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A物业标准
5A写字楼
所谓甲级写字楼,实为一种通行叫法,并没有固定标准,因为谁也不愿意被叫成乙级写字楼。这样,恨不得任何一个有玻璃幕墙、带电梯、“长”得高一些的写字楼都自称为甲级写字楼。相比之下,5A写字楼倒是有一定的标准,类似于酒店星级评定的方法。
所谓5A,是指智能化5A ,包括:
OA:办公自动化系统;
CA:通讯自动化系统;
FA:消防自动化系统
SA北京5a级写字楼:安保自动化系统;
BA:楼宇自动控制系统。
那么,5A写字楼具体有哪些标准呢?
编辑本段第一要素:黄金区位
房地产开发有三大要素,第一是地段,第二是地段,第三还是地段。这对于酒店可能并非个个是真理,但对于写字楼,几乎无反例,其无疑是投资和购买写字楼的第一要素。
编辑本段第二要素:超大规模
这里所说的超大规模,不仅是指建筑体量本身比较大,而且更强调其规模的伸展力及拓展性。一方面,不仅是写字楼建筑本身的规模要大,而且必须要有强大的综合配套,经营成一个集写字楼、公寓、商住、星级酒店、会展中心、休闲娱乐及购物中心于一体的大空间。另一方面,还要视其交通条件而论,四通八达的交通一定是其写字楼规模的重要支撑。一个写字楼如果没有相当大的建筑体量和规模化的配套设施,是难以称得上五星级的。
编辑本段第三要素:建筑文化
所谓建筑文化,对酒店可能是指国王饭店、皇后饭店这样的历史,但对于写字楼而言,与其说是世贸中心、国贸中心这样的品牌文化,倒不如直接说成是摩天大楼的建筑文化。无论西方还是东方,无论发达还是落后,一谈到写字楼,都有明显的摩天大楼的情结。尽管美国世
贸中心被炸影响了世界各地对摩天大楼的追求,但估计这是暂时的。因为从道理上讲,低矮的五角大楼也同样易于被攻击。
编辑本段第四要素:硬件设施
就像星级酒店在硬件配套上追求奢华极致一样,在写字楼方面追求的硬件,更多的是科技与创新。这好比比尔·盖茨的科技豪宅与常规豪宅的区别,当然,科技豪宅也同样拥有奢华,只是强调重点已经转移。除此之外,其所用的建筑技术、标准层高、标准承重、弱电系统、新风系统,以及电梯、智能等,都较酒店更先进。但就写字楼的本质而言,硬件设施的最大追求应该是创新,主要体现在建筑设计和建筑功能的创新上。
编辑本段第五要素:软件服务
5A写字楼(20张)
相对酒店的五星级服务标准,写字楼服务有了明显的变化,一方面体现在高效的物业管理上,另一方面体现在对入住企业的专业化商务服务上。比如,将洗衣送餐这些酒店式服务改写为卫星会议、活动策划、会展中心等服务。又如,一些新型写字楼不仅能够实现全天候空
调节假日无休,而且还在送餐、夜餐甚至代办员工地铁月票等方面下功夫。
编辑本段服务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顾客服务、房屋和[1]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写字楼秩序维护和安全服务、环境保洁服务、绿化摆放与养护服务、专项特约服务等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2.1 写字楼
为商务、办公活动提供空间的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和场地。
2.2 物业管理
物业产权人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2.3 物业管理承接验收
以保证物业管理服务正常实施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为目的的检查验收。
2.4 顾客
接受物业管理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示例: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及其他相关方。
2.5 专项特约服务
写字楼物业管理机构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之外,提供为满足顾客个性需求的服务。
2.6 突发性公共事件
在写字楼物业管理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事故灾难(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包括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体性事件)等。
三、基本要求
3.1 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要求
从事写字楼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符合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
3.2 物业管理承接验收
3.2.1 物业管理企业应依据相关规定,与业主方进行物业管理承接验收;
3.2.2 物业管理承接验收的条件应符合《成都市物业管理承接验收指导意见》的规定;
3.2.3 移交的物业资料记录清楚,签订了《承接验收协议》,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进行了约定;
3.2.4 完成了承接验收备案。
3.3 管理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要求
3.3.1 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写字楼的具体特点、功能定位以及合同的约定,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适当的管理服务人员;
3.3.2 管理人员应取得物业管理从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专业技术、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证书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3.3.3 从业人员接受过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掌握物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物业的基本情况,能正确使用相关专用设施设备。
3.3.4 管理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规范,佩戴标识,文明用语,举止端庄,服务主动、热情。
3.5 管理服务要求
3.5.1 制订有切实可行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有较为完整的管理服务制度和作业标准,并认真执行;
3.5.2 房屋共用部位完好,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3.5.3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秩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3.5.4 实行了“三公开”(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内容和标准、公开办事流程);
3.5.5 公示24小时;
3.5.6 有服务受理、投诉、回访处理程序;
3.5.7 管理服务中的相关作业记录完整,可追溯。
3.6 档案管理
3.6.1 物业管理档案健全,有专人保管,查阅方便。
3.6.2 有较完善的物业管理档案制度,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
3.6.2.1 物业竣工验收及承接验收档案;
3.6.2.2 设备台帐和管理维修档案;
3.6.2.3 顾客资料档案;
3.6.2.4 物业服务日常管理档案。
3.7 财务管理
3.7.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管理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对于顾客报修、超时空调、特约服务等费用须单独结算的应准确计算;
3.7.2 物业管理费、能耗费、通讯费、杂费、特约服务收费、车库管理费以及其它费用的缴付标准、时间、方式严格按照公开的收费制度进行(合同另有约定除外),收费应操作规范;
3.7.3 实行酬金制的,应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3.8 顾客满意度
3.8.1写字楼物业管理机构应每年开展顾客意见调查,顾客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
3.8.2 每年调查顾客的人数不低于写字楼内物业使用人总人数的2/3;
3.8.3 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有改进措施。
3.9 专项特约服务
写字楼物业管理机构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努力满足顾客的专项服务需求,开展专项特约服务。
3.10 节能管理
写字楼物业管理机构应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制订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和适宜、有效的节能管理方案,并认真执行。
3.11 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理
写字楼物业管理机构应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设施设备故障、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性公共事件建立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顾客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顾客服务
4.1 接待服务
——有条件的写字楼应设置总服务台。为物业使用人提供咨询、服务受理、投诉接待等服务;同时为外来的办事人员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
——不具备设置总服务台条件的写字楼,物业管理机构应设置服务窗口,受理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报修、特约服务申请和投诉。
4.1.1 入驻、退租服务
顾客需入驻和退租时,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受理,在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及时建档、归档。
4.1.2 报修接待服务
顾客报修时,应及时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小修项目当天完成(预约除外)。维修完成后应进行回访。
4.2 邮件、报刊杂志收发服务
4.2.1 正确分理信件,报刊杂志和挂号信、特快专递、包裹、汇款单、特殊邮件等应进行登记;
4.2.2 挂号信、特快专递、包裹、汇款单、特殊邮件等应请收件人签收;
4.2.3 每日10:00前(节假日除外)应将当天的报、信送达收件人;特快专递、电报等须及时传递的邮件,应在收到邮件后的2小时内送达(或通知)收件人(收件人因故不能按时接收
的应做好相关记录);
4.2.4 顾客迁离本物业后,应为顾客提供一个月的邮件保管服务,并尽力通知顾客领取,对无法联系收件人的邮件,要退回邮局。
4.3 装修管理服务
4.3.1 制订装修管理制度,告知顾客装修管理的流程、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
4.3.2 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业主、施工单位、物业公司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4.3.3 建立顾客装修档案,内容应包括装修申报登记、审核、验收(装修过程中所涉及的公共设施设备)资料。
4.4 投诉处理
4.4.1 物业管理机构直接受理的投诉,应核实情况,及时处理并回复投诉者。属于物业管理责任的,应向顾客道歉并及时纠正;属于无理投诉的应做好解释工作。物业管理机构与投诉者无法协商解决的,应上报物业管理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4.4.2 物业管理机构直接受理的投诉,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结果,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4.4.3 顾客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投诉或者上级部门转来的投诉,应查明事实,确认证据,分清责任后如实反映情况或上报书面材料,协助上级部门做好相应工作;
4.4.4 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投诉,应协助公安部门处理;
4.4.5 涉及依法裁决的投诉,按法律程序处理;
4.4.6 受理、处置顾客投诉应做好记录。
4.5 专项特约服务受理
对顾客提出的专项特约服务要求,应在24小时内回复;在物业管理机构力所能及范围内的,原则上应当受理,不能受理的要告诉原因。
五、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
5.1 房屋共用部位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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