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降低管理成本、解决线多面广监督力量覆盖难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畅通工程项目各单位联络机制,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辅助管理工程项目,根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公司成立的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牵头建立工作,每一个独立的工程项目建立一个工作,名称为工程项目名称。(业主、总监办、现场监管人员、)施工、监理、设计、检测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等方可进,不允许拉(邀请)其他无关人员进,在工程项目开工前需建立完毕。
第二条为严肃工作纪律,内一律采用实名制管理(格式:姓名+单位),内主要分享工作经验、工程进度和工程相关的文件等,交流探讨与施工有关的问题,不允许谈论与项目无关的问题。
第三条在工程项目施工进场之前,项目部经理或技术人员要在内共享施工报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等相关材料电子档或者扫描件。
第四条由项目部经理或技术人员在工程(实施)期间每天向内汇报施工概况(格式:日期、(天气情况、)当天完成工作量、累计完成工作量、累计完成工程进度、第二天具体施工计划、当天产生的变更以
及变更的原因、试验检测情况、异常情况的分析和处理措施等,要确保信息发送及时、准确、有效,以便总监办掌握工程动态。
第五条隐蔽工程和重要部位节点,在工序交接检验时由监理人员负责拍摄照片或小视频汇报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相关单位可将拍摄的视频或照片,留存至电脑作为工程资料。
第六条隐蔽工程和重要部位节点施工时,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带班、监理人员或公司监管人员必须旁站监理,并拍摄照片或视频发送至。
第七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有异议的问题,可拍摄照片或视频向内发送,直观反映问题,提交相关责任人及时解决,问题解决后,问题提出人员将问题处理后的图片发送到内并就处理方法和结果以文字说明,进行回复。
第八条监理单位(须及时)向总监办报告工程变更等监理情况,如不能及时报送纸质材料,可拍照上传到,一周内补报纸质材料。
第九条原材料检验见证取样、封样、送样、接样、试验时拍摄视频发至,以便了解试验的实际情况。拍了拍功能
第十条总监办将通知等文件发送到内,内相关人员收到后要及时回复,不可漠然视之。
本办法由工程养护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