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级估分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9.28 
【案件字号】(2020)鄂11民辖终59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吴刚李军张汉梅 
【审理法官】吴刚李军张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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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日干支层次【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权责关键词】撤销侵权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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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排序】
过生日送什么礼物好【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陈婷虽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但未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故不能认定陈婷就读高校所在地为其经常居住地,一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一审法院裁定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不当,陈婷的上诉理由成立。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2020)鄂1126民初2000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4-23 06:05:58 
【二审上诉人诉称】2022元旦高速免费通行么陈婷上诉称湖北省蕲春县是其户籍所在地及住所地,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百度贴吧App个性化推送广告、滥用地理位置信息侵权内容所在地亦为湖北省蕲春县,一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请求撤销一审裁定,裁定本案由一审法院审理。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11民辖终59号
     审原告):陈婷。蕲春县,
当事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802100433B。
     法定代表人:梁志祥,该公司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上诉人陈婷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2020)鄂1126民初200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二审上诉人诉称     陈婷上诉称,湖北省蕲春县是其户籍所在地及住所地,北京百度网讯科
技有限公司旗下百度贴吧App个性化推送广告、滥用地理位置信息侵权内容所在地亦为湖北省蕲春县,一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请求撤销一审裁定,裁定本案由一审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陈婷虽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但未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故不能认定陈婷就读高校所在地为其经常居住地,一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一审法院裁定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不当,陈婷的上诉理由成立。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2020)鄂1126民初2000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吴 刚
审判员 李 军
审判员 张汉梅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熊昌宇
书记员高人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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