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竹帛”到“纸”:《史记》的文献形制
一、司马迁时代“纸”的发明和应用
在纸的发明和普及之前,简牍和帛书曾作为主要书写材料。但是,简牍编册比较沉重,缣帛价格相当昂贵,都不便于文书的普及。而民间交往与基层行政中通行的简牍文书,因其体积和重量造成的书写、阅读和保存的不便,是人们可以想象到的。这些情形,影响了文化传播的幅度和效率。
《后汉书·宦者列传·蔡伦》记载,自古以来文书大多用竹简编集而成,也有用缣帛书写的,一般称之为“纸”。缣帛价格高昂,竹简体积重量都不便于收藏,不便于流傳。蔡伦于是独创新意,使用树皮、麻头、破布和渔网加工制作成新的“纸”,在汉和帝元兴元年(105)呈献给皇帝,皇帝赞赏他的巧思精意,从此更为信用。而天下通称这种纸为“蔡侯纸”。
由“蔡侯纸”的制作可以得知,“纸”,原本是书契所用缣帛的名称,后来则用以称呼这种利用植物纤维制造的书写材料了。
现在科学史和文化史的学者公认,所谓“蔡侯纸”,其实并不是最早的纸。
近数十年考古工作的收获表明,西安灞桥、新疆罗布淖尔、陕西扶风、居延肩水金关遗址和甘肃敦煌马圈湾遗址都曾发现西汉麻纸残片。对于所谓“灞桥纸”性质的判定,长期存在异议。而“马圈湾纸”中最大的一片,长32厘米,最宽20厘米,同出纪年简,年代最早为汉宣帝元康年间。可见,早在西汉中期,纸已经出现。而1986年甘肃天水放马滩汉墓中出土的纸质地图残块,是目前所知最早的纸张实物。这一发现,可以证实西汉早期已经发明了可以用于绘写的纸,而且已经付诸实用。至西汉末年,造纸技术已经相当成熟。甘肃武威旱滩坡东汉晚期墓中,还发现了留有文字墨迹的纸片,可以辨识书写的文字。可知当时西北偏远地区已经用纸。新疆民丰东汉墓曾经出土揉成卷的纸,说明当时纸已经传布到西域地区。随着考古工作在新的技术条件下的进步,今后应当还会有更多年代明确的用作书写材料的古纸实物出土。
近数十年关于中国造纸史的学术探索益为深入。对于西汉纸是否存在以及蔡伦的文化史地位如何判定,曾经是争论的焦点。考古发现的西汉纸的实物,使得许多疑问得以澄清。多数学者承认西汉已经存在用于书写和绘图的古纸,同时充分肯定蔡伦总结民间造纸技术经验,利用宫廷作坊可以集中利用的人力财力物力加以试验和改进,使造纸工艺升级、优化、定型,同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纸张质量的历史功绩。应当说,这样的认识,是比较接近历史
真实的。
放马滩纸的使用,早于司马迁创作《史记》的时代。马圈湾纸,则在司马迁之后不久。可以说,“纸”的发明和普及,正当司马迁生活的时代。造纸术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发明。纸的发明,在古代中国所谓“四大发明”中,或许应当说是年代较早,影响最广泛,作用最久远,对文明发展的积极推进作用最为显著的文化贡献。纸的广泛应用,使得社会生活中信息的记录、储存、传播和继承,都实现了革命性的进步。司马迁经历了这一进步,目睹了这一进步。不过,《史记》中似乎并没有关于这一文明史上重大进步的直接的具体的记录。
现在看来,《史记》这部史学名著的写作,可能并没有使用纸。
二、简牍本《史记》的重量
邢义田就“汉代简牍的体积、重量和使用”的考察,以实验的方式,测定了汉代竹木简的体积和重量,进而讨论简册的书写姿态、编联方式、保存制度等,提出了不少新的认识。他以《史记》为例,考察了文化史的相关现象。邢义田写道:“司马迁所撰《史记》既不是经书,也不是诏书或律令,依汉代的习惯,书写用的简当为一般汉一尺或约23公分长的竹木简。”
那么,“《史记》有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须要多少枚竹或木简来书写呢?可以粗略估算。目前所见一般简上书写字数因单行或双行书写,可容十或二十余字,甚至上百字。这里姑且以与司马迁时代较近,内容性质也较接近的江苏尹湾东海郡功曹史师饶墓中所出《神乌赋》竹简为参照。《神乌赋》竹简长约22—23公分,单行书写,每行约三十三至四十三字,平均三十八字左右。山东临沂银雀山西汉初墓出土的几种典籍竹简,如《孙膑兵法》,长约28公分,每简书写字数也在三十五至三十八字左右”。邢义田说,“假设《史记》以同样的形式书写,一简以三十八字计,则须竹简__枚,。以木简的重量计,则达43.7—48.1公斤,甚至55.9公斤。如以新鲜的竹简计,则达58.33公斤;用新鲜红柳简则更重达101.62公斤!”据他测算,“以__枚简抄成的《史记》,其体积。即__立方公分左右”。“汉代一部竹木简抄写的《史记》本文,体积上约为现代含三家注本《史记》的九十六倍!”他说,五十二万余字的书如果以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五史的版面格式印刷,一页印五百六十字,约须九百四十页,体积恰好和中华书局点校平装本三册《周书》相近(15×21×4=1260立方公分)。邢义田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仅计白文,汉代竹木简本的《史记》体积是现代纸本的二百二十五倍!也就是说,现在在书架上放一部不含注解的《史记》白文,在汉代就须要最少二百二十五倍的空间。”
灞桥纸是什么时期的纸
邢义田又说到《史记·滑稽列传》记述的东方朔故事:“朔初入长安,至公车上书,凡用三千奏牍。公车令两人共持举其书,仅然能胜之。人主从上方读之,止,辄乙其处,读之二月乃尽。”汉武帝连续多日阅读这“两人共持举其书,仅然能胜之”,即两个人才能勉强抬动的“奏牍”,每天中止之处,都认真作了记号,随后再从标识记号的地方接着读,一直读了“二月”才结束。东方朔上书“用三千奏牍”,邢义田分析说,“如果东方朔不用牍而用简,三千简大约重9491.825公克,或9.5公斤左右”。“如果东方朔是用较简为宽的木牍,三千牍的重量更要多上好几倍。”在分析《史记》的文书形态时,他说,“要抬起或移动这样一部四五十公斤的《史记》,比东方朔的三千奏牍,更为劳师动众”(《汉代简牍的体积、重量和使用—— 以“中研院”史语所藏居延汉简为例》,《古今论衡》第17期,2007年12月)。
邢義田教授的工作,使我们对文化史的一些重要细节有了接近历史真实的认识。《史记》因书写材料限定而形成的文献形制,也有了具体的说明。
三、秦汉图书形制与《史记》载录秦始皇“以衡石量书”的故事
秦汉文书形制,以简牍和帛书为主。简牍普及性强;帛书因价值昂贵,多应用于上层社会的读书生活。然而,多数公文以简牍为书写材料。行政运行程序中的诸多簿籍一般取简牍形式,
于是也成为决策集团日常处理政务的文献对象。
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载录了侯生、卢生对秦始皇的批评:“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说秦始皇专权独断,行政事务无论大小都亲自裁决,甚至用“衡石”计算处理的文书,每天有明确的定额,不完成定额不休息。所谓“衡石”,裴骃《集解》的解释是:“石,百二十斤。”张守节《正义》则说:“衡,秤衡也。言表笺奏请,秤取一石,日夜有程期,不满不休息。”所谓“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所谓“日夜有程期,不满不休息”,说“呈”就是“程”,也就是工作定额。衡,是当时的计重装置。我们经常看到的秦朝的铜权、铁权等,其实是用于“衡石量”的。这种“权”,类似用于天平的砝码,不可以误解为秤砣。“衡”的使用形式,正类似于天平。秦始皇每天处理文书的定额,按照张守节《正义》的理解,是“秤取一石”。对于这样的认识,后来人们大都予以认同。范文澜写道:“秦始皇规定一天看章奏(竹简)一百二十斤(秦一斤合今半市斤),不看完不休息。”(《中国通史》第二册,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4页)其实,“以衡石量书”,从字面理解,应当读作用“衡石”为文书测重。“书”的重量,可以是一石,也可能是二石、三石。按照“秤取一石”理解,“石,百二十斤”。秦权一斤的单位量值在250克左右(巫鸿:《秦权研究》,《故宫博物院院刊》1979年第4期),确实可以说是“秦一斤合今半市斤”。计量史家
依据有自重刻铭的秦权实物的实测数据,得知平均为257克(丘光明:《中国历代度量衡考》,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394页)。“百二十斤”则为30.8公斤。参照邢义田对于《史记》竹简重量的几种推算的平均数51.015公斤,如果秦始皇批阅的文书用同样的每简38个字的形式书写,则“石,百二十斤”的篇幅可以书写31.79万字。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