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红酒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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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酒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任何产品,不论是自然生成的还是加工形成的,只要是用来交换,即产品作为商品,就必定要符合某种约定或标准,才能进行交易。符合社会公认或国家规定标准的产品,叫合格品,可以上市交易。合格品是产品最起码的要求,不合格则不能生产和销售。
  合格品的质量档次也有高低之分,为了更明确地表示合格品的质量档次,就需对合格品分等分级。通常分为优等品、一级品、二级品等。由于使用目的或消费需求的不同,人们并不一定总是用高档产品,产品分等级既便于生产者降低成本,又利于消费者有目的地选用适宜的产品。
  一、葡萄酒质量分级制的由来
  葡萄酒的质量分级认证,最早是1855年在法国的波尔多地区实施的。几位从事司法助理职务的波尔多葡萄酒经纪人,利用巴黎万国博览会的机会,热情地承担了建立波尔多地区的葡萄酒分级制工作。他们做得很认真细致,按照实际价格把波尔多地区所有葡萄酒庄园的葡萄产地分成五级:
  一级有四家:拉菲特(Lafite),拉杜尔(Latur),玛尔告(Margaux),奥布里昂(Haut-Brion)
  二级有穆顿(Mouton)等15家
  三级有基尔万(Kirwan)等14家
  四级有圣?彼埃尔(Saint-Pierre-Sevaistre)等11家
  五级有蓬戴(Pontet-Canet)等18家
  干酒共62家。1973年穆顿上升为一级庄园。
  另外,对24家苏黛尔纳(Sauternes)著名的自然甜酒产地分为三级:
  一级是伊干姆(Yquem)1家
  二级有白塔(La Tour Blanch)等11家
自制葡萄酒保质期  三级有米拉特(Myrat)等12家
  这样,对波尔多地区的86家葡萄庄园进行了分级。
  这种按葡萄产地把葡萄庄园分级的办法,是一种静态的、固守“风水”(terroir)决定论的传统思想方法。事实上,一级葡萄产地未必全是一级葡萄酒,二级葡萄产地也未必没有一级葡萄酒。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葡萄庄园地域在不断调整,即使地域范围差不多保持原样,庄园主也更换了,酿造方法也有变化,一些庄园的葡萄酒质量超过了原来的等级,另一些则相反。所以,这种分级结果也只能就大体而言是相对真实的,并不能动态的反映出葡萄酒质量的真实价值。
  1861年,布尔哥涅博恩农业委员会着手统一规划布尔哥涅地区的葡萄酒庄园,对该地区的葡萄酒首次进行质量分级认定。他们成立了原产地命名机构的雏形INAO(Institut National des Appellations des Vins et Eaux-de-Vie),即“国家葡萄酒和蒸馏酒命名研究院”,对葡萄酒品牌进行严密监控。这种原产地质量控制命名分级,不仅对葡萄庄园分级,而且对原产地的
葡萄酒产品品牌进行分级。到1878年后,对整个布艮地产区进行了原产地命名。1930年最终法定了布艮地产区的范围界限。1935年起在全法国实行了法定产区葡萄酒命名制(AOC)。从1855起到1935年,共用了80年的时间才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质量分级管理制度。
  法国葡萄酒质量分为四级,最高级是法定产区原产地质量控制命名酒AOC,第二级是优良地区的优质酒VDQS,第三级是地区餐酒Vin de Pays,第四级是日常餐酒Vin de Table。法国葡萄酒质量分级制的原则,被推行到全世界,不过各国依据自己的情况也有所不同。葡萄酒“旧世界”基本采用法国模式,如意大利也分四级,DOCG是保证法定地区酒,属一级;DOC是法定地区酒,属二级;IGT是地方餐酒,属三级;VaT是日常餐酒,属四级。葡萄酒“新世界”大多也用原产地命名,但有些国家只把原产地命名作为地理标识,用作商标控制,一切以酿制出好酒为原则,实行酒质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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