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书正规范本
婚前协议书
甲方:(男方/女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乙方:(男方/女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经过自愿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婚姻关系约定
1. 甲乙双方均自愿决定结婚,双方自由恋爱并自愿结成夫妻关系。
2. 双方自愿承认彼此之间的平等地位,尊重并保护对方的基本人权和尊严。
第二条: 财产分割约定
1. 双方承认婚姻关系中的财产问题是婚姻法定状态必须考虑的事项。
2.若双方在分割财产时未能达成一致,应依照婚姻法规定的原则进行分割,但不得侵权。
3.甲方与乙方自婚前各自获得的财产,所得的继承和赠与财产,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因一方工作所得的工资、奖金以及其它追索权利或财产,属于甲方或乙方的个人财产。
第三条: 赡养约定
1.若一方负债或患重病需要医疗支出,另一方应当尽力提供协助解决问题。
2.父母亲的赡养问题应当由双方夫妻共同解决,凡属于一方的赡养费用,由其个人按照法定规定承担。
第四条: 婚姻解除约定
1.若婚后存在感情不和、感情疏远等情况,一方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申请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如无法协商一致,则仍需依据法律程序来进行解除。
2.若在婚外存在一夫一妻关系或离婚前已经离婚,或双方婚姻关系破裂并不可能恢复,根据婚姻法规定应当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解除。
第五条: 离婚分财产协议
1.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应当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2.若离婚前已有房产、车辆等财产,应当根据产权证书、购车合同等法定手续所规定的合理分割,但要遵循不损害对方和不违反法律原则的规定。
第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协议书所遇到的争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解决。
2. 若本协议书关于婚姻财产约定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解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适用原则解决。
第七条: 补充协议书的签署
甲、乙双方在婚姻期满前,如发现共同的事项需要通过签署补充协议书予以解决时,应当在婚姻期间双方协调一致,并且在补充协议书签署时,必须具备法定规定的办理手续。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1. 本协议生效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变动或撤销,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法定手续。
2. 本协议书中陈述的约定事项,若与法律法规有所不同,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3. 本协议书应当由双方自愿协商签署,并经公证机构公证,方可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查询婚姻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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