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分割协议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甲、乙双方于(日期)结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婚内财产分割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内财产的界定。
婚姻法 财产分割1.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证券等,均为婚内财产。
2.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名下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收入、奖金、遗产等,均为个人财产。
二、财产分割方式。
1. 双方同意对婚内财产进行公平分割,甲方与乙方各自享有婚内财产的一半份额。
2. 对于共同取得的房产、车辆等固定资产,双方可以协商一致选择出售后平分所得,或者由一方出资购买另一方的份额。
3. 对于共同取得的存款、股票等流动资产,双方应当按照实际份额进行分割。
三、婚内财产分割的执行。
1. 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书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婚内财产的分割。
2. 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书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确保财产分割的有效执行。
四、其他约定。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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