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价格公示和查询制度及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接受社会的监督,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价格公示制度。
药品底价查询一、医院的全部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必须公示
(一)为规范医院和各种价格行为,按照公开和透明的原则进行了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必须执行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下发的《福建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必须使用省卫生厅统一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库》在门诊电子大屏幕中进行公示,便于病人阅览。医院使用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应按照省招标部门统一颁发的招标目录进行采购,极少部分必须使用目录外耗材无法集中招标采购的,应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采购。所有在用的一次性耗材必须公示材料的厂家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必须按照规定的加价率加价。
(三)各收费科室必须在易于病人查阅的醒目位置悬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本(牌);主要的医技部门应对其主要服务价格张榜公示。
(四)上级和医院下发的价格管理文件应在公告栏进行了张榜公布。
(五)医院的全部药品价格必须进入电脑网络管理,公示的药品价格必须标明药品厂地、商品名、通用名、规格、剂型、数量、价格。
(六)特需服务项目,应在门诊电子大屏幕中进行公示或说明。
(七)凡药品和服务价格有变动,价格主管科室和网络中心应及时更新价格库。
二、医院的收费公示系统必须保持良好状态
(一)医院网络中心应经常检查电脑网络系统,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应准备备用设备。门诊和病房医护人员、收费处都有义务向病人告知费用和价格查询方式和地点。门诊和住院导诊服务台应主动帮助病人查询费用和价格。
三、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收费管理,涉及到全院各个部门和科室,各科室应安排一个兼职价格管理员负责该项工作。凡是病人在阅览中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疑问,均应按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不得相互推诿。如未执行以上规定,一经查实,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处。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