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安全保卫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
2、安全保卫责任制实施条例
3、安全教育制度.
4、安全教育程序图
5、三级安全教育卡
6、安全检查制度
7、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剧毒材料管理规定
8、锅炉、气瓶和压力容器使用安全规则
9、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0、机械设备安全规则
11、劳动卫生暂行规定
12、电气安全规则
13、废旧化学弃物管理办法
14、防火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15、消防设施与器材管理制度
16、安全管理奖惩规定
17、劳动卫生和环境保护管理处罚规定
18、应急抢险专用器材使用规定
19、门卫管理规定
20、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
21、现金和有价证券管理规定
22、库房管理办法
23、保健津贴发放实施办法
24、关于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认定的暂行规定
安全保卫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
根据国家和中国科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组织结构
1.所安全保卫委员会由七至九人组成,任期四年。
2.参加所安全保卫委员会的成员,应由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基层部门代表组成,一般以所领导提名,经所班子通过产生。
3.所安全保卫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正、副主任应由所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并报沈阳分院和中国科学院等有关部门备案。
4.所安全保卫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综合管理处的有关人员处理。
二、工作范围
1.贯彻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贯彻上级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指示。
2.监督检查全所各部门安全保卫责任制执行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落实情况以及日常管理。
3.对新建、改建、扩建五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严格贯彻技安、消防、环保、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4.定期组织全所性的安全、保卫、消防大检查,研究拨发并合理安排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经费,监督检查重大隐患项目的整改。
5.组织与推动各部门加强对重大精密仪器设备、锅(锅炉)、容(压力容器、各类气瓶)、管(高压管道)、特(起重机械、电梯、所内车辆等)的定期检查和日常管理。
6.监督检查各部门对所属单位职工的安全保卫教育及职工培训情况;监督与检查新来所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遵守规章制度情况。
7.全面负责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仪器设备损坏事故及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监督与检查全所安全、保卫、消防、环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实施与完成情况。
9.定期分析与研究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科研生产安全的措施。
10.负责全所性的在安全保卫等工作中奖励与处罚的有关事宜。
安全保卫责任制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所内正常科研、生产、经营、工作秩序,防止违法犯罪和各
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根据中国科学院和大
连市政府关于实行各级领导安全负责制和职工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
针,坚持分级负责与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三级(所、
部门、班组)责任制,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各级领导负责制和职工岗位责任制中。
第三条安全保卫责任制要坚持责、权、利的统一,实行“一票否决”,逐级签定责任状的制度。
第二章各级安全保卫工作职责
第四条各级安全保卫责任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院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
保卫工作指示和规定,把安全保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日程,做到安全保卫工作与科研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五同步”做法。
第五条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所领导是我所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人,其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和实施本所的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
度和规定。
二、组织开展全所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责成有关部门改进安全防范措施,整改隐患,对突出的安全问题或重大隐患要拨出专款并组织力量专项专治。同时向上级报告。
三、检查下属各级安全责任人的工作情况。听取汇报,布置任务。组织综
合管理处对各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进行考核。
四、负责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组织。加强安全保卫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业务
建设。
五、审批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决定和奖惩事项。
第六条各室、中心、处、厂、公司领导是该部门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其职责是:
一、负责本部门和管辖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拟定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计划,组织所属题目组(班组)制定安全规
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保卫教育。组织贯彻并经常检查各项安全保卫
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对于重大隐患和本部门整改不了的隐患要及时向所安全保卫责任人或综合管理处报告,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采取临时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四、发生事故或案件,要立即报告综合管理处,同时组织力量抢救并保护
现场。
五、参加所召开的安全保卫工作会议,汇报工作,接受上级和综合管理处的监督检查,负责考核所属题目组(班组)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各题目组(班组)负责人是该组(班)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其主要
职责是:
一、负责本组的安全保卫工作。确定各工作岗位安全责任人,并明确其职
责。
二、经常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制度、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制定各岗位安全
规则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三、负责对本组(班)的职工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保卫教育。发现违章、
违纪行为要及时批评制止,并报告本部门安全保卫责任人或综合管理处,对有违法犯罪或劣迹行为的职工组织力量开展帮教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解处理各
类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四、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整改,避免发生事故。
五、发生事故或案件,要立即报告综合管理处和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组织力量抢救并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和案件。
六、负责向上级汇报安全保卫工作,接受检查,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
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第八条各岗位安全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本岗位内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安全。
第三章综合管理处和治保安全组织
第九条综合管理处是我所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所安全保卫责任人
的领导下,对全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国家、院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经常向所安全保卫工作
责任人汇报全所安全保卫工作情况,提出工作计划和意见,草拟安全保卫制度
和规定,经批准后负责实施。
二、协助所安全保卫责任人贯彻执行本条例。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
患,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整改。
三、对全所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对重点要害部位、危险复杂场所,进行具体管理或指导。
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四、负责各类事故和案件的调查、侦破,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违法、违
纪、违章的职工在其职权范围内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五、负责监督使用院、所拨发的整改事故隐患专款,做到专款专用专治。
六、完成上级机关和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条安全治保组织是众性义务组织,在本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理处领
导下,开展各项防治工作,协助综合管理处调查和处理各类事故和案件。
第四章安全保卫责任制考核与奖励
第十一条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做好安全保
卫工作,特设安全奖,奖励安全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
第十二条各部门安全保卫工作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实行考核制度。综合管理
处协助所级责任人负责对各部门进行考核。各部门安全保卫责任人负责对所属
题目组、班组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年初要与所安全责任人签定年度安全保卫责任状,年终依据安全保卫责任制考核验收标准、责任状规定内容实行奖励与惩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由综合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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