龃龉是什么意思山东省***中级人民法院
双鱼座什么性格执 行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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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旅游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该居民委员会主任。腾讯
委托代理人:***,*********律师。
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出生,**,住*********。
被执行人:**********,住所地:**************(现为***幸福街道*******)。
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
复议申请人*****************(以下简称*****)不服*********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执行裁定,向**申请复议,**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法院查明,原告***与被告**********(以下简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于**********作出***********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的执行。
申请人***曾于**********向***法院提交财产清算申请,后于*********书面撤回申请,***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的再审申请。经***法院主持听证,申请人明确其要求追加被申请人*****的理由为:1、被申请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出资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2、被申请人无偿接收了被执行人的资产。法律**为:《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1条和《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申请人***针对其主张,提交******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房地产**书、验资报告书、注册资金**书、资金担保**等,*******曾经存在上述资产,后于*****被联运公司、*****被*******************以被申请人的名义拆迁,拆迁补偿亦由被申请人获得。申请人称,自己无法获得被执行人的资产情况,被申请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出资人、清算义务人等,有义务提供证据。被申请人对上述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主张上述证据仅能*******在成立时拥有的财产,不能**资产去向,亦不能*******无偿接收了这些资产;*****不是*****的清算义务人,申请人无权追究*****怠于清算的责任;*****是*****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人未在合理期限内主张权利,故其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拆迁的情况被执行人不清楚。申请
人认为自己多年来一直在不间断地主张权利,其现在要求追加被执行人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另查明:*****成立于**********,成立人为*****(*****改为*****),注册资金9万元,其中固定资金4万元(反应釜1个、价值1.7万元,**大头车1辆、价值0.9万元,270平方米的厂房1座、价值1.4万元,电葫芦1台、价值0.3万元)。******工商行政管理局于**********以*****未按规定参加年检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被申请人表示,*****的厂房是被申请人用旧厂房自行改建而成,当年应该没有产权,后来于****以*****的名义拆迁,村委会并未参与,对其他设备的去向不清楚;因年代久远,无法落实当年的情况,且被申请人也不掌握拆迁材料,因此明确表示不提供证据。
***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可知,申请人***自*****起就一直在以申请清算、追加被执行人等方式不断地主张权利,故被申请人关于申请人已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不予支特。《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在执行**中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才允许变更、追
加当事人。本案中,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为由要求在执行**中追加其被申请人,但《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并无相关的法律规定,故申请人的上述主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1条规定:“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子支持。”本案中,被申请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出资人,应当掌握其出资的去向,如大宗设备、车辆,尤其是厂房是否拆迁、何时拆迁以及领取补偿款的情况,被申请人都应当了解,并负有举证义务。被申请人不能指出设备去向和厂房的拆迁时间、拆迁内容,并明确表示不提供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被申请人应当在接收资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综上,
冰箱里的温度怎么调节老舍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1条、《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着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对申请人要求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执行人的请求,予以支持。现裁定如下:一、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二、*****************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接受**********资产的范围内向***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由**********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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