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就业保就业二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制定机关 | |
公布日期 | 2020.10.10 |
施行日期 | 2020.10.10 |
文号 | 德办发〔2020〕39号 | 疫情补助金怎么领取
主题类别 | 就业促进 |
效力等级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正文:
----------------------------------------------------------------------------------------------------------------------------------------------------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就业保就业二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稳就业保就业二十五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八届八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稳就业保就业二十五条措施
为切实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和《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川就业办发〔202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稳存量,加大援企减负力度
(一)按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体要求,持续巩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
产、复商复市成果,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各职能部门按规定落实好保市场主体、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各项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协调解决好企业融资、原材料、产供销等方面的具体困难,为稳就业、保就业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坚持扩大市场需求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进,以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物流业和新产业为重点,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推动重点项目、重点行业带动就业,保持就业存量总体稳定。
(二)按规定延长阶段性“减、免、缓、降”社会保险政策执行期限,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用工成本,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按规定延长下调增值税税率、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和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以及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等政策执行期限。
(三)按规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从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10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就高原则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在兑现稳岗返还资金时,按照“先预拨、后清算”方式,确保及时惠及企业。
(四)持续开展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监测和服务保障,在市辖区内用工需求较大企业中增设一批“德阳市就业创业信息服务直联站”,按规定每年给予2万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强化用工情况调查、空缺岗位信息收集、求职用工精准对接等服务。
二、扩增量,努力增加就业规模
(五)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等体在我市创业,可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创业场租(网络运行物流)补贴。按照《德阳市统筹疫情防控审慎包容监管市容秩序服务经济发展六条措施》要求,疫情防控期间,适度允许摊贩和商家占道经营、跨门促销;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规划临时便民服务点,并优先引进解决生计的小商小贩、农民自产自销、便民生活必需品。
(六)将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调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为8%。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按规定对优质创业项目、创业企业和特定体等免除反担保要求。
(七)扩大灵活就业范围(工种),积极开发新业态、新职业、新工种、新岗位,落实灵
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完善新型灵活就业引领项目管理办法,支持社区、行政村和各类经营主体发展居家类、服务类和经营类灵活就业引领项目,并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八)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3年社会保险补贴。2020年,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按规定延长1年。
(九)对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020年,对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以及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三、保重点,促进重点体就业
(十)加强就业失业登记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统计调查,提高数据的完整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对提供免费服务,帮助劳动者成功就业创业的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十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组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到用人单位就业,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十二)积极融入成德眉资人力资源服务协同示范区建设,在我市主要劳务输入地的德阳商会或德阳籍人士创办企业中增设一批“返乡创业和劳务输出服务联络站”,按规定每年给予2-4万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加强劳务协作,收集整理当地用工信息和用工变化情况,协调德阳籍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引导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
(十三)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高至1500元/人,对已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含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新标准进行补差;同时,将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纳入发放范围,按新标准发放或进行补差。
(十四)继续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按规定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招聘条件等,可直接公开考核招聘为服务所在县(市、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五)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十六)持续巩固就业扶贫成果,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贫政策措施,确保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兜底安置,对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2020年,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按规定延长1年。
(十七)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按规定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四、兜底线,保障失业人员生活
(十八)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自2019年12月起,延
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十九)2020年3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按规定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其中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发放标准为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0%;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发放标准为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4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二十)对生活困难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属零就业家庭或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在实现就业前,可按最高不超过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3-1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将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