囤地。
        点评:职能部门已被收买,开发商更加疯狂的囤地!

     2008年11月5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促进经济增长的10条具体措施,第一条是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随后表示,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计划2009年至2011年,增加200多万套的廉租住房、400多万套的经济适用住房,另外还有220多万户林业、农垦、矿区的棚户区改造,总投资可能达到9000亿元,平均下来每年有3000多亿元的投入。
点评:再次严重欺骗老百姓!截止到9月,保障房只完成了全年任务的23.6%!   

12月17日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放宽二套房贷限制、取消城市房地产税、下浮廉租房贷款利率、购房超两年转让免营业税等4项新政对保障性住房、二手房市场和房地产开发商都有涉及,全方位刺激楼市。
2009
2009年的中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一个急转向上的行情。经济刺激计划和宽松的货币政策是支持房地产市场回暖的重要宏观背景。各级政府出台的房地产相关政策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年初:贯彻房地产优惠政策刺激房市

  2008年出台的关于住房优惠政策的相关文件,共有4份,分别为《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6月10日,国土资源部强调,“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违反相关政策,各地要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

  年末:防范泡沫扩大,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11月10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发布《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规定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小城市(镇)不超过7公顷,中等城市不超过14公顷,大城市不能超过20公顷。此举可有效防范土地闲置,缩短开发商占地周期。

  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遏制炒房现象。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中的四大税种的优惠措施,只有营业税优惠取消,契税、个人买卖印花税、个人转让出售的土地增值税还继续维持。
政府调控房市采取了平稳的步骤。

  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提出:“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同时强调“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为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会议要求,增加有效供给、加强市场监管、完善相关制度的原则,继续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等手段,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重点是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与以往相比,本次会议明确提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力度明显重于“抑制”,更狠于“稳定”。

  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监察部等五部委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将开发商拿地首付款比例提高到五成,且分期缴纳全部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此前,一些地方土地出让大多执行20%~30%的首付政策,有的地区土地出让收支未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土地出让金新规对于开发企业争当“地王”、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是有效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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