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体育人才流动问题研究
竞技体育人才流动问题研究
作者:杨成波
来源:《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13年第跑跑张博01
        要:以经济学和社会学的相关理论作为研究的理论基础,研究当前竞技体育人才流动的途径、形式和特点,分析竞技体育人才流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认为,建立人才流动与退出评估机制、完善利益表达与决策机制、制定方案,对人才的流动实施引导与有限限制及完善政策法规,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是解决人才流动难题的重要措施。此外,应采取多种措施,避免人才资本产权纠纷。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兼顾多方主体利益均衡,妥善处理人才流动与培养的关系。
        关键词:竞技体育;人才流动;人才培养;运动员;教练员
        中图分类号:G808.1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076201301-0016-05
        近年来,随着人才市场化的逐步发展和竞技体育人才效益观念的不断提高,全国各区域、各项目都出现了大量的有序与无序并存,同时兼具区域化与国际化的人才流动现象。人才的合
理流动在有效促进体育事业顺畅发展的同时,也逐步成为困扰各级管理部门和竞技体育人才发展的瓶颈,部分区域与项目不乏出现人才流动影响体育事业发展的问题。在人才市场化与政府从大政府有限政府、从全职能有限职能转变这一前提条件下,多角度审视人才流动现象,解析并客观评价人才流动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破解人才流动难题成为促进我国体育事业顺畅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竞技体育人才主要包括运动员、教练员、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等,其中作为竞技体育训练与竞赛的直接参与者,运动员的流动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不少区域在人才流动的争夺中有着更高的视野,已把人才争夺的重点逐渐转向优秀教练员的争夺,此种理念直接推动了本区域人才的培养。因而,在优秀运动员流动成本加大、难度提高的情况下,教练员的流动逐渐成为竞技体育人才流动的新趋势,本研究着重论述优秀运动员与教练员的流动。
        竞技体育人才的流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人才流动,是改变人才隶属关系的流动;广义的人才流动,除了改变人才隶属关系的流动,还包括各种不改变隶属关系的交流活动[1]。并且,从更大的范畴看,竞技体育人才在退役后或在本行业内从事训练与管理等工作,或跨行业流动、从事其他类型的工作。因而,竞技体育人才退役或退出本行业从广义上
讲也是一种流动。本研究所指的人才流动包含人才在竞技体育领域的暂时性或永久性退出
        1 竞技体育人才流动的途径与形式
        1.1 竞技体育人才流动的途径
        竞技体育人才流动主要经以下几个途径,即纵向与横向,顺流与逆流,也有从高到低,还有专业到业余、业余到专业等。涉及区域性质的有国际范围、全国范围即省(直辖市)际间、本区域内的横向与纵向流动。涉及人才属性的有专业队内部、职业即俱乐部间、业余之间的横向(交叉)与纵向流动。以上流动皆存在顺流与逆流的形式。此外,还有一种亟待我们予以关注并日益成为社会问题的流动现象,即人才退出竞技体育领域,流向(主动或被动)社会其他领域,且由于竞技体育行业的特殊性,绝大部分表现为单向流动。
        1.2 当前竞技体育人才流动的主要形式
        当前,由于政府体育部门的有效投入需要市场主体的参与,且各参与主体的利益需求日益明确,因而对运动员、教练员资源配置性质的流动不断增多。且出于合理配置竞技体育资
源,发挥举国体制优势,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等目的,竞技体育人才的流动形式也日益多样化。其中,教练员在竞技体育领域的流动主要表现为从事竞技体育管理、执教高水平运动队、援外或引进及区域内流动;领域外的流动多为从事众体育、进入教育系统或自主择业。运动员在领域内的流动主要有协议交流、互换、买断、租借或俱乐部性质的流动;领域外主要表现为经商、从政、进修学习等形式。
        目前,围绕全运会进行的运动员交流范围与数量不断扩大,最具代表性的形式为协议交流和一次性买断。同时,随着部分项目由专业化向市场化和职业化的变迁发展,职业或兼具专业与职业双重身份的运动员转会也成为国内流动的主要形式。
        2 竞技体育人才流动的特点
        竞技体育人才的流动,源起于利益流动机制的变化和利益流向的变迁。由于竞技成绩来源的稀缺性和人才培养的长期性,项目优势、经济优势以及围绕奥运和全运的周期性全国人才流动日益普遍。且随着项目的职业化、市场化和商业化的逐步发展,市场调节机制在国际和全国范围内的人才流动中逐渐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1 项目优势成为人才流动的先决条件
        互补性的交流发生比较普遍,主要出现在优势项目与非优势项目之间的运动员交换,而可以不考虑交流双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如广东把自己的非优势项目赛艇运动员交流到具有赛艇项目优势的四川省,而四川省可以把自己的非优势项目体操运动员交流到具有体操项目优势的广东省,这样达到互补性的交换,从而可以使双方各自的弱势得到对方优势的补充。此外,还有欠发达地区优势项目人才向发达地区非优势项目流动也是人才流动的一种主要形式[2]
        不难发现,不管处在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人才交流主要针对某地区的优势项目人才(优秀教练员、优秀队员、一般队员甚至是后备力量人才等)。
        2.2 围绕奥运会和全运会的周期性人才流动现象日益明显
        人才的合理流动本意是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但由于当前体育部门的业绩主要是靠竞技成绩体现,而全运会对于一省体育部门的重要性和奥运金牌计入全运成绩的计分方法使围绕全运会的人才流动现象日益明显。如十运会协议交流运动员中,协议期限在23年的运动员分别为占总交流人数的82.6%4年及以上的仅占12.2%,甚至许多运动员随着全运会的结束交流协议期限也将期满[3]
        2.3 国际性流动和全国性流动日益普遍
        随着我国竞技体育职业运动员转会制度的完善、体育人才流动形式的多样、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们效益观念的不断提高,全国性的人才交流越来越多,人才流动的范围从区域性流动转向了全国性。且随着一些项目竞赛水平的日益提高、国内人才培养意识的改变或经费投入的日益加大,人才的国际性流动也日益普遍。如国内联赛吸引了大批的国外优秀选手如乒乓球奥运冠军柳承敏、美职篮JR·史密斯和累计转会身价世界第一的法国足球前锋阿内尔卡。我国篮球运动员姚明、易建联等也先后出战世界篮球顶级联赛。
        此外,优秀教练员的引进和赴国外执教也成为当前国际范围内人才流动的热点。
        2.4 经济优势成为人才流动中的重要影响因素
        竞技体育的人才培养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作为保障,一些经济落后地区,由于资金的限制,运动员自然而然就会向能提供良好发展条件的经济发达地区流动。随着改革开放带来的地区间经济实力差异的加大,地区间对竞技体育训练系统的投入差异不断拉大,竞技体育人才有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集中的趋势[4]
        而通过增加资金投入,注重人才的交流工作常能使经济发达地区吸引优秀的人才,进而获得优异的运动成绩。如广东省巨大的经济投入使其吸引了大量的人才,分别在九运会获得金牌总数(69.5枚)、奖牌总数(169枚)和团体总分(3 346.75分)三项第一;十运会获得金牌46枚,位居金牌榜第二位;十一运会获得金牌45枚,位居金牌榜第五位[5]
        2.5 市场调节机制随着项目的职业化程度提高而益发重要
        目前市场对我国竞技体育训练系统的贡献依然较为有限,资源投入量也更多地集中于金字塔训练体系的中上层,但在从计划体制下沿袭下来的绝对资源垄断优势正在逐渐随着项目的职业化程度而被打破。如篮球、足球、我国优秀女子网球选手等职业(半职业)运动员的流动正在逐渐成为人才流动中的新兴利益主体,其流动更多需考虑人才主体与市场的双向选择。
        3 竞技体育人才流动存在的问题及动因分析
        竞技体育人才的流动在实践操作进程中,由于利益的分化、政策失真、各流动主体以外部行为获取私益机会的增大等使其存在着大量的问题。若处理不当,可能影响到当前举国体制强大的制度优势,影响甚至破坏竞技体育的健康发展。
        3.1 流动及退出的多方评估机制缺失,不利于人才的长效发展
        通过调查与走访部分运动员得知,目前竞技体育人才在进行领域内外的流动时多缺乏必要的评估。从管理层的角度讲,在引进人才过程中评估较多,而在流出时基本不会考虑运动员的发展。从运动员的角度而言多表现为被动或仅凭自身单一分析即盲目选择。如运动员在领域内流动多为被动情况,即使主动申请流动也多存在在原单位难有表现而换个环境的想法,并未有专门的评估系统对其进行系统的分析。而向领域外流动时,无论经商、从政还是学习,抑或接受资金安置,多数运动员是被迫或无奈选择的结果,鲜有专门机构对其系统评估,进而提出针对性建议或培训的情况。
        3.2 对领域外流动保障的担忧促进了领域内流动的加速
        在我国,优秀运动员在竞技体育领域内流动获得成功的较多,如乒乓球奥运冠军邓亚萍出任人民日报社副秘书长,王楠任职团中央,还有最具代表性的老女排,朱玲担任四川体育局局长,张蓉芳担任排管中心副主任等。从竞技体育领域流向其他领域获得成功的也不乏其人,如跳马王子楼云经营房地产,钱红、申雪、赵宏博出资开办泳校、滑冰俱乐部等,跳水运动员田亮、花样游泳运动员陶虹投身娱乐事业,李宁开创了自己的体育品牌与商业奇迹等
等。
        但是以上人员,无一不是拥有奥运冠军或世界冠军的头衔,拥有极高的社会知名度、良好的形象和善于展示的能力。在庞大的从竞技体育领域流出的运动员中,他们仅是极少数,更多的命运多舛,如先后发生了全国举重冠军邹春兰流出竞技体育领域后成为搓澡工,国际马拉松冠军艾冬梅双足残疾、无钱医治等事件。因而,没有发展职业机会,退役没有保障,对于未来流出竞技体育领域的担忧促使更多有流动能力的运动员在其运动生涯的黄金期就积极寻求利益的最大发展空间[6]
        3.3 利益主体的分化和政策的改变,使人才流动过程中零和博弈现象时有发生
        从本质上讲,人才的流动本身也是一种博弈的过程。其博弈主体可能包括竞技体育人才本身、社会资源投入方、体育部门、转会市场上的俱乐部及中介商等。随着各博弈主体利益意识的成长,人才流动博弈日益激烈。当前形势下,勿论博弈强势方减损对方利益的行为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意愿,但其博弈的结果却是使一方或多方利益受损。如前国足运动员谢可谅,曾经被看作是四川足球的希望之星,先后效力于四川冠城、上海联城和哈尔滨毅腾等球队。在哈尔滨毅腾降入乙级联赛后,俱乐部想回收资金,将作为球队主力的谢可谅挂牌出售,
但是最终因为过高的转会费导致无人问津,不得不选择退役。其流动博弈的结果是多方利益受损,无一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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