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底价查询
中国历年药品降价效果及原因分析
2015年6月1日起,由国家七部委联合制定并发布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施行。除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由国家发改委制定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外,其他药品定价主要交由市场决定,此前有关药品价格管理的政策规定与《意见》不符的一律废止[1]。这一被称为“中国药品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改革”的启动,标志着在中国持续将近20年的药品政府定价时代正式结束。
一 中国药价改革历程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在不断探索合理公平的药品价格管理方法与政策。药品定价政策经历了全面管控、基本放开、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等几个发展阶段。
1.20世纪90年代初期之前
全面的药价管制阶段。延续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定价机制,对大部分药品实行三级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药品生产、流通、终端销售三阶段的价格,即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均由国家制定;产销分开,医院作为销售方按照批发价加价15%出售,基本不存在“看病贵”的问题[2]。
2.20世纪90年代初期到1996年
经济生活各个方面都在向市场化发展,医药市场也不例外。绝大部分药价的放开使医药市场得到爆炸式的发展,制药工业快速建设,同时也使居民医药费用逐渐攀升,“看病贵”的问题显现。
3.1996年至2012年
自1996年起,我国新一轮政府干预药价的序幕拉开。此前的药价放开导致医药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日趋严重,药品“回扣”现象比比皆是。为了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负担,1996年9月起,国家施行原国家计委发布的《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这一暂行办法意在
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规范药品价格秩序,合理调整药品资源配置和药品结构,扭转医药市场混乱状况,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减轻公费医疗、劳保和众负担[3]。1998年12月起,各地物价部门开始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完善药品价格政策改进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了药品作价办法、分类药品利润率限制、最高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差别差率等具体的药品定价方案。至此被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种类主要是一部分进口药品和用量较大的200种左右药品[4]。自2000年起,政府开始进行日趋严格和系统的药价管制。2000年7月,原国家计委发布《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同年11月颁布《药品政府定价办法》,规定政府只限定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在此价格之下,自主确定实际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同时出台《国家计委定价药品目录》和2005年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办法,明确政府定价范围和作价办法,施行药品定价分类管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对医药企业变换剂型规格、变相涨价等行为进行约束[5]。
4.2012年至今
2012年9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药品进行成本价格调查的通知》,这一调查被认为是中国药价改革向市场靠拢的关键一步。2014年11月,国家发改委
发布《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原政府指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出厂价格[6]。至2015年6月《意见》实施,药价的市场自我调节机制正式被引入,有望促进我国医药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 历次药品降价汇总
1996年以来的这20年里,政府为了管住药价,制定了一系列管制政策,如单独定价、最高限价、集中招标等。最直接的莫过于直接出台药品降价政策通知。据统计,1996年以来,政府共进行了38次政策品降价(见表1)。
表1 1996年以来国家公布药品降价政策概况
表1 1996年以来国家公布药品降价政策概况-续表1
表1 1996年以来国家公布药品降价政策概况-续表2
从调价次数来讲,1999~2007年是药价调整频率较为密集的一段时期,平均每年有三次的调价政策出台;从调价范围来讲,2007年是调价范围最广的一年,共涉及614种化学药品和466种中成药;从调价幅度来看,2005年10月针对22种抗生素、维生素、生物制品的降价幅度最大,平均降幅达到40%[7]。化学药品中,由于临床使用范围广、换代快速、品类最多,抗菌药物成为大多数调价的重点,共有17次,累计调价品种400种左右。其次是单价较高的
抗肿瘤药物、免疫调节类药品,需长期服用的心脑血管类药物,以及临床常用的消化、呼吸系统药品,这些药品的调价次数都在12次左右。相对来讲,中药制品在历次被调价药品中所占比例不大,降价幅度较小。20年来共有6次中药制品调价,且均为中成药,并未提及中药材及中药饮片。
三 药品降价政策效果分析
自中国施行药品政府定价政策以来,政府几乎每年都会出台药品降价通知,涉及药品种类2400余种。可是仍有一些药品价格虚高,患者普遍反映感受不到药品降价带来的好处。定量研究表明,药价管制并没有显著降低患者的医疗支出。全国人大代表、广西花红药业董事长韦飞燕更是一语惊人:“90%以上的药品都有降价空间,价格砍掉50%,一点问题都没有。”2015年3月,70万种药品底价曝光,其中大部分药品的零售价是出厂价格的七八倍。尽管如此,这些药品的零售价仍然不高于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如此之高的中间利润不禁让人疑惑:药品降价政策出台了几十次,真的有效果吗?
实践证明,这几十次的降价政策,从开始时的卓有成效,已逐渐转变为正面效果与负面效果并存的状态,单纯的强制性降低药品价格,已不再能够有效反映药品供需情况和抑制药价虚
高现象。
(一)药品降价政策的正面效果
首先,药品降价政策对抑制药品价格总水平上涨起到了一定作用。药品降价直接降低了一些常用药品的费用支出。药品降价政策主要针对临床使用范围广、药品种类多或用药时间长的药品进行降价,很多常用药在这20年来一降再降,有些药品的降价总幅度甚至接近90%[8]。并且,药品降价政策出台后的一段时期内,医药品零售价格指数和医疗用品消费价格指数均有降低。研究表明,这两项指数最大的当月降幅分别为0.46个百分点和0.27个百分点[9]。这说明在政策出台后的几个月内,药品零售价与消费价确实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但是对消费价格即居民支出价格的影响要远小于对零售价格的影响。
其次,药品降价政策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部分降价政策针对成本低、价格高的普通仿制药品有较大程度的影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非创新药的盲目发展,鼓励科技含量较高、创新性强的药品发展。另外,药品降价政策迫使医疗机构,尤其是公立综合医院,改变其收入结构中对药品收入的依赖。尽管有些医院将药品收入转移到药房,但降价政策对医院收入结构的趋势性改变仍是不可忽视的。
(二)药品降价政策的负面效果
其一,药品降价政策并没有实现其实施初衷,特别是在减轻患者医药负担这方面。尽管降价政策实施之后,医药品零售价格指数和医疗用品消费价格指数均有所降低,但其降低幅度并不高,并且影响时间也仅限于政策实施后的4~5个月。而与消费者关系更加密切的医药支出负担(包括绝对医药支出水平、医药支出占总支出比重)则几乎不受降价政策影响,反而有上升趋势[10]。
其二,药品降价政策对于医药企业的冲击比较强烈,然而并没有将产业引向升级换代和降低费用的方向[11]。降价政策往往压缩了医药企业的盈利空间,边缘企业常常经营困难甚至亏损。加之中国医药企业药品创新能力和动力皆严重不足,一旦政策降价,医药企业会放弃利润空间较小的降价药,转而寻高价药仿制生产,出现实际医药消费价格升高,消费者出现“药价越降越高”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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