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积分入户条件
珠海积分入户条件
珠海积分入户条件
珠海积分入户条件【1】
一、珠海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的基本条件:
(一)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身体健康、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下同)记录的外来务工人员,均为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的适用对象。
(二)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基准分值满80分可申请入户本市(其中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者,必须同时具备在本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以上的条件,年龄计算至申请入户之日),其结婚满五年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随迁人员必须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记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当年入户计划指标和实际需要,调整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基准分值,并向社会公布。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珠海市的计划指标数,由市发改局根据省当年下达本市计划指标情况,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
二、珠海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须提供的材料
(一)、(二)项必须全部提供,(三)、(四)项根据个人情况提供,对相关辅证材料有异议的,经办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单位验证证明:
(一)《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请表》原件(申请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口的,在用人单位意见处写明“同意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并加盖公章);
(二)珠海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的个人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符合随迁条件且已办理身份证的提供随迁人员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2、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及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复印首页及个人页,符合随迁条件的提供随迁人员户口薄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①已复审的《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原件(《审核表》可在镇(街)、村(居)
办事窗口免费索取,或上珠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众网站:v→网上办事指南→表格下载);
②已婚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符合随迁条件的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积分入户查询
5、无严重犯罪记录,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近五年内,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证明材料:
①本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无严重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符合随迁条件的人员提供随迁人员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严重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②本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其中需证明是否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
三、珠海申请积分入户申请办理手续流程:
1、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申请人达到积分入户基准分值以上的,携带入户申请表连同相关辅证材料向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后打印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辅证材料交至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时间以经办机构打印受理回执时间为准。
2、每年8月31日后将确定积分排名的名单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示有异议的,经办机构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申请人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或12333,查询积分入户结果。
3、申请人应当在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30天内凭受理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申请的经办机构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持《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随迁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关系迁移手续后,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到珠海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入户手续。
4、逾期未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指标。入户指标按积分排名名单顺序依次递补。
5、因当年入户计划指标使用完毕原因,使已确定积分排名的申请人当年未能入户,或者因申请人逾期未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而放弃入户指标的,申请人应当在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60天内,凭受理回执到经办机构取回申请材料。申请人逾期未取回的申请材料由经办机构自行处理。
注:1、办理上述事项的文件依据:
①《关于印发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0〕248号)
②《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的意见》(珠人社[2012]50号)
③《关于2011年度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落户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④《关于积分制入户申请人落户亲友户口提供相关材料的通知》
2、受理部门:单位所属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网址:v/
4、市属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及
③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有无受过治安处罚的证明原件;
④随迁的未成年子女(只限于14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不含14周岁)无须提供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⑤申请人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无严重犯罪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落款日期,在当年申请积分入户年度内为有效证明;
6、在本省其他地市参保的人员,提供本人本省其他地市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
明细帐、单原件(重复参保的,不累积计分);
7、珠海市三甲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招工体检,体检有效时间计算至申请之日前六个月);
(三)个人素质方面提供的辅证(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无需提供。审核机构对毕业证书有异议的,另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www.chsi)查询学历情况的在线验证码或权威验证机构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外毕业证书另需补充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使领馆出具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另需提供档案里的“认定申报表”、“评审表”或“考试报名表”并由原发证机关加盖公章确定;
3、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广东省、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省委省政府、本省其他地级以上市市委市政府、珠海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的荣誉证书(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原件及复印件;
(四)珠海积分入户奖励加分方面提供的辅证:
1、未婚者提供原户籍地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原件;
2、申请人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个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落户亲友户口的,提供亲友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主签名同意申请人落户证明的确认书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原申报落户本市自有住房户口、用人单位集体户口,因各种原因不能按原申报落户的,相应项指标所得分值扣减后,其积分排名仍在入户指标范围的,方可继续办理积分入户手续;
3、社会服务方面(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
①参加献血的提供本人捐献证明原件;
②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的提供志愿者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③慈善捐赠的提供捐赠证明原件,接收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4、卫生防疫方面:
①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合格证的,提供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子女自觉参加计划免疫的,提供本市卫生部门出具的防疫证明原件;
③自觉参加妇幼保健(具体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的,提供《珠海市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及《珠海市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若手册丢失的,前往初次建卡的医院,通过回查分娩病历及“珠海市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监测电子信息系统”,到原始资料后由该医院出具相应证明;
④婚前按有关规定参加婚检的,提供由婚检单位加盖公章及医生手写签名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证明遗失的,前往原婚检的医院复印并加盖医院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政策30问答【2】
1、积分入户对象是哪些人员?
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身体健康、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记录的异地务工人员。
2、何时受理积分入户申请?
答:珠海受理积分入户申请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
3、积分入户排名在何时确定?
答:珠海积分入户排名时间在当年8月31日前。
4、申请积分入户的基准分值是多少分?
答:符合条件人员基准分值满80分可申请积分入户。
5、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申请积分入户,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有哪些要求?
答:必须同时具备在本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以上才可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6、哪些人员不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答:有三类人员不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一)有严重犯罪记录人员;(二)有违法生育记录人员;(三)男性和女性分别年满60周岁和50周岁(年龄计算至申请入户之日)的异地务工人员。
7、积分入户怎样排名?
答:根据当年入户计划指标,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按照基本要求、个人素质、奖励加分的依次所得分数和入户的申请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名名单。
8、如何通过网上申报?
答: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申请人符合基本条件且积分入户基准分值满80分的,可通过网上申报(网址:v/→网上服务平台→个人用户登陆→申办→积分入户申请),但必须在当年5月31日前携带申请表和相关辅证材料送交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申请时间以经办机构打印受理回执时间为准。
9、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由哪几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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