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害分级标准表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表
初判指标
灾害分级
人口密集地区(震中所在县、市、区人口平均密度高于200人/平方公里)
其他地区
(震中所在县、市、区人口平均密度低于200人/平方公里)
造成人员死亡
(含经济损失)数量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0级以上
7.0级以上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
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有感地震一般是几级
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
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一般地质灾害
-
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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