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问题研究报告
论文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的传统观念开始转变,离婚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相关数据显示离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自然,离婚当中的共同财产分割也成为了一个热点。本文选定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建立相对完善的夫妻财产分割制度,实现离婚财产分割的公平,追求正义。为此我主要分三个部分进行论述,由最基础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开始,然后对几种比较常见也是司法实践中容易产生分歧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进行述,最后针对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个人的一点点鄙薄的见解。
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
引言.....................................................4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4
(一)男女平等原则.................................................4
(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4
(三)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原则.......................................5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5
(五)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5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5
(一)离婚诉讼中房屋的分割.........................................6
(二)著作权的分割.................................................7
(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中股票分割.................................8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缺陷以及完善.....................8
(一)关于照顾女方利益原则.........................................9
(二)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10
(三)关于经济帮助原则.............................................11
参考资料..................................................................................................12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问题研究
引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已经有很多前人做过分析,由于个人能力所限,我仅仅就这一大制度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方法及缺陷这一部分进行相应的法律问题研究。目的是能够在夫妻财产分割过程中追求公平和正义,完善这一制度。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说话、行事我们需要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过程中我们更需要原则,这些原则是我们在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的根本性准则,是不容违背的,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我们必须尊徐以下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原则;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公平均等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等。[1]下面浅析一下这几个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不能因为夫妻双方收入悬殊而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区别对待。这一原则是宪法的平等原则在婚姻法中的体现,无论男女在婚姻法中享有的权利平等,承担的义务平等。这是最基本的一项原则,这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人人本来就是在法律面前平等的,不分一切,包括性别的平等。具体到离婚财产分割时就是,男女双方的财产分割权平等,对共有财产的处理权平等,对共同债务的清偿义务平等。
(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这一原则是由婚姻法第38条明确规定的原则,当双方无法达成财产分割的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对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在分割时要照顾女方还有子女的权益。无论未成年人还是妇女,都是属于这个社会的弱势体,在离婚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所以在进行分割时候我们应该照顾他们,这样公平还有正义才能得到实现。而且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是我们国家需要关心的一个问题,所以法律需要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相对良好的成长环境。因此需要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尽可能照顾子女的利益。而妇女由于长久的重男轻女的历史原因,在现实生活中不能真真正正的与男性处于平等的地位,虽然法律有规定男女平等,但很多实践证明妇女在离婚后生活质量明显下降,所以我们需要在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尽可能的照顾女方的权益,这是目前社会我们所需要做的。
婚姻法 财产分割
(三)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原则
婚姻法是一部私法,应该体现当事人的意愿自治,更多的尊重当事人选择,法律更多的是作为当事人意愿自治之外的补充,不能做过多的干涉。如果法律作出了过多干涉的话,不但不能起到解决纠纷的作用,还会造成更多的负面影响,所以约定自然优于法定。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所谓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为的一种心理状态。具体是指对于因一方过错而引起的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根据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这里的过错是指: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第 28条规定,这里所指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方面。[2]
(五)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从社会的角度出发的,更多考虑的是社会效益,还有资源的有效配置,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这一大的政策在法律中的体现,毕竟社会资源在某一历史条件下是有限的。其具体的要物尽其用,在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把如何发挥财产的效用还有经济价值考虑其中,
做到发挥财产效用和实现其经济价值的分割。这一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生产的需要,一个是生活的需要,也就是说生产资料要分给最能实现其经济效益的一方,比如说其必须具有的特别技能或者硬件软件条件等;生活资料分割时候要考虑到双方还有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的是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做最好最合理的分配。
财产对于人的意义非凡。我国的离婚夫妻财产分配原则从某种程度上讲不足以防在财产分割时出现的结果上的不公平。在我国现有的条件下,引入"公平原则"并发展出一套详细的考量标准和具体的操作步骤,尤其是尊重一方的家事劳动与社会劳动具有同样的价值,这样有利于实现实质公平,有利于保护弱者的经济利益不受侵犯。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
在原则的指导之下,接下来就是只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分割的方法方式,以便便好的分割财产。
一般的分割方法是均等分割,然后根据不同的情况,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还有财产来源等因素,然后做出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当然个人用品归个人所有。均等分割的依据是男女平
等原则,针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的权利是一样的,义务也是一样的,所以只能等额分割这样才是平等的要求,否则,必将造成男女双方的不平等,自然不公平,自然有违正义,这是现代法治社会所禁止的。然而,现实中的各种情况层出不穷,财产的种类又是日新月异,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况,平均分成两份这样简单的分割方式真的能够适应这个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吗?这样的分割真的公平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所以我们要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有差别的进行分割。所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是以均等分割作为基础,然后针对某些特殊条件之下的情况,特殊问题特殊分析然后可以做一些差别的分割。这是一种追质公平的分割方式。
下面介绍几种在离婚过程中常见的财产的分割方法:
(一)离婚诉讼中房屋的分割
房屋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一件大财产,不仅具有很大的价值,还具有很大的使用价值。所以在分割的过程中需要慎重考虑各方面因素,然后才能做到公平的分割,否则将可能对当事人产生巨大的影响,同时房屋的分割也是评价共同财产分割的公平与否的一项重要指标。下面就房屋分割的问题进行下浅析。
1、房屋财产分割的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房屋财产分割遵循约定优于法定原则、财产均分原则和竞价、评估及拍卖原则这三项原则。
约定优于法定原则和财产均分原则是贯穿于离婚财产分割制度始终的原则,在前面已有相关论述。
竞价、评估以及拍卖原则是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法律条文明文规定的,当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根据双方主所有权的情况下分三种方式进行处理,约定竞价处理、一方取得所有权并评估作价给另一方补偿、拍卖分割价款。
2、几种特殊情况的房屋财产分割:
(1)父母在子女的购房中有出资的情况
A结婚前,父母为购买的房屋出资
这种情况是现在社会比较常见的,面对高昂的房价,子女在结婚的时候很难独自承担,而且
都是独生子女的情况下,自然父母都有为自己的子女出一份力,不过这一份财产究竟是不是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以及相关解释,此部分并非共同财产,这部分是属于父母双方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明确表示赠与双方。所以这种情况下,该财产不参与离婚的财产分割。
B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也是比较常见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可能会根据当事人个人的条件选在婚前或者婚后,如果是婚后购买,而且是一方的父母为其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这种情况下该不动产是不是该认定为共同财产?在《婚姻法解释三》出来之前有很大的争议,不过呢这已经是之前的事了。根据其规定该部分财产属于对于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果是双方父母都出资的话,这种情况也是存在的,但是这个问题解释三给出了相应的规定,这种情况应该认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不过约定依旧优于法定。 无论子女是否已经结婚,父母对子女购房款以及其他款项的赠与,都应推定为针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明赠与子女及其配偶双方。
(2)存在按揭贷款的房屋财产分割
在房价逐渐高涨的时代,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房贷成为当代人买房的一个主要的方式,但是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房屋所有权并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银行作为借款人对房屋同时是享有抵押权的,这种情况牵扯到银行这个第三方的利益,所以稍微有点特殊,不过这种情况《婚姻法解释三》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针对不同情况,主要有三种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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